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最好是能生擒“金老鼠”,逼他們把幾次得手的黃金全部交出。
“金龍幫”這幾次确實損失慘重,薛元福财迷心竅,為了要謀圖不法的暴利,不惜把“吉利航運公司”僅有的三艘貨船,先後抵押了兩艘,向銀行借了錢來幹這種冒險買賣的。
實際上他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為他一向是走的邪門歪道,不好好把全部精神放在事業上,以緻經營不善。
這家航運公司表面上很吓唬人,公司裡有着不少男女職員,并且擁有兩處大倉庫,人手更是衆多。
除了公司裡坐在辦公室的職員之外,其他那些人全是屬于“金龍幫”的黨羽。
薛元福大小兩處公館,妻妾三個,這筆開銷就相當可觀,再加上養着那大批黨羽,要有多少的收入才足以維持?
他早已外強中幹了,但要在香港維持龐大的勢力,與“金虎幫”分庭抗禮,就不得不打腫臉充胖子,盡一切力量來撐這個場面。
因此,唯有铤而走險,謀圖不法的暴利,才能有這麼大的出息,否則是根本維持不下去的。
日本是各國中,金價最高的國家之一,所以形成了一種黃金走私熱。
哪怕是正當旅客,往往為了利之所在,也居然用盡一切方法,在身邊或行李中,私藏一些超過限制重量的黃金,希望在當地脫手買個高價,賺個旅費或飛機票也是好的。
正因為如此,日本的政府當局,對于走私黃金查得非常嚴,警方更不遺餘力的,為此而作了種種防範措施。
海關、機場,以及走私船隻出沒的海上,随時随地都在受着偵查。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黃金,仍然源源不斷地偷運入境,流向日本各大都市。
“金龍幫”以前幹的是販毒,自從黃金走私成了熱門買賣,薛元福也湊上了熱鬧,幹起了這行買賣來。
尤其日本方面派人來香港接頭,找上了門來,雙方當然一拍即合,決定合作大幹一番。
雙方的合作條件是這樣的,由日本的買主方面,先付三分之一的訂金,每次由“金龍幫”負責把一批黃金運往日本,在新瀉附近的海上交貨,買主方面派人去接。
如果在途中出了事,一切責任由“金龍幫”負責,等到一手交錢一手貨之後,再出了任何麻煩就是買主的事了,與“金龍幫”無關。
而利潤方面,則是以高于香港的金價折算,每批黃金所獲的暴利中,二一添作五,雙方各占一半。
薛元福為了有利可圖,縱然擔再大的風險,他也在所不惜的,何況在新瀉附近交貨既不靠碼頭,又不受海關嚴密的檢查,他又何樂而不為呢?
雙方一談妥,而且對方又一次先付了三分之一的訂金,這筆買賣自然幹得過。
假使對方要貨運到之後,才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也許還不太靠得住,現在人家是先付一筆巨額訂金,那還有什麼話可說的?至少可以相信,他們絕不會耍空頭,或玩什麼花槍?!
可是他連作夢也沒有想到,半路上會殺出個程咬金,突然出現個“金老鼠”,竟使他們接二連三的出事,幾個月以來,直到目前為止,尚未能有一次如期交貨。
雙方既有言在,這個賠償就得由“金龍幫”完全負責。
但最氣人的是,他們并非碰上了警方的查獲,而是被“金老鼠”來了個黑吃黑!
這既不能報案,又不便聲張,傳出去非但于事無補,反而會被人譏笑,豈不是成了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更何況“金龍幫”已騎虎難下,還非得繼續跟人合作不可,又怎能把這種損失算在人家頭上。
薛元福也明白,對方要不是先付了巨額訂金,他們三番兩次保證如期交貨,結果一次也沒有實現,人家早就要另找門路啦!
接二連三的出事,損失的好幾批黃金,為數已相當可觀。
即使是這次能把黃金順利運到,算起來也得不償失。
但範強的話很對,這次必須如期交貨,才能使對方對他們恢複信心,繼續維持這種合作關系,不緻被“金虎幫”取而代之。
所以這次不單是為了利益,也關系着面子問題。
至于如何彌補幾次的損失,唯一的辦法就是抓住“金老鼠”,逼他全部交還出來。
因此範強的這個計劃,可說是一舉兩得,一方面認為用這個方法把黃金運出,絕對是萬無一失的。
如果“金老鼠”不知厲害,由于食髓知味,仍然想重施故伎,再在海上下手的話。
“海安号”船上本身的防衛力量,再加上那幾艘護船快艇的武力,對付“金老鼠”就應該不成問題,甚至綽綽有餘了。
範強還強調一點,那就是萬一“安琪兒号”受到攻擊,隻要它與“海安号”保持适當的距離,那幾艘護航的快艇,馬上可以回頭來助陣,不必擔心楊少康的安全。
“我們幹嘛一定要安排他在遊艇上?”薛元福聽取了範強的整個計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