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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不要州議會(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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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使得國家機機構的決策依賴于君主的恩賜。

     有人說,我們不能夠抹殺議會。

    難道你期待着它自己自動消亡嗎?我承認,我不願意肉體坐在議會會議的椅子上,腦子卻想着如何才能挨過這麼長的時間,想着會開完我要去幹點兒什麼。

    事實上,許多州議會的議員都是這樣的。

    他們低着頭,腦子裡想着:我怎麼會幹這個事情來的?我是貴族階層又如何,沒有憲法、沒有立法權、沒有管理權,隻有前來定期開會觀禮的權利。

    我們早已經覺得,自己已經不在像1815年時期的貴族一樣擁有無上的榮光了,現在的我們除了在議會裡面以州議員的身份出席、去杜塞爾多夫、明斯特、柯尼斯堡和布雷斯勞代表民衆的利益出席一下會議,還有那一點可憐的在2月3日為君王授權的自由之外,什麼權力都沒有。

     政治應該以此為前提,他們做好如下思想準備: 1.州議會是不完整的。

     2.州議會的功能并不健全。

     3.有可能受到民衆很強烈的抗議。

     這難道就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和平和有序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實現嗎? 此外:德意志國會議員需要從州議會議員中選出來。

    德國的民衆到處都在激烈反對。

    法蘭克福議會宣布,議會絕不會吸收那些想要代表普魯士民衆的貴族做議員。

    這一步重要舉措之後,又産生了新問題,這個問題則是整個國家和民族的!為了解決亂象,民衆要求取締州議會。

    這時候的普魯士急切地需要整個德意志民衆的同情和支持。

     首先,我們要組織召開立憲大會,這樣才能夠讨論立憲問題,才能夠吸引那些新階層的人士(由國會決定的)參與其中,或許這些新的階層比我們更加的重要。

    如果德意志國會想要開會讨論4個以上的、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的話,那麼德意志所有國家的等級代表會議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格為州等級。

    為什麼我們要讨論制定選舉法?此刻它涉及到的隻是普魯士的立憲大會,這必須要建立在充分的書面材料上,不是單純的-數量上多,而是滿足需求即可。

    (代曼)的知識,足夠為立憲大會草拟選舉法。

    他也足夠公正,能夠從曆史的角度來考量,而不是一味地聽從君主的命令。

     重新再談一下之前所說過的那個有待讨論的話題,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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