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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後院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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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個業務員曾飛,文化程度較低,卻“很有交際能力”,靠煙茶酒打天下,銷售業績不錯,多次叫我在沐浴液産品的商标上加“能治淋病、梅毒、***”等文字,說這樣做能讓業務“翻一番以上”。

    我說:“這是騙人的,而且違反商标法,不能做。

    ” 曾飛見說服不了我,就騙走公司一百多萬元貨款,投靠到另一家化妝品公司去了。

    陳青立即請來律師寫好狀紙向法院告狀,法院看到是“中外合資”企業,總經理又是香港派來的,立即受理,而且很快就審理、判決,限曾飛一個月内把騙走的贓款退還。

     陳青又打聽到曾飛現在投靠的公司總經理也是香港人,馬上打電話過去:“老兄,我們香港的法律你是了解的——在香港如果有人離開一家公司,三年内是不能從事原公司業務的。

    ”曾飛很快就被那家公司開除了。

     我向法院“執行庭”交了五萬元申請已經生效了的判決,又派人跟着法院的車到曾飛的家裡“執行”,剛好曾飛在家,不得已當場通過銀行轉了十五萬元給法院,并保證其餘的款項在一個月内還清。

     一個月後,我到法院催促執行,并要回那十五萬。

    法院說等“全部執行完畢”一起彙款。

    幾個月過去了,不管我再怎樣催,法院都說“找不到曾飛,無法執行”,十五萬元也不給。

     後來我打聽到法院裡的人都喜歡賭博,這幾年全縣所有經濟案件“執行”得到的錢都被他們賭掉或者買“六合彩”花掉了。

    我白白花了幾十萬告狀費、律師費、執行費,還是沒能要回被貪污騙走的一百多萬元。

     曾飛把其餘的欠款轉到附近一個村裡開辦了一家工廠生産沐浴液,果然在商标裡寫上“能治淋病、梅毒、***等”,被人告發,罰款,在外地的看守所裡又倍受恥笑、辱罵,出來後瘋了,晚上到處跑,竟掉進自家門外的池塘裡溺死了。

     陳柏霖不知道什麼時候加入了緻公黨,而且還當上了中央委員。

    這一天來到我家,跟我講了許多緻公黨的“内部消息”,希望我加入緻公黨,還許願我“很快就會是一個地方的負責人”,并特地加了一句:“你出國的時候,尤其是到菲律賓辦事,這個身份會帶給你想象不到的種種方便。

    ” 我淡淡地聽完他滿腔熱情的介紹以後,隻回複他四個字:“君子不黨。

    ” 大哥發現七弟偷了廠裡一些貴重的原材料到外地賣,就把他叫來狠狠地罵了一頓,限令一個月内把“贓款”交出來。

    七弟不知跑哪裡去了。

     我出差回來,收到七弟的信件,拆開一看,連鼻子都氣歪了,隻見信裡歪歪斜斜的“蝌蚪”字:“限你半個月内彙一百萬元到武漢漢正街××号,否則綁架你的兒子,放火燒你的房屋……”雲雲。

    我不理他,把信丢進垃圾桶裡。

     幾天以後,四弟來找我,要我“馬上”給他五十萬元,說是前幾天賭博欠人家的,如果不能及時還清的話,對方就要“砍斷他的一隻手。

    ”我說:“我給你五十萬,你也不用來上班了。

    專職賭博去吧。

    ” 四弟剛打發走,三弟又來了,吵着要錢,說自己要辦一個公司,我問他要多少?三弟說要一百萬:“錢到手就永遠不找公司的麻煩”,我籌了一百萬元給他。

     五弟告訴我,說他有确切的證據肯定張繼“坐地分贓”——去年年底計劃今年初派往各地辦事處的名單時向銷售人員要回扣。

    我讓陳青暗地裡核查此事。

     正當陳青把核查結果告訴我的時候,張繼打來電話惡狠狠地說:“我走了。

    你的公司一定會在一年内倒閉,我們走着瞧!” 一個這麼大的公司在一年内倒閉?我不大相信,還是同陳青繼續研究公司如何創新、如何擴大業績的事。

     實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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