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清政府的幹涉提出抗議。
内容是:一、美朝條約是兩國在平等立場上簽訂的。
二、條約規定互派外交官,其中并沒有需要清政府承認之類的規定。
三、朝鮮政府派闵泳駿赴日本時,清政府未加幹涉,偏偏阻撓派遣美國,是何用意?
與此同時,美國駐中國公使颠拜也受國務卿之命,向清政府提出抗議:“中、朝兩國雖有宗屬關系,但隻為兩國之關系而已。
貴國對朝鮮之内政外交,事實上業已承認其自主權,爾今限制其外交權殊難理解。
”
事情變得麻煩了。
盡管是朝鮮問題,但事态一旦擴大,交涉就變成上峰的事,當然也要征求一下袁世凱的意見,但那不過是作為參考而已。
朝鮮政府知道這時候應該對清廷做些什麼,那就是在體面上多動動腦筋。
于是,特派禮賓司主簿尹奎燮去天津,鄭重陳述事情原委,恭請裁決。
清政府首先考慮的是“體面”問題,朝鮮政府深知這一點。
清政府要求把派赴美國的外交官樸定陽的“全權公使”改為三等公使。
向美國派出外交官的最大目的,在于宣揚獨立自主,何況朝鮮和美國之間沒有多麼大的懸案。
為此,必須争得“全權”這一頭銜,否則,好不容易的一次派遣,将會減去一半效果。
尹奎燮在清廷頑強地堅持:“根據條約,雙方互換外交官。
美國駐朝鮮公使是全權,而朝鮮也應與之相同。
由于我國經濟貧困,不便與之對等交往,一俟遞交國書任務完成後,樸定陽立即歸國,其後,以一等書記官代理公使,以節約國庫開支……”
清政府終于被說服,承認了“全權”,但提出三項附帶條件:
一、朝鮮外交官到達外國時,須先向那裡的清公使館報告,會同清公使齊赴該國外交部。
其後諸事,可不受拘束。
二、宮廷、國家的正式儀典、集會等,朝鮮外交官應跟随清公使之後。
三、外交中的重要事項,朝鮮外交官應首先同清公使磋商。
朝鮮政府痛快地同意了。
第一、第二兩條隻是個體面問題,第三條的重要與否,全憑朝鮮方面判斷,即或有所違犯,也易于辯解。
樸定陽終于在十一月十二日成行。
他乘上美國軍艦,離開了仁川。
駐美國公使是張蔭桓,他屬下有一個叫徐壽朋的一等書記官,他們接到北京發來的電報,以為朝鮮公使一到任,準能前來中國使館報到,端着架子等着。
然而,樸定陽接到的任務是故意裝傻,不理睬上述三項原則,以創造“自主獨立”的實績為最高目的。
他更高一籌,委托同行的美國人亞連代他去華盛頓的中國公使館。
亞連傳話說:“風聞到達美國時,須立即拜訪中國公使館,但實際上我本人沒有接到訓令,也許是電報延誤了。
總之,我沒有接到訓令,現在隻好依據‘外交常識’行動,請予諒解。
”
朝鮮全權公使樸定陽終于單獨去美國外交部,拜會了國務卿貝亞德,然後又谒見了美國總統克利夫蘭。
由此,朝鮮向全世界表示它是一個獨立國家。
中國公使張蔭桓從華盛頓向北京總理衙門發電:“朝鮮使者态度不遜,大傷我國權威,應予懲處。
”
北京向漢城的袁世凱轉發這一電報。
袁世凱怒氣沖沖地闖進宮廷。
“這是個差錯,保證今後不再犯。
立即往華盛頓發電。
”這就是朝鮮方面的回答。
“三項附帶條件中之第一條,有損于朝鮮國體面,可否删除?”朝鮮提出新方案。
表面上說保證今後不再違犯,卻提出廢掉第一條,顯然是不打算遵守的。
朝鮮像一條遊魚,窺視着清政府的每一個空隙,準備溜走。
而駐在朝鮮的各國外交官也不斷向朝鮮政府兜售各種計謀,以緻朝鮮成了難以對付的交涉對象。
李鴻章把堆在桌上的卷宗分成兩部分,順手翻開最上面的。
他要暫時離開天津,必須把要緊事情處理一下。
這時已是光緒十四年(1888年)。
“甲申事變”過去四年了,李鴻章六十六歲。
“歲月不饒人……”他停下整理公文的手,摸了摸額頭,指尖感覺出那裡的皺紋明顯增多了。
此刻整理的是前一年的東西,不知為何,他總覺得自己的人生已到了要收場的時候了。
為排除凄涼之感,隻有熱衷于工作。
把一年來雜亂的公文披閱一遍,終于發現了一直不曾注意到的一些相互關系,理出了一點頭緒。
“朝鮮變得不好對付了,有關朝鮮的事情應當更細緻地考慮。
”他自言自語地說。
回想一下去年的一些事情,他終于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