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來看,我明白我描寫的查爾斯·斯特裡克蘭,似乎很難讓人滿意。
我寫下我知道的事情,但它們模糊不清,因為我并不了解事情的起因。
最奇怪的是,斯特裡克蘭為什麼決心當一名畫家,顯得十分随意;盡管從他的生活狀況,肯定能找到原因,而我全然不知。
從他的談話,我一無所獲。
如果我是在寫一部小說,而不是叙述我所知的一個性格怪異者的真實故事,我就會虛構一些緣由,來解釋他的感情變化。
我想,我可以寫他童年時就酷愛繪畫,但由于父親的反對,或因生活所迫,這個夢想破滅了;我也可以想象,他是因為無法忍受生活的枷鎖;他在藝術的激情和社會的職責之間苦苦掙紮,從而引起人的同情。
如此一來,我就可以将他塑造成一個更加典型的人物。
也許在他身上,人們能看到一個新的普羅米修斯。
總之,我也許會塑造一個為人類理想而曆經磨難、犧牲自我的當代英雄。
這始終是個動人的主題。
另一方面,我可以在他的婚姻關系中,找到他感情變化的動機。
我可以有一打方法處理這個故事:因為他妻子喜歡結交畫家和作家,這些人喚起了他身上隐藏的天賦;或者因家庭不和,從而讓他專注自我;要麼就是因為一場愛情,将他心中暗暗燃燒的火種變成了熊熊烈火。
如果這樣,斯特裡克蘭夫人在我筆下就完全不同。
我會不顧事實,把她寫成一個唠唠叨叨、令人讨厭的女人,要麼就是極端偏執,漠視精神需求。
我會把斯特裡克蘭的婚姻寫成一場漫長的折磨,離家出走将是他唯一的選擇。
我想,我會強調他如何逆來順受,心存憐憫,不願卸下沉重的枷鎖。
這樣,我就不會寫到他們的孩子。
要讓故事真實感人,我也可以寫他認識了一位老畫家,這位畫家由于窮困潦倒,或者為了追名逐利,從而虛擲了自己的大好青春、非凡才華,當他在斯特裡克蘭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就勸他放棄世俗的功名,獻身神聖的藝術。
我會寫這個老人有錢有名,但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雖然他知道獻身藝術的重要,但他無力去尋求。
我想,這樣來寫,似乎更為諷刺。
但現實非常乏味。
斯特裡克蘭,一個剛走出校門的毛頭小夥,進入一家證券交易所工作,一點兒也不覺得厭煩。
直到結婚,他都過着和同行們一樣平凡的生活,做一些不大不小的買賣,盯着德比賽馬,或者牛津和劍橋比賽的結果,輸赢不過一兩英鎊。
我想,他業餘時間也會練習拳擊。
他的壁爐架上有蘭特裡夫人和瑪麗·安德森的照片。
他讀《笨拙》和《體育時代》。
他去漢普斯特德參加舞會。
很長一段時間,我再沒看到他,可這并不重要。
幾年來,他步履維艱,為了掌握困難重重的藝術,生活過得單調乏味;為了賺錢糊口,他不得不有所變通,我不知道有什麼值得書寫。
即使把這些寫下來,也隻能看到與他交往的人身上的種種事情。
我認為,這些對他的性格沒什麼影響。
如果要寫一部現代巴黎的流浪冒險小說,他一定經驗豐富,積累了大量素材;但他性情超然,從他的談話判斷,這些年來,并沒有什麼事讓他印象深刻。
或許,當他來到巴黎,已經老大不小,光怪陸離的生活誘惑不了他。
說來有些奇怪,他不僅講求實際,甚至不帶任何感情。
我想,他這段生活頗為浪漫,但他一定看不出半點情調。
或許,要看到生活中的浪漫,你必須多少像個演員;而要跳出自身,你必須超然物外,全神貫注。
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像斯特裡克蘭這樣一心一意。
我不知道,誰能像他這樣有着強烈的自我意識。
遺憾的是,我無法描述他如何一步一步,戰勝艱難,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因為,如果我能描寫他如何屢遭失敗,堅持不懈,如何滿懷勇氣,從不絕望,在面對藝術家的勁敵——自我懷疑時,如何不屈不撓,再接再厲,我可能會激發讀者們的同情。
這一點我太清楚不過:人物不能像斯特裡克蘭這樣枯燥乏味,毫無魅力。
但是,我沒這方面的事實可寫。
我從未見過斯特裡克蘭作畫,我知道,别人也沒見過。
他的奮鬥是他個人的一部秘史。
假如他獨處畫室時曾和上帝的使者激烈搏鬥,那麼,他就從未允許一個靈魂見證他的痛苦。
當我叙述他和布蘭奇·斯特洛夫的關系,我懊惱地發現,我掌握的事實過于零散。
為了讓我的故事順理成章,我就應該描寫他們不幸結合的發展,但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同居的三個月裡都發生了什麼。
我不知道他們如何相處,也不知道他們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