,事情并不如他們所想象的那樣單純。
慈禧太後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後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
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當着急。
不過,翁同和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内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曆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什麼自落痕迹的舉動來。
這一案隻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盡快查,該問的盡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
崔尊彜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并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于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
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隻為五爺始終不肯松手。
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什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和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
”翁同和毅然答應,“我來擋。
”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
“說得是。
就在舍間小集好了。
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
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
主客一共隻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
除了翁同和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着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
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
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谙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赈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赈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
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
光緒六年内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于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
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于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财,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
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什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
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
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
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
這是有祿之人……。
”
“慢慢,”麟書問道:“什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和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隻是杖一百,流二千裡。
”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
”閻敬銘環視周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财不枉斷者,準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
象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隻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隻好算他們不枉法。
”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
”麟書看着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
”翁同和特别加重語氣:
“悉依律例。
”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
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
“輕減隻怕不能了。
就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