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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總有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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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對自己的作品再說什麼。

    想要說的,作品裡已經說過了,若再多言就是畫蛇添足。

     但也常有這樣的情況,自己以為在作品裡說過的事情,并沒有得到大多數觀衆的理解,所以關于這部作品,自然會産生再略加說明的想法。

    盡管如此,我還是常常耐着性子保持沉默。

    為什麼呢?因為我相信,如果我在作品裡談的問題是正确的,那就一定會有人理解。

    《靜夜之決鬥》就是如此。

     我在那部作品裡強調的問題,似乎很多人沒有理解,但也有為數不多的人很好地理解了。

     為了使更多的人理解《靜夜之決鬥》要表達的東西,我才拍了《野良犬》。

     《靜夜之決鬥》不被大多數人理解,是因為我自己沒有事先充分咀嚼作品提出的問題;其次,說明問題的方法也不對頭。

     莫泊桑說:“先要看到誰也沒有注意的地方,一直看着它,直到誰都能看得見。

    ” 我決定用《野良犬》再一次表現《靜夜之決鬥》中的問題,我想,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讓任何人都能看見,所以自己要先把提出的問題看個仔細。

    為此,我用小說的形式把電影劇本寫了出來。

     我喜歡喬治·西默農,所以按西默農的手法把它寫成了社會犯罪小說。

     寫這個小說花了四十天。

    我想,把它改成電影劇本頂多十天工夫就夠了。

    事實上大大出乎意料,動手改成劇本的時候大費周折,結果花了五十多天。

     仔細一想,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小說和劇本是性質根本不同的東西。

    小說可以自由地描寫心理,至于電影劇本,如果不用畫外音刻畫内心,那就非常困難。

     這種先用小說形式寫出來再改寫成電影劇本的方法,固然費了意想不到的周折,但是也另有收獲,它使我重新認識了電影劇本與電影的不同,同時也使我理解,電影從小說獨特的表現形式中撷取的東西實在很多。

    比如說,為了加強讀者的印象,可以在結構上用獨特的方式對這部小說加以修飾,而電影的剪輯工作同樣也需修飾。

     這個電影劇本描寫的,是主人公(一位年輕的刑警)在警視廳打靶場打完靶乘公共汽車回家,正值酷暑,車裡像蒸籠一般悶熱,結果,他的手槍被偷。

    故事就從這裡開始。

    我把膠片忠實地按時間先後剪輯在一起,一看,根本不行,拖拖拉拉,焦點模糊,毫無引人入戲的力量。

     沒辦法,我隻好重讀小說。

     這部分是這樣開始的:“那是那年夏天最熱的一天。

    ” 就是這個!我用了狗吐着舌頭熱得呵呵喘氣的畫面。

    畫面出現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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