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七無想異熟。
八名身。
九句身。
十文身。
十一生。
十二老。
十三住。
十四無常。
十五流轉。
十六定異。
十七相應。
十八勢速。
十九次第。
二十方。
二十一時。
二十二數。
二十三和合。
二十四不和合也。
一得者。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建立得。
亦通非情。
無法無有。
二命根者。
依業所引異熟住時決定。
假立命根。
三衆同分者。
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衆同分。
大論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
諸論不說外法之上亦立同分。
以理言之外有亦好。
教中且說勝所依處。
非外無也。
四異生性者。
依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
斯乃三界見所斷種子未永害量。
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
假施設之。
五無想定者。
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
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
想滅為首立無想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六滅盡定者。
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
上貪不定。
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
立滅盡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七無想異熟者。
謂修彼定厭粗動力生彼天中。
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名無想天。
此無想天非真異熟。
是異熟生。
諸論說名無想異熟者。
依真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
故名異熟。
八名身。
九句身。
十文身者。
名诠法自性。
句诠法差别。
文體是字。
為名句之所依。
不能诠自性及差别。
然依語聲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如夫梵音言斫刍。
但言斫唯言刍未在所目。
說為字分位。
若二連合能诠眼體。
說為名分位。
更添言阿薩和縛。
名為眼有漏。
說為句位。
知依分位以立名等。
一名是名非名身。
二名名身。
如說色聲。
三名已去名多名身。
如說色聲香等。
一句是句非句身。
兩句是句亦句身。
三句已去名多句身。
一字是文非文身。
二字亦文亦文身。
三字已去名多文身。
身者聚集為義。
謂以合集總說二三等名為聚集。
十一生。
十二老。
十三住。
十四無常者。
于衆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為生。
于衆同分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為老。
于衆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假立為住。
于衆同分諸行相續變壞假立無常。
十五流轉者。
謂于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
十六定異者。
謂于因果種種差别假立定異。
十七相應者。
謂于因果相稱假立相應。
十八勢速者。
謂于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次第者。
謂于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
二十方者。
謂于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别假立為方。
二十一時者。
謂于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
二十二數者。
謂于諸行一一差别假立為數。
二十三和合者。
謂于因果衆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不和合者。
假立不和合。
翻對和合其義可知。
命根·二定·無想報·異生性于心心所分位。
名·句·文方于色分位。
餘十五通于三法分位假建立之。
此二十四名不相應行者。
簡非色·心·及諸心所。
及簡無為。
不似色心質礙·緣慮。
故名不相應。
生滅無常故名曰行。
或行蘊所攝不相應法。
故名不相應行。
謂行蘊有二。
一相應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也
三種成就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
一種子成就。
二自在成就。
三現行成就。
種子成就者。
若所有染污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
染法未為奢摩他伏。
無記未為聖道永害。
生得未為邪見損伏。
如是名為種子成就。
此等未損行與不行皆名成就。
自在成就者。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增益種子名自在成。
由加行力方得自在。
又成此時名自在者。
故說此等名自在成。
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德。
一分無記謂工七處·變化心·威儀心極串習者。
除生得無記法。
現行成就者。
諸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
前二唯種。
此唯現行。
前一有漏。
後二各通有漏無漏。
問。
何故種分為二現唯立一。
答。
以種隐而難知離之為二。
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為一。
又影顯故
命根細辨
親生第八心王之名言種子。
由先世業所引。
持身之差别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說名命根。
非取生識之義。
若此種子無此功能。
身便爛壞。
現行本識由種力故。
生及與緣持根等法。
不名命根。
以非根本也
二無心定
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
發勝期願雲。
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
遮心心所遂厭此心。
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此猶遠加行也。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
即是末後鄰次于定前刹那心。
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
以前諸位雖熏成種。
以中下品未名為定。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
餘粗動心等于後念以去暫不現行。
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
此二定種無想有漏。
滅盡無漏。
以定前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