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肆洋,真實得難以置信,卻又與荷馬史詩《奧德賽》構成遙遠的平行,于是成為一部現代史詩。
它會使習慣于傳統小說的讀者不習慣,但一旦有了它,人們也就漸漸對傳統小說不習慣起來。
愛爾蘭一度拒絕他,也是因為不習慣,而現在,誰也不再習慣一個沒有喬伊斯的愛爾蘭。
由此可知,習慣是一支魔杖,總是要去驅趕一切創造物,如果趕來趕去趕不走,它就回過頭來驅趕創造物的對立面。
記得《尤利西斯》一九一八年在美國報紙連載後就于一九二○年被控上法庭,法庭判喬伊斯敗訴,書籍停止發行,罰款五十美元,理由是此書有傷風化,會誘惑很多過于敏感的人。
一九三三年第二次上法庭時社會觀念已經大變,美國法官這次宣判喬伊斯無罪,為《尤利西斯》恢複名譽,理由是法律不照顧那些時時等待着被誘惑的過于敏感者,法律隻考慮正常人。
———這句判詞真讓人高興。
曆史上許多罪名,是不正常人對于正常人的宣判,而不正常人總會以超強度的道義亢奮,來掩飾自己的毛病。
因此,僅僅引進一個“正常人”的概念,便全局點醒。
《尤利西斯》在美國的兩度宣判,也說明即使是進入了近代的美國,法律也有一個自我完善的過程。
推動這個過程的宏觀因素是時代,而微觀因素則是案例。
法律的條文比較原則,而一涉及案例,便具體生動地顯現出是非。
任何一個法律條文都不會像案例那麼強烈而具體地讓人感到如坐針氈。
因此,在某個領域如果缺少案例,其實也就是關閉了社會性的感覺和理性對這個領域的介入,拒絕在這個領域實現法律的公正。
因此,我覺得喬伊斯對《尤利西斯》有三項貢獻:第一,寫出了它;第二,讓它輸在法庭;第三,讓它赢在法庭。
有此三段論,這個作品不再僅僅是現代文學經典,而且成了文化法律經典。
在它之後,世界各地的現代派作品全都獲得了法律上的安全。
由此聯想到,中國文化界讓人氣憤的事情實在太多,如要請法律來仲裁,首先要讓一系列案例來示範。
因此,應該有更多的受害者不怕起訴,不怕出庭,哪怕是曆來最怕打官司的文化人。
愛爾蘭現在已經開始全方位地走向一種國際化的正常,經濟發展不慢,讓人刮目相看,而文化的事比較煩難。
他們也明白不能僅僅像其它落後地區一樣賣弄民族遺産,因此先把喬伊斯請回來再說,至少可以通過他來猜測國際文化眼光。
猜測總不會一步到位,那麼先為他安排一間老屋住上,大家一起慢慢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