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非審思故。
恒審思量雙簡五識。
彼非恒起。
非審思故。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此持業釋。
彼依主釋。
八阿賴耶識。
謂依末那緣于種子·有根身·器界。
何為種子。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
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
生蘊·處·界功能差别。
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
以此為因。
無漏起時後複熏成種。
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無漏識緣無漏種子。
有漏識緣有漏種子。
有根身者。
謂五色根及根依處。
五根如向。
根依處者扶塵根也。
器界即是色等五境。
内自種子為其因緣。
心内所變現行四大為增上緣造根·境·色。
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問曰。
且如色中形·影假法。
第八緣否。
答曰。
不緣假法。
唯緣實境而已。
阿賴耶此翻曰藏。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謂與雜染互為緣故。
有情執為自内我故。
能持染種。
種名所藏。
此識是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
染法名能藏。
此識為所藏。
為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為内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緣相續。
無始已來常無間斷。
第七非量。
第八現量也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
謂現量·比量·非量也。
現量謂無分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别現現别轉。
故名現量。
所謂正智簡何邪智。
謂患翳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
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别而非現量故。
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附自境體離貫通緣名為别轉。
比量謂于所比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
火·無常别。
了火從煙現量因起。
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
此二望智俱為遠因。
藉此二因緣因之念為智近因。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
俱名比量非量謂似現似比總名非量。
似現量者。
有分别智于境異轉。
謂見杌為人。
睹見陽炎謂之為水。
及瓶衣等名曰異轉。
不以本自相四塵為所緣。
但于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為實有。
故名分别。
由彼瓶衣依四塵假。
但意識緣共相而轉。
實非眼識現量得。
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
又但分别執為實有。
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
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别無分别二心。
有分别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
無分别心不能分别冥證境相。
故名似現。
以據決定唯說分别。
非無分别心皆唯現量故。
似比量者。
謂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如于霧等妄謂為煙邪證有火。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
是真之流而非真故。
名似比量
相等四分
于心心所若細分别。
應有四分。
所謂四分者何也。
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狀也。
所緣為義。
縱緣于心以心為相亦唯所緣。
相分之心不能緣故。
色塵有青黃等相狀。
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
香塵有香臭差别。
味塵有甘辛等相狀。
緣觸有堅濕等相狀。
第六識緣法塵随則有色心相狀。
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狀。
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
見謂見照也。
能緣為義。
心性明了能照前境。
名之為見。
自證者。
此緣自用故名自證。
即指見分名曰自用。
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也。
亦名自體分。
對餘三分以名自體。
證自證者。
第三體用名為自證。
此第四分能證知彼。
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
第二分唯緣第一。
第三能緣第二第四。
第四唯緣第三。
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果别也。
如以尺丈量于物時。
物為所量。
尺為能量。
解數之智名為量果。
心等量境類亦應然。
果是何義。
成滿因義。
謂第二分以第三為果。
自為能量。
第三緣見以第四為果。
能量可知。
緣第四時以誰為果。
此義應思。
即以所緣第四為果。
第四緣第三。
為果例此同故。
功能應爾耳。
四分是識之義用分。
是非體名。
強指其體。
即自證分也。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
後二是内。
初唯所緣。
後三通二。
第二分通現等三量。
第三第四皆現量攝
自共二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
不通于餘。
唯證智知。
言說不及。
是名自相。
通在諸法。
如縷貫華。
言說所及。
假智所緣。
是為共相。
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
空無我等理為共相。
分蘊成處色成于十。
處名為自相。
蘊名共相。
一色蘊該十故。
于一處中青黃等類别類名自相。
處名共相。
于一青等類中有多事體。
果青非華等。
以類為共相。
事名為自相。
一事中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