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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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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翁!” “是!之萬在。

    ”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

    ”他指着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 “這,這屈尊王爺了。

    ”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别弄出什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裡,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着。

    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

    ”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 于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

    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随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着,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拟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念道: “己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

    雖據查明均系應銷之款,于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

    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拟絞。

    現據該革員将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于完贓減等拟徒三年例上……。

    ” 念到這裡,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

    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

    ”薛允升說:“所以拟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裡。

    ” 惇王不響,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辄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并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

    受财人孫家穆業經于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拟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為首,受财人同科’例拟仗一百,流二千裡。

    ” 惇王将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

    我隻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複,還是都叙在一個折子上?”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複,“想一起奏複。

    ”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折,此外用夾片。

    ” “用幾個夾片?” “想用三個。

    ” “那三個?” 這樣一句接一句号釘着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

    翁同和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複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複陳啟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内,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

    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彜來京裡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

    ”閻敬銘慢吞吞地說:“隻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 罪過是有的。

    ”翁同和答道:“不過是‘公罪’。

    ”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于私,叫做“公罪”。

    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

    所以薛允升接着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彜所動用的是捐局‘平餘’,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系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

    其次,崔尊彜劣迹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

    薛允升将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隻能請旨交部議處。

    ” 這句話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

    惇王等于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隻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别是王文韶。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觑,無人答話。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

    ”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 “這就想不通了。

    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準奏銷了?”惇王問道:“存着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

    翁同和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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