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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使大軍停留在朝鮮的借口”,别無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國轉達時,甚至說:“不管怎樣,我認為撤兵是先決條件。

    ”提了一個問題以外的意見。

     汪公使接到本國指示,正式答複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舉三項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鮮的内亂業已平定,清軍已無必要代替朝鮮政府讨伐亂軍,中、日兩國所要協力鎮壓的對象已不複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無缺,但朝鮮的改革應由朝鮮自己去從事。

    連宗主國的中國也不幹涉其内政,何況日本不是一直認為朝鮮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嗎?就更無權幹涉其内政了。

     三、事變平定後各自撤回本國軍隊,是《天津條約》所規定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陸奧宗光接到這個答複後自言自語: “癡心妄想!” 為什麼是癡心妄想呢? 清廷的正式複文,正如陸奧所預料的,把李鴻章的意見和理論全如實地反映出來,條理整然。

    這條理整然之處,正是陸奧認為李鴻章癡心妄想之處。

     日本政府,起碼當事人陸奧外相和參謀次長川上兩人,是下定了決心的。

    對于這種決心,以為可以用條理整然的論戰來攻破,不是癡心妄想又是什麼? 陸奧要駁斥清政府,這三條回答,無懈可擊,要駁倒它,必須使用更尖刻的論法。

     第一條朝鮮内亂業已平定的事實,首先要否定。

     “從表面現象觀之,朝鮮國内不無恢複靜谧之狀……” 陸奧也不得不承認,作為一種現象,朝鮮已經平安無事了,但是,他一口咬定這是表面現象。

    朝鮮是否真的恢複了和平,兩國政府在見解上有差别,日本政府并不認為内亂已經平定。

     “朝鮮之内亂,不除去根本之禍因,絕無安堵可言……如今滿足于一時之和平假象,并不能斷定将來之形勢已無危殆……” “我國與朝鮮海水之隔,一葦可航,疆土極為接近。

    彼我交易之重要,自不待言,日本帝國在朝鮮國之利害關系,亦甚重大。

    因之,對于該國今日發生之慘事,袖手旁觀,不施以匡救之策,則不但有悖于鄰邦之誼,亦有損于我國自衛之道,終不免為他國恥笑。

    日本政府理應負起謀求朝鮮國安甯靜谧之任,不可再有絲毫遲疑……” 草稿由秘書拟就,陸奧又慎重修改。

    在收尾處,他提筆加上數語: “本大臣披肝瀝膽,開誠相見,極盡衷誠之意。

    即或貴國政府另持所見,帝國政府亦不能撤回現駐朝鮮之軍隊。

    ” 陸奧本意:這就是日本政府對清政府的“第一次絕交書”。

     這篇絕交書中包含着過多的詭辯。

    為了使駐兵合法化,這時候隻有玩弄詭辯和激昂慷慨了。

     汪公使把正式複文送給陸奧外相那天,參謀本部接到神尾少佐從天津發來的急電:清政府往朝鮮增派軍隊五千人。

     其實,這是謊報軍情。

     次日,22日,神尾少佐電告:“李鴻章命令衛汝貴、吳育仁諸将,準備出兵,并向北洋海軍發布戒嚴令。

    ” 這也不過是流言飛語。

     神尾少佐究竟是有意還是無意,現在已無從判定。

     不過,說陸奧宗光不知道這是誤報,因而以此為判斷局勢的一種依據,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深知中日間外交關系底細的陸奧外相,豈能不清楚清政府的避戰态度?何況對于神尾少佐的電報也應該對照事實,略加折扣,才能作為參考。

    當然,也可能是參謀本部的陰謀詭計。

     陸奧内心裡對神尾的情報肯定是不相信的,隻是為了開戰,必須多多積累形勢緊迫的情報。

     清政府從理論方面把日本逼入困境的前提是,“朝鮮的内亂已經平定”,而日本則反駁說:“不,那隻是表面現象,真正的禍根還遠遠沒有挖出。

    ”兩國站在不同的“前提”下,一方主張撤兵,一方主張繼續駐紮。

     神尾少佐的情報給禦前會議的空氣以強烈的影響,這正是陸奧所希望的。

    禦前會議上決定放棄日中提攜的方針,由日本單方面以武力為背景,進行朝鮮改革。

     6月22日,日本外交部的加藤增雄書記官被派往朝鮮,帶去一封絕密訓令——“按今日之形勢,釁端已開,交戰在所難免。

    因之,隻要曲不在我,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制造開戰借口。

    ” 附帶要求是要使我方不負挑起戰端之責。

    總之,即使勉強為之,也要促成開戰。

     日本政府的意圖傳達給朝鮮的大鳥公使。

    23日,公使催促大島少将所指揮的混成旅團開進漢城。

    24日,在仁川待機的旅團主力向漢城開拔。

     軍号聲嘈嘈,太陽旗獵獵,昔日被視為軟弱派的大鳥公使也轉變為堅定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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