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意的發展,我打算建廠房。
鎮“企業辦”批準原磚瓦廠拆掉建“日化廠”,我向有關部門交了一百多萬各種“稅”、“費”、“捐款”(總算弄明白什麼叫做“苛捐雜稅”了)後,覺得已經萬事俱備,就讓大哥負責基建、籌劃建廠房。
消息傳出後,鎮上的人們議論紛紛,褒貶不一。
有一天我出差回來,遠遠看到工廠四周全部種上了各種樹苗,連工廠大門都進不去了,工人們站在門口觀望,許多當地的農民在附近“溜達”。
我詢問發生了什麼事,答曰:這片土地是1958年“大躍進”時候公社“強征”的,沒有給大隊(現在是“村裡”)一分錢,現在“村裡”要把它“收回去”。
明擺着是要敲一大筆竹杠。
我找鎮裡、縣裡、市裡各“有關部門”,都說“這是‘曆史遺留問題’,誰都解決不了”,我想退回已經“上繳”的款項,回答是“已經用掉了”,沒辦法退回。
白白地損失了一百多萬元,我沒有辦法,隻好自認倒黴,讓大哥在其它地方找地。
地很快就找到了,這一次我學乖了,同“承包”土地的農民、當地的幹部們、各級“有關部門”都訂下合同,蓋章、簽字,古時的“字契”、“中人”加上現今的“合同”、“公證”、“律師函”等等都用上了,付出了幾百萬元人民币。
我算了一下,給幹部們的各種“好處費”、紅包、回扣遠遠超過付給“承包”土地的農民,到底是誰在“賣地”,這土地究竟是誰的?恐怕隻有天知道!
我自己設計建設草圖,按制藥廠的衛生要求(GMP)設計化妝品生産車間,把廠區所有的空地全部用各種香料植物綠化,中間有一個假山,還有一個噴水池,既美觀大方又有防火功能,這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實在是太超前了!
廠房建好了,省“文明辦”組織全省各地的企業都來參觀學習,這個日用化工廠成為當時全省最“現代化”、最壯觀也最“文明”的企業。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在天津國民飯店開會,會上決定成立一個“天然添加劑委員會”,下面再派生“蘆荟委員會”等四個分會,選舉我當天然添加劑委員會主任兼任蘆荟委員會主任。
秘書長說協會在延安有個投資項目長期以來沒有經濟效益,派我去看看,也許能有什麼建議或幫助。
我到了延安,分管企業的一位副市長帶我到日化廠,跟廠裡的幾位頭頭和科研人員座談後,我提出了一些改良和創新的意見,他們很高興地接受了。
副市長熱情地邀請我在延安“玩幾天”,我答應了。
于是一行人去“杜甫川”、“牡丹谷”、“花木蘭故居”等地遊了一回,又去爬萬佛山。
一路上副市長給我們當“導遊”,講解這裡的風土人情,又說:“這萬佛山的菩薩很靈,去拜拜的人要麼升官,要麼發财。
”我們都去拜了,下山的時候副市長又建議在山腰的一個亭子裡“摸骨相命”,說是有“高士”相命挺準的,連中央來的首長大都會來相命的。
我們到亭子裡一看,是個瞎老頭,一個一個摸過去,說的還“真準”。
最後隻剩下我了,我出來不相命的,但拗不過副市長的堅持,就給瞎子摸了額頭、鼻子、手掌,瞎子說:“你們這一群人裡就你當的官最大。
”我一聽不以為然,因為他們幾個都是當官的,就我一個不是。
也許瞎子覺出我們的動靜,就說:“這官有正官、偏官、野官三種,也就是朝廷任命的官、有名譽而無權力的官、自封的官,你屬于偏官,而且剛剛當上。
”副市長掐指一算,我新當上的那個“主任”為“正處級”,比他這個縣級市的市長多了半級,他是副處級幹部——果然算得很準!其實不用掐算,我那“省政協委員”的身份據說也是“處長級”。
我有個遠房親戚林山在台灣發了财,回到老家“榮宗耀祖”一番,想在廈門買幾十套房子給樂西村裡所有姓林的親屬,年輕人都想到廈門定居,而老人們卻不喜歡,要林山把這筆錢用來“洗祖屋的屋脊”,這是以前有錢有勢的人“光宗耀祖”最大也最體面的事,花錢比建個祖屋還要多幾倍。
林山聽了老人們的話,在樂西大辦宴席、祭祖、修族譜等活動,從台灣帶回來的錢用得精光還倒過來向我借了五十萬元才回去。
修族譜的文字工作落到我和堂哥林怡頭上,這時候我才知道,我們家族的輩分用字到我們這一代已經用盡,如不及時修譜,下一代的輩分用字就沒有了。
據說我伯父還沒有去台灣的時候,族人就張羅着要修族譜,沒有修成,一直到現在,再不修就來不及了。
我們搜集到台灣出版的《林氏大族譜》和各地零零碎碎的林家族譜,終于弄清楚我們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