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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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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這麼說他。

    ”慈禧太後說道:“另外有才幹的,肯實心辦事的人,你也該随時替朝廷留意。

    ” 奏對到此,告一結束。

    張佩綸退出宮來,第一件事便是将召見情形,專函告知李鴻章。

    信到之日,正好李鴻章與福祿諾簽訂簡約;一共五款,第一款是: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如有他人侵犯,均應保護。

    表面上好象尊重中國,實際上是法國變相取得越南的保護權。

    李鴻章當然懂得其中的奧妙,但他隻求不賠兵費,其餘都好商量,至于條約的文字,隻要沒有刺眼的字樣,就可以瞞過言官的耳目。

    因此,畫押以後,奏報朝廷,曲意解釋: “自光緒七年以來,曾紀澤與法外部總署,暨臣與寶海、特利古等,往複辯論,案卷盈帙,均無成議,愈辦愈壞。

    迨山西、北甯失陷,法焰大張,越南臣民,望風降順,事勢已無可為,和局幾不能保。

    今幸法人自請言和,删改越南條約,雖不明認為我屬邦,但不加入違悖語意,越南豈敢借詞背畔?通商一節,谕旨不準深入雲南内地,既雲“北圻邊界”,則不準入内地明矣。

    兵費宜拒一節,該國本欲訛索兵費六百萬鎊,經囑馬建忠等,曆與駁斥,今約内載明,不複索償,尚屬恭順得體。

    中國許以北圻邊界運銷貨物,足為中法和好互讓之據。

    ” 這“通商”範圍與“兵費宜拒”,是朝廷特饬辦理和約的要旨,另外還有一點,是要保全劉永福的黑旗軍。

    這牽涉到北圻撤軍,最費周章,簡約第二條,就曾規定:“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據,不虞侵占,中國約明将北圻防營,撤回邊界。

    ”但劉永福是否肯撤,大成疑問。

     劉永福和黑旗軍的出處,是李鴻章最傷腦筋的一件事。

    幾乎上到太後、下到小民,内而軍機處、總理衙門,外而駐法使臣曾紀澤,都認為劉永福和他的部屬,對國家不但過去大有功勞,将來還大有用處,所以從馬建忠自上海陪福祿諾北上準備與李鴻章議和之時起,就不斷有人上奏,包括張佩綸在内,無不要求保全劉永福。

    慈禧太後和醇王當然會順應輿情,在指示李鴻章議和宗旨的四款密谕中,最後一款就專為維護劉永福而言。

     己之所受,恰是敵之所惡,李鴻章知道法國人在這一點上是不肯讓步的,如果中國政府不将劉永福視作官軍,依據五款簡約第二款,從北圻撤退,法國就會當“土匪剿辦”,這那裡是保全之道?當然,劉永福自己知難而退最好,無奈這是不可能會有的事。

    至于李鴻章個人對劉永福的觀感,倒跟法國人差不多,第一是痛恨,恨劉永福搗亂闖禍,害得和局難成;第二是輕視,斷定劉永福不可能有什麼作為。

    李鴻章就滇、桂邊境的整個局勢來看,認為劉永福是一塊被重重圍困,殺不出路來的“孤棋”。

    但是孤棋有兩隻“眼”亦可“做活”,從前的兩隻眼是唐炯、徐延旭,這兩隻眼現在變了自身不保的“假眼”,但可能又找到另外兩隻眼,一隻眼是岑毓英、一隻眼是唐景崧。

     因此李鴻章在開議之初,就有一個打算,關于劉永福的出處,唯有在和約中不談。

    然而何以不談又必得有番話搪塞朝旨和清議,所以複奏的措詞,很費了些苦心: “至劉永福黑旗一軍,從前法兵單寡之時,屢殪法将,法人恨之,必欲報複。

    上年曾紀澤疊與該外部商論,由中國設法解散約束,而法廷添兵攻取,意不稍回。

    去冬克山西,黑旗精銳受傷甚多,已受大創。

    今春劉永福募四千人援北甯,亦不戰而潰,其禦大敵何怯也,華人專采虛聲,佥欲倚以制法,法人固深知其無能為役。

    此次福祿諾絕未提及,我自不便深論。

    将來該國另派使臣,若議及此,當由岑毓英、潘鼎新酌定安置之法。

    ” 這是極言劉永福不能“禦大敵”,且為敵輕視,不值得保全。

    接下來,便想借重朝廷的力量,先解決劉永福,免得将來發生沖突,自己經手和約,脫不得幹系: “目下和議已成,法人必無反複,法兵必漸撤減,滇、桂邊防各軍,亦宜及早切實整頓,凡不得力之勇營,應逐漸裁減,汰無用而留有用。

    聞劉永福所部,冗雜騷擾,與越民為仇,實為邊境後患。

    拟請旨密饬雲南、廣西督撫,嚴明約束,酌加減汰,預籌安置妥策,俾無生事滋擾,則保全者多矣。

    ” 這道奏折與議定五款簡約,同時上達禦前。

    慈禧太後與當政王大臣倒都沒有話說,但言路大嘩,朝旨命李鴻章應該博采群言,不可稍執成見。

    這一來,李鴻章心存畏懼,跟福祿諾還有些附帶的口頭協議,就不敢奏報了。

     附帶的協議是由簡約第二款而來的。

    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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