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鮮發生的這場同日本的軍事沖突,清廷高級官員們都認為是“李鴻章的戰争”。
民間知識分子則認為,這是“鞑虜和倭人相争”。
所謂鞑虜,是漢族對滿族的蔑視性稱呼,是把塞外的“鞑靼”和奴隸之意的“虜”組合成詞。
在清朝供職的漢族人自當别論,一般的漢族則對以滿族為中心的清王朝幾乎沒有效忠之意。
三十年前被鎮壓下去的太平天國運動得到那麼多人的支持,絕不是由于它所提倡的基督教立國的理想,而是“滅滿興漢”這句口号引起民衆的共鳴。
太平天國稱滿族人為妖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擊潰太平天國的卻不是清朝自己的禦用軍隊八旗軍,而是漢族的湘軍和淮軍。
湘軍、淮軍是分别由曾國藩、李鴻章組織的軍隊,兩人都是漢族的大官。
從那以後,保衛滿族王朝的骨幹軍就是湘軍和淮軍系統的漢族軍隊,政治實權也掌握在幾個漢族大臣手裡。
滿族(他們都屬于八旗中的某一旗,所以被稱為旗人)中的一些人,對這種現狀相當不滿。
從他們本意來說,為了改變漢族大臣權勢過大的現狀,讓日軍把李鴻章作為政治資本的軍隊打垮,使他遭受一次挫敗,是最好不過的。
不僅在滿族中,在漢族大臣中李鴻章的政敵也不少。
他們也暗暗盼望李鴻章的私人兵團——北洋軍,最好被日軍打垮,隻要有北洋軍在,想把李鴻章拉下台是不容易的。
從一般人看來,滿洲人也好,日本人也好,是毫不相幹的兩夥人。
他們要打仗,最好是滿洲人打敗仗,那樣就可以建立一個漢人政府。
如果僅僅是對這場同外國的戰争漠不關心,倒也罷了,然而,他們盼望的是“打敗了倒好”。
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委實不少,所以激發愛國氣氛之舉絲毫不見效。
清政府上層負責人對戰争的未來也毫無遠見,隻有李鴻章及其周圍的人考慮了。
他們考慮的是“如何使軍隊減少損失,盡可能争取外國出面幹涉,停止戰争”。
與之相比,日本對于這次戰争及戰後的方針卻研究得極其詳盡。
宣戰後,在8月17日的内閣會議上,陸奧外相提出甲乙丙丁四項提案,由全體閣僚審議。
甲案——帝國政府已向國内外正式宣布,承認朝鮮為獨立國,并努力促其内政改革。
同中國的這場戰争,倘若如我(陸奧外相)所期望的那樣,日本帝國勝利,也仍将承認朝鮮為獨立國,任其行使自主自治,我國不予幹涉,也不允許來自其他方面的幹涉。
命運由朝鮮自己把握。
乙案——承認朝鮮為名義上的獨立國,由帝國直接或間接、永久或較久地扶植其獨立,但自己防禦外侮。
丙案——朝鮮不能以自力維持其獨立,如果帝國直接或間接均不能盡保護之責時,可依從英國政府從前的建議,由日、中兩國共同負責朝鮮領土之安全。
丁案——朝鮮以自力終無指望成為獨立國,帝國以獨立無法保護,日、中兩國在維護其獨立中無法取得協同一緻時,由我國邀請歐美諸國及中國,仿照歐洲之比利時、瑞士,将朝鮮确定為世界的中立國。
閣議認為此四案各有利弊。
甲案将遭到國際上的議論。
從現狀來看,确認朝鮮實質上的獨立是困難的。
日本不幹涉,也不允許他國幹涉,任憑朝鮮自理,倘若它再度選擇排日親清路線怎麼辦?現在投放巨額軍費,出兵朝鮮,将來卻蝕掉老本。
甲案不足取。
由日、中兩國負責保全朝鮮領土的丙案,因無法保證兩國的意見一緻,所以也不現實。
至于丁案,免不了要讓那些不出一兵一卒的歐美諸國坐收漁人之利,因此也無人贊成。
結果,隻有乙案較為理想。
不過,這必将造成日本獨占朝鮮的局面,恐怕會招緻國際上的責難。
一旦其他國家侵略朝鮮,如俄國,單靠日本的實力能否阻止?
目标是乙案,但要推行乙案必将産生一些問題,所以決定改日再讨論。
乙案——把朝鮮作為日本的保護國,這是一緻指向的目标,至于剩下的細節就留待日後讨論。
8月20日,日本同朝鮮之間簽訂《日朝暫定合同條款》,大緻内容是大鳥公使從前向朝鮮政府提出的内政改革、依靠日本資金技術維護鐵道和電報線、聘用日本顧問等。
8月26日,在上述條款的基礎上又簽訂了《大日本大朝鮮兩國盟約》,其内容如下:
一、此盟約的目的是促使清兵撤出朝鮮境外,鞏固朝鮮國之獨立自由,增進日、朝兩國之利益。
二、日本國擔負對清軍作戰之責,朝鮮國應向日軍提供糧食等一切方便。
三、與清廷簽訂和平條約後此盟約廢止。
這個條約由日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