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完《馬》之後就從副導演的職務中解放出來,專寫電影劇本,隻是偶爾幹幹山本先生的代理工作。
政府信息局懸獎征集電影劇本,我拿《寂靜》和《雪》兩個劇本去應征,前者得了二等獎,獎金三百元,後者獲一等獎,獎金兩千元。
當時我的月薪是四十八元,如果這是副導演工資的最高額,信息局的獎金就真是一大筆錢了。
我用這筆錢和情投意合的朋友們一連幾天大喝特喝。
日程照例是這樣的:先在澀谷喝啤酒,然後到數寄屋橋的一家小菜館喝清酒,最後去銀座的酒吧喝威士忌。
這期間,我們談的全是電影,所以不能把這些活動說成是無意義的遊蕩,但是胃增加了無益的負擔倒是不可否認的。
把錢喝光之後,我又開始寫劇本。
這是我能賺錢的工作。
主顧是大映公司。
《角力》、《潑婦》就是給大映公司寫的。
大映公司把稿費寄給了東寶,但是東寶提了五成。
我一問理由,答稱:你拿着東寶的工資,提成是理所當然的。
大映給的稿費是兩百元,我的月工資是四十八元,按年薪算是五百七十六元。
如果我給大映寫三個劇本,東寶平均一個月賺二十四元,換句話說,東寶不是用四十八元月薪雇的我,我是以月薪二十四元受雇于東寶。
我想,這實在是荒唐事,然而沒有去和他們計較。
後來大映公司的董事問我收沒收到稿費,我一五一十地講了。
那位董事大吃一驚,說了一聲“豈有此理”就去了會計室,拿來一百元交給了我。
從此以後,我每給大映寫個劇本就辦這麼個奇怪的手續,形成了慣例。
也許是東寶公司怕我拿稿費太多,喝酒過量出什麼毛病。
事實上我的确喝多了,每當胃病要發作的時候,就和谷口千吉去爬山。
在山裡遊蕩一天,夜裡喝不到十分之一升就睡覺,胃痛很快就好了。
好了再寫劇本,領了稿費再喝。
這麼能喝,是從拍攝《馬》這部影片時開始的。
副導演很忙,住在旅館裡,吃晚飯的時候沒空喝酒,一般是趕緊吃完飯,就東跑西颠地準備明天的工作。
等回來的時候,旅館茶房已經睡了,但是他也覺得我們怪可憐的,就在我們的枕頭旁擺上一排酒壺,并在燙酒的火盆裡架上水壺。
我們每天晚上先躺下,然後露出腦袋喝酒。
那樣子仿佛是探出洞口的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