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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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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梅隐先生:

    謝謝信!關于組織文藝界抗敵協會洛陽分會的事,僅就我個人所能想到的表述如下:

    (一)按照會章,有會員十人以上得成立分會。洛陽現在有多少位會員?假若已夠十位,就請一方面到地方黨政機關去接洽備案,一方面飛函重慶總會請求承認。頂好是先向總會索要會章,作為分會組織的參考。假若在洛陽的會員不到十位,就可以報告總會成立“文協”通詢處。在工作上,分會與通詢處并沒有多少差别,不過是會章上的規定不便違背罷了。

    (二)分會成立時有哪些會員,和都擔任分會什麼職務,須報告總會。此後,分會添收會員也須經總會的審查認可。會員的資格是必須有著作、愛好文藝而沒有作品的不能入會。這個限制也許顯着稍嚴了一些,可是“文協”既是抗戰中的合法的民衆團體之一,當然不能不慎重。全體會員的名冊是須呈交中央黨政機關備案的。況且,這個辦法并不含有拒絕愛好文藝者的意思,凡是愛好文藝的,雖然不必是會員,無論總會和分會都歡迎他們來參加工作和研究文藝。一俟他們有了作品的時候,便可以由會員二人以上的介紹,連同作品交付總會審查,認作會員。

    (三)會員每年須交會費一至五元。文藝界的朋友大多貧苦,如不能交納會費,就用文章代替也可以——給會刊寫稿子。在分會工作的會員,應把會費交到總會去。若是分會需錢,可以和總會商議可否把會費留給自己用。

    (四)關于分會的工作,當然是由分會針對着地方上的情形去規定。大概的說,總會最希望分會努力于:

    (1)對民衆宣傳抗戰——文章下鄉。

    (2)供給軍隊文藝讀物——文章入伍。

    (3)指導青年寫作——訓練文藝新軍。

    總會自然也要作這三件事,不過總會既在重慶,大部分的工作,就限于協助中央各機關作各項宣傳文字;即便總會作出下鄉入伍的文字來,也還是要各分會幫忙使之确能下鄉,真能入伍。再說既是總會,它就負有指導全國文藝界抗敵工作的責任,它須組織各地分會,并推動各分會的工作。于是,總會工作似乎就不能像分會那麼抓住某一點去猛進深入。總會須統籌一切,分會是據地作戰。總會的負責人須在重慶,而分會的人也許就住在鄉間或軍隊裡。換言之,分會所有的許多便利,總會倒許沒有,而總會有全盤的計劃,分會能分頭進行實際的工作。分會工作得切實,就是總會的光榮。總會與分會處境不同,操作自異,而熱心抗戰,以筆為槍,則是一緻的。

    (五)假若分會或通詢處人力财力不足,不能獨立發展,就很可以給别的民衆抗敵團體去幫忙。為了抗戰,我們既不争名,又不奪利。凡是有益于抗戰的事,我們便樂意去作。

    (六)關于組織分會的事,請與總會王平陵先生接洽,他是“文協”的組織部主任。“文協”的郵箱是重慶郵箱二三五号。

    匆複,祝

    吉!

    老舍

    七,二十三

    原載1939年8月18日《行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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