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
“哼!”惇王冷笑,“隻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隻為陳啟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事涉暧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
别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
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
于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準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後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隻好無言告辭。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
據宮裡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後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
可是,當慈禧太後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谕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内。
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和,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複。
“案内,一個人不敢放松,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後大為欣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
”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于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将案内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
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内,慈禧太後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
執法的人,敢于這樣子舞弊。
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後又說:“惇親王!你有話,盡可以說。
”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和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
“此案關乎風紀。
”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和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疊次上谕,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
至今為止,未降嚴旨。
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
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隻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别。
”慈禧太後問道:“翁同和你講來我聽。
”
“是!”翁同和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于公事并無出入,就是不枉法。
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
這一說,慈禧太後釋然了。
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後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将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後當然覺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着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後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
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谕:務須斟酌妥當。
将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贊了慈禧太後的聖明。
她深深颔首,“我亦并無從重治罪的意思。
不過,”由于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
“回皇太後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和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争個結果,否則就不劃算了,所以搶着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裡,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裡,翁同和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後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
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禦”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
張釋之力争,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将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麼罪?”翁同和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
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于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後的本意。
”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
慈禧太後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