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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比爾希-法伊弗夫人和三個火槍手(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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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掌握了從塞納河彼岸的劇場到聖殿大道上的德拉斯夢-科密克劇院的全部劇目。

    對于法蘭西喜劇院來說她太過古典,對于聖馬丁門而言又太浪漫。

    她的靈感忽而來源于自身的幻想,忽而又來源于德國和英國的小說(不是法國小說,因為法國的劇作家還得向他們的傳奇作家借鑒呢!)這位小說家的舞台經驗、布景的想象力、對燈光的駕馭本身以中肯的眼光看來是很突出的。

    她的才華便是對其自身的稱贊。

     然而馮·屈斯特納先生對于比爾希-法伊弗夫人的欣賞過于熱情,這是不幸的。

    他應該對此慎重一些。

    他應該意識到,一篇以 (《奧地利的安妮[6]》 四部六幕劇,由夏·比爾希-法伊弗根據大仲馬小說 《三個火槍手》任意改編 第一部:一張手帕 第二部:火槍手 第三部:紅衣主教 第四部:十二天之後) 為題的戲劇不論是否這樣擺在公告牌上,都是不适合皇家劇場的。

    馮·屈斯特納先生應當提高警惕,不要因為這樣的錯誤讓反對者抓住把柄。

     可是實際呢!這三個火槍手把亞曆山大廣場和禦林廣場弄混了,沒去國王區,反而走上了皇家劇場的舞台。

    角色已經分配好了,亨德裡希、杜林、哈根、科勒林格,為大仲馬搬出了最好的班底,把他的三個火槍手套上比爾希-法伊弗夫人的制服上了場。

    馮·屈斯特納先生認為隻有通過這樣的劇目才能完成每年以220000塔勒“證明”自己的任務。

    盡管布呂爾伯爵要氣得活過來,盡管李德倫伯爵在人行道上要在椴樹下站住一小會兒,在街角閱讀最新的戲劇廣告,微笑着,非常諷刺地微笑着,馮·屈斯特納先生也還是要上演比爾希-法伊弗夫人的《三個火槍手》! 以前的做法是這樣的:當比爾希-法伊弗夫人完成一部作品,這部作品就會交給劇場總管。

    李德倫伯爵會查看這部作品是這位多産的女作家自己寫出來的,還是象有些大膽的人口中所說,是把某部小說“殘害”後的産物。

    如果是原創作品,比如《魯本斯在馬德裡》,就會受到禮貌的接受和上演;而“爛文”則會被送到國王區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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