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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論“文人相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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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回沒有提到,魏金枝先生的大文《分明的是非和熱烈的好惡》裡,還有一點很有意思的文章。他以為現在“往往有些具着兩張面孔的人”,重甲而輕乙;他自然不至于主張文人應該對誰都打拱作揖,連稱久仰久仰的,隻因為乙君原是大可欽敬的作者。所以甲乙兩位,“此時此際,要談是非,就得易地而處”,甲說你的甲話,乙呢,就覺得“非中之是,……正勝過于似是之非,因為其猶講交友之道,而無門閥之分”,把“門閥”留給甲君,自去另找講交道的“朋友”,即使沒有,竟“與麻瘋病菌為伍,……也比被實際上也做着騙子屠夫的所誘殺脔割,較為心願”了。

    這擁護“文人相輕”的情境,是悲壯的,但也正證明了現在一般之所謂“文人相輕”,至少,是魏先生所擁護的“文人相輕”,并不是因為“文”,倒是為了“交道”。朋友乃五常之一名,交道是人間的美德,當然也好得很。不過騙子有屏風,屠夫有幫手,在他們自己之間,卻也叫作“朋友”的。

    “必也正名乎”,好名目當然也好得很。隻可惜美名未必一定包着美德。“翻手為雲覆手雨,紛紛輕薄何須數,君不見管鮑貧時交,此道今人棄如土!”這是李太白先生罷,就早已“感慨系之矣”,更何況現在這洋場——古名“彜場”——的上海。最近的《大晚報》的副刊上就有一篇文章在通知我們要在上海交朋友,說話先須漂亮,這才不至于吃虧,見面第一句,是“格位(或‘迪個’)朋友貴姓?”此時此際,這“朋友”兩字中還未含有任何利害,但說下去,就要一步緊一步的顯出愛憎和取舍,即決定共同玩花樣,還是用作“阿木林”之分來了。“朋友,以義合者也。”古人确曾說過的,然而又有古人說:“義,利也。”嗚呼!

    如果在冷路上走走,有時會遇見幾個人蹲在地上賭錢,莊家隻是輸,押的隻是赢,然而他們其實是莊家的一夥,就是所謂“屏風”——也就是他們自己之所謂“朋友”——目的是在引得蠢才眼熱,也來出手,然後掏空他的腰包。如果你站下來,他們又覺得你并非蠢才,隻因為好奇,未必來上當,就會說:“朋友,管自己走,沒有什麼好看。”這是一種朋友,不妨害騙局的朋友。荒場上又有變戲法的,石塊變白鴿,壇子裝小孩,本領大抵不很高強,明眼人本極容易看破,于是他們就時時拱手大叫道:“在家靠父母,出家靠朋友!”這并非在要求撒錢,是請托你不要說破。這又是一種朋友,是不戳穿戲法的朋友。把這些識時務的朋友穩住了,他才可以掏呆朋友的腰包;或者手執花槍,來趕走不知趣的走近去窺探底細的傻子,惡狠狠的啐一口道:“……瞎你的眼睛!”

    孩子的遭遇可是還要危險。現在有許多文章裡,不是常在很親熱的叫着“小朋友,小朋友”嗎?這是因為要請他做未來的主人公,把一切擔子都擱在他肩上了;至少,也得去買兒童畫報,雜志,文庫之類,據說否則就要落伍。

    已成年的作家們所占領的文壇上,當然不至于有這麼彰明較著的可笑事,但地方究竟是上海,一面大叫朋友,一面卻要他悄悄的納錢五塊,買得“自己的園地”,才有發表作品的權利的“交道”,可也不見得就不會出現的。

    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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