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改革之任。
”
經首相上奏,獲得批準。
這件事陸奧曾大吹大擂,認為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為什麼估計清政府不會贊成共同改革呢?因為陸奧确信,清政府對朝鮮肯定要堅持宗主權,隻能由它來改革朝鮮,指揮朝鮮。
清政府有這種想法是很明顯的。
因為認可了同日本共同去改革,不啻否認了對朝鮮的宗主權。
《蹇蹇錄》中寫的是“十之八九”,實際上,陸奧肯定是認為清廷百分之百的不會同意。
日本的報界也不斷地煽動強硬論調,甚至挖苦說:“大概不是為了搞一次閱兵式,才派兵去朝鮮的吧!”
陸奧外相把這次内閣會議的決定照會給中國公使汪鳳藻,是在6月17日。
汪公使立刻電告天津:“日志(日本的意志)留兵,在于協議善後。
其布置若備大敵,似應厚集兵力,隐伐其謀。
”
汪公使建議:事已至此,應集結兵力,以備日本。
然而,李鴻章不認為這是上策。
次日,袁世凱也給李鴻章發來長文電報,提出:倘若日本無撤兵之意,中國也應增兵。
“日本知道今年我國有慈聖(西太後)之慶典,以為我國必然忍讓。
如果看出我方準備大舉,或可易于結束。
請先調水師速來,嚴加防備,然後陸續派來陸軍,以為後備。
與此同時,請各國駐我國公使從中斡旋,或可不緻立即決裂。
”
袁世凱當然很清楚李鴻章不願開戰,所以說服他一邊增兵,派遣海軍,一邊在各國外交官中活動,多做些工作,這樣才可能避免戰争。
這期間,日軍不斷在仁川登陸。
大鳥公使的呈文在6月15日送到内閣會議上,内容是“讓四千名士兵侵入漢城的理由難以找到,日本政府的這種措施隻能有損于外交關系,若政府為實現出兵之素志,具有應付一切後果之決心,則不必顧及”。
陸奧複電說:“我軍駐留漢城乃最高目的,不惜采取任何借口。
”
日本在朝鮮的負責人軟弱,而本國政府的首腦極強硬。
中國正相反,在朝鮮的袁世凱不斷催促派兵,而天津的李鴻章是盡量回避。
就鬥争意志來說,雙方的中樞部門從一開始就有很大差别。
袁世凱督促駐在牙山的葉志超提督做出進入漢城的姿态。
他認為:“日本人跳梁之意圖,在于防我。
我若一振,則日本必自衰。
”
“倒不必立即進駐。
先散布我軍進駐的謠言,等對方行動後再動,豈不是更好?”
袁世凱似乎有點等得不耐煩了,但葉提督認為這事非同一般,自己難以決斷,便向李鴻章請示。
“超以為事先虛張聲勢,于事無益,反招緻日本增兵。
目前日本在漢城、仁川兩地,嚴密戰備,應如何處置?”
對此,李鴻章訓示:“移防漢城和仁川,易引起摩擦,不如移防馬山浦,彼地距仁川和漢城較近。
事先勸說朝鮮王要鎮靜自若,萬一有事,可在馬山浦給予保護。
将電告丁汝昌提督,率水師開赴馬山浦,汝等要通力合作。
”
李鴻章當然在積極做各國工作。
這時,駐日公使汪鳳藻報來了日本政府提案的詳細内容。
共有五條,寫得頭頭是道:
第一條
一、政府六曹(行政機關)各盡其職,革除擅自專權之舊制,内府不得參與國政。
二、由重臣掌管外交。
三、政令去煩從簡。
四、整理合并地方各邑。
五、淘汰冗員。
六、破格錄用人才。
七、禁止捐官。
八、增加官吏俸祿。
九、禁止官吏受賄。
十、停止官吏私營。
第二條
一、計算收支,明定制度。
二、公開會計。
三、制訂币制。
四、丈量地畝,明訂租稅。
五、減除冗費,增加正用。
六、敷設鐵道、電信。
七、稅司由朝鮮政府親自掌管,拒絕他國幹預。
第三條
一、制訂詳明之法律。
二、裁判公正。
第四條
一、兵管宜作養。
二、舊兵概予裁撤,量力重新練兵。
三、各地設巡警。
第五條
一、各邑分設小學。
二、漸次設中學。
三、派遣海外留學生。
内容無可挑剔,如能照樣實施,對于朝鮮來說,實在是值得慶賀的。
問題在于要中、日兩國共同參與。
有關朝鮮問題,清廷是不能與日本站在對等的立場上的。
清政府堅持着宗主、藩屬關系,而日本卻否定這種關系的存在。
所以,這五條的共同提案,内容如何是次要的,隻不過把該列入的全列進去了而已。
就日本來說,提案是有意義的。
内容姑且不論,對提案的反應如何也壓根兒沒當回事,目的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