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陸橋下方,我将他的手埋葬進一個巨大的垃圾堆,附近有幾個人類遊蕩,他們帶着毛毯和點燃于錫罐中的微弱燈火,完全沒注意我在幹什麼。
我将被塑料包裹住的手埋入渣屑極深處,沒人會想到再去挖它們出來。
我走向那些人類,他們幾乎連頭也沒擡。
我拿了幾張鈔票丢向燈火。
風差點吹走這些錢。
然後有一隻手,當然,是活人的手,其中一個流浪漢的手迅速伸進火光中,抓住了那些鈔票,将它們拉回寒風吹拂的黑暗之中。
「謝啦,兄弟。
」
「贊美主。
」我說。
我到更遠的地方以相同方式棄置他的頭。
後門的垃圾收集櫃。
一家餐廳的潮濕廢棄物。
惡臭熏人。
我沒有向那顆頭望最後一眼。
它令我羞窘。
它不是戰利品。
我從來沒将人頭當成戰利品一樣保存過。
這種想法似乎很可悲。
我不喜歡它透過塑料所傳來的冷硬感覺。
如果乞丐發現了它,他們不會去報警。
更何況,乞丐早已經在這裡弄到過他們的蕃茄莴苣通心粉與法國面包皮。
餐廳好幾小時前就關門了。
這些垃圾都結了冰;當我把他的頭塞進污穢深處時它們發出嘎紮作響和铿锵碰撞的聲音。
我返回市區,仍然走着,仍然在肩膀上扛着最後一個袋子,他慘不忍睹的胸膛手臂和腿。
我沿着第五大道而行,經過沉睡的多拉所在的旅館,經過聖帕特裡克大教堂,走了又走,經過那些花俏商店。
凡人匆匆穿行過雨篷底下的走廊;駕駛者在他們笨重而緩慢的轎車上忿怒地猛按喇叭。
我走了又走。
我踢濺着泥濘而我痛恨自己。
對于能夠嗅到他的氣味我也一樣痛恨。
但就某一方面來說,飲血是這麼一件神聖的事,它就是需要這樣的後續餘波以及洗滌。
其它人──阿曼德,馬瑞斯,我所有的不朽者同胞,愛人,朋友,敵人──總是詛咒我從不「處理殘骸」。
好吧,這一次黎斯特做了好吸血鬼。
他親自做了清理工作。
我在幾乎走到格林威治村時發現了另一個完美地點,一間巨大倉庫,看來已被廢棄,它的上方樓層布滿漂亮閃耀的玻璃窗碎片。
裡面有各式各樣破爛,聚集成一大堆。
我可以聞到血肉腐敗的味道。
某個人好幾星期前死在這裡。
是因為寒冷才沒有讓這個味道傳進人類的鼻子。
也或許是沒人在意。
我向前更深入走進那洞穴般的房間──揮發性氣體,金屬,還有紅磚的氣味。
房間正中央矗立着一座和金字塔陵墓一樣龐大的垃圾山。
一輛卡車停在它旁邊,近得讓人感到危險,引擎仍然是熱的。
但是這裡并沒有任何活人。
極重的血肉腐敗味自龐大的垃圾堆中四溢透出,我由味道估計起碼有三具死屍。
說不定更多。
這個味道令我極度作嘔,所以我沒花太多時間仔細審視情況。
「好啦,我的朋友,我總算把你全埋進墳墓了,」我說。
我壓擠袋子,将它深深塞進破瓶破罐爛水果皮,成堆成疊的卡紙木頭及廢物之間。
我差點引起山崩。
事實上是發生了一兩次小震動,接着這座難看的金字塔又安靜地自動恢複成形。
唯一的聲音是老鼠的聲音。
一個啤酒瓶滾到了地上,遠離這座陵墓數呎遠,微微閃光,沉默而孤獨。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打量着那輛卡車;破舊,沒有牌照,引擎溫熱,有人類不久前駕駛過的氣味。
我何必理會他們在這裡幹嘛?事實是他們由那扇金屬大門來去進出,完全沒注意到,或者是偶爾會在這個埋骨堆上添加更多東西。
應該是沒注意到。
誰會把車停在自己殺害的受害者旁邊?
但是在所有人口稠密的現代大都會裡,我指的是那些第一流城市,世界級的邪惡巢窟──紐約,東京,香港──你往往可以發現最怪異的人類行為模式。
我早已為犯罪的多面向性所蠱惑。
因此我被帶向他。
羅傑。
再見,羅傑。
我再一次走出去。
雪開始停了。
這裡荒冷而慘黯。
一塊裸露的床墊躺在街角,雪蓋住了它。
路燈壞了。
我不太确定自己身在何處。
我往河的方向走,來到島的最盡頭,我看見一座非常古老的教堂,可回溯至荷蘭統領曼哈頓時期教堂的其中一座,一小塊被栅欄圍起來的墓地連接着它,墓碑上記載着1704甚至是1692這樣令人敬畏的數字。
它是歌德式建築中的珍寶,聖帕特裡克大教堂榮光的一小部份體現,也許還更加繁複神秘,它的細節以及結構,它在大城市的溫順無奇與不毛之中的堅定凝立,全令它成為受歡迎的景象。
我坐在教堂的階梯上,喜愛那斷裂拱門的切割面,想沉浸于那神聖的石材背後的黑暗。
我非常清楚地意識到,那個追獵者不在附近,今晚的行動并未引來另一個世界的訪客,或恐怖的腳步聲,那尊巨大花崗岩雕并不具生命,而羅傑的證件依然在我的口袋裡,這會多給多拉幾個禮拜,甚至幾個月的時間,在她心靈的平靜為她父親的失蹤所擾亂之前,而她永遠不會知道事情經過的細節。
冒險結束的感覺很棒。
我感到好多了,遠比和戴維談話的那時候來得好太多。
現在就回去,看着那尊怪物似的花崗岩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