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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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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辄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并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

    受财人孫家穆業經于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拟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為首,受财人同科’例拟仗一百,流二千裡。

    ” 惇王将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

    我隻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複,還是都叙在一個折子上?”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複,“想一起奏複。

    ”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折,此外用夾片。

    ” “用幾個夾片?” “想用三個。

    ” “那三個?” 這樣一句接一句号釘着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

    翁同和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複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複陳啟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内,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

    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彜來京裡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

    ”閻敬銘慢吞吞地說:“隻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 罪過是有的。

    ”翁同和答道:“不過是‘公罪’。

    ”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于私,叫做“公罪”。

    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

    所以薛允升接着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彜所動用的是捐局‘平餘’,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系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

    其次,崔尊彜劣迹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

    薛允升将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隻能請旨交部議處。

    ” 這句話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

    惇王等于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隻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别是王文韶。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觑,無人答話。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

    ”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 “這就想不通了。

    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準奏銷了?”惇王問道:“存着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

    翁同和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 “哼!”惇王冷笑,“隻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隻為陳啟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事涉暧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

    别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

    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 于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準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後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隻好無言告辭。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

    據宮裡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後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

    可是,當慈禧太後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谕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内。

    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和,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複。

     “案内,一個人不敢放松,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後大為欣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

    ”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于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将案内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

    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内,慈禧太後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

    執法的人,敢于這樣子舞弊。

    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後又說:“惇親王!你有話,盡可以說。

    ”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和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 “此案關乎風紀。

    ”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和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疊次上谕,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

    至今為止,未降嚴旨。

    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

    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隻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别。

    ”慈禧太後問道:“翁同和你講來我聽。

    ” “是!”翁同和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于公事并無出入,就是不枉法。

    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 這一說,慈禧太後釋然了。

    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後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将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後當然覺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着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後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

    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谕:務須斟酌妥當。

     将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贊了慈禧太後的聖明。

    她深深颔首,“我亦并無從重治罪的意思。

    不過,”由于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 “回皇太後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和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争個結果,否則就不劃算了,所以搶着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裡,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裡,翁同和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後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

    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禦”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

    張釋之力争,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将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麼罪?”翁同和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

    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于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後的本意。

    ”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

    慈禧太後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着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 惇王完全不了解,這是慈禧太後為他找個借口好收篷,依然力争,“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後面前議定。

    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着,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後有些啼笑皆非。

    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解鈴系鈴,還是翁同和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将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

    惇親王就明白了。

    ” “這也好。

    ”惇王接口說道:“先将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後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折奏複。

    ” “這倒是句話。

    ”慈禧太後說道:“就這麼辦。

    ”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象話。

    慈禧太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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