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他們越吵越兇,趨前勸之。
我是有立場傾向的——暫且不論狗屎是否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垃圾,看一個女人一直拿在手裡總不是回事兒,所以側重于勸那環衛工退讓一步……
環衛工則指着那女人說:“你看她那兇樣子!反倒來勸我?今天我偏陪她較這個真,你别管閑事!”斯時那女人的樣子确實已快失控——換位替她想想,手裡一直捏着一紙包狗屎呢,樣子能和諧得了嗎?勸解無效,我隻得去散我的步。
半小時後再經過原地,環衛工不見了,被警車拉走了;
女子也不見了,被救護車拉走了。
滿地血點子,一名警察在向些個人了解流血事件的過程。
而我聽到的情況是這樣——後來那女子将狗屎摔到了環衛工的臉上,後者用垃圾桶的蓋子狠狠拍了她……才半個小時,倒也算是速戰速決。
我還聽到有人評論道:“唉,這個女子也是死心眼兒,不許往垃圾桶裡扔,走幾步扔那片草坪上得了嘛,正好做肥料。
”閑人們皆道:“是啊,是啊。
”我心裡邊就有點兒自責,怪自己半小時前沒想到,所以勸得也不得法;若那麼勸了,一場街頭流血事件不就避免了嗎?緊接着又有人說:“沒見草坪那兒正有人推着剪草機剪草嗎?我要是那人,往草坪扔狗屎,我還不許呢!”想想,這話也是有預見性的。
那,狗屎除了往人臉上摔,還能怎麼個“處理”法呢?我困惑。
幾天前的一個早晨,我在家附近的元大都遺址公園散步,見一高個子和一中等個子的公園保安正與一對中年夫婦理論。
公園管理處有一條新規定——不得在公園内進行“大規模”攝影。
這無疑是一條好規定。
若此公園成了随便拍廣告、影視外景的地方,顯然會影響人們晨練、健身,也必增加管理難度。
那對中年夫婦是推輛幼兒車到公園裡來的,車裡的孩子看上去還不滿周歲,中年得子,多高興的事兒,丈夫想多拍幾張照片,散步的人們于是都繞開走,他們很能理解那一對夫婦的愉快心情。
但是兩名保安不知為什麼對此事認真起來,上前阻止他們拍照。
他們自然要問:“為什麼?”答曰:“有規定,禁止‘大規模’攝影。
”那丈夫詫異了:“我們這是‘大規模’攝影?”高個子保安肯定地說:“對。
因為你架三腳架了,架三腳架就算‘大規模’攝影。
”“可我這三腳架這麼小,隻不過是為了相機穩定和能夠自拍。
”“别跟我們說這麼多,我們在執行規定。
”“哪兒規定的?”“上級。
”“你們的上級是哪兒?”“這你就無權過問了。
”“我要找你們上級提出抗議。
”“我們又沒侵犯你的人權,隻不過是在執行規定,所以有理由不告訴你。
”“你們侵犯了我的人權!”“我們怎麼侵犯你的人權了?”“你們憑什麼不許我們拍照?!”“憑規定。
”“你看那兒,那兒,他們都在照!”“他們沒支三腳架。
”“支這麼個小三腳架就算‘大規模’攝影了?!”那丈夫吼起來了。
“對,我們這麼認為。
”高個子保安的口吻聽來一點兒商量的餘地都沒有。
于是引起圍觀。
幾位息事甯人的老者對兩名保安說:“别這麼較真嘛,什麼都不影響,一會兒就照完了呀!”我也附和着那麼說。
高個子保安卻堅定地搖頭:“不許。
”看得出他當保安有些年頭了;還看得出那中等個子的保安是新人,一直沉默不語,僅僅以不反對高個子保安的态度表現他的支持。
在我們的生活中,這類以不反對的态度表現的支持,我們已司空見慣。
而那高個子的保安,似乎要為中等個子的保安做鐵面無私之榜樣。
那女人妥協了,她說:“那就别用三腳架了,合影時請别人給照一張算了。
”而那丈夫勢不兩立起來了,掏出手機大聲嚷嚷:“我還偏不信這個邪!我通知電視台!”接着一通撥手機。
高個子保安冷冷一笑:“我奉陪。
”倆保安一動不動站在原地,監視着那一對夫婦。
嬰兒車裡的嬰兒卻始終甜甜地睡着,對于大人們的沖突渾然不覺。
我不願勸人不成,自取其辱,便轉身走開了,但也不想回家。
我打定主意,要看這件事究竟怎麼個了結。
當我繞了一圈又經過那兒時,那丈夫不給電視台打電話了,開始給派出所打電話……
我又繞了一圈,派出所來了兩名年輕的民警,在聽雙方各執一詞……
我繞了第三圈回來,兩名年輕的民警同志還在那兒調解。
看得出,就這麼一件小事,還真使他們感到為難。
一方據理力争的是正當的公民權,抗議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一方寸步不讓的是執法權威,堅持有章必行。
至于那規定本身,不用說初衷肯定是好的,是為了維護大多數公民的利益。
但事情怎麼就鬧成這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