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種子為此定體
六種無為
一虛空。
二擇滅。
三非擇滅。
四不動。
五想受滅。
六真如。
謂之六無為。
虛空無為者。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
即此真如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擇滅無為者。
由無漏慧簡擇力故滅諸雜染。
即此真如名為擇滅。
非擇滅無為者。
此之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
或有為法緣阙不生。
不生之滅所顯真理名非擇滅。
不動無為者。
若離第三靜慮欲時。
得于一切苦樂受滅。
即此真如說名不動。
想受滅無為者。
若離無所有處欲想受不行。
即此真如名想受滅。
真如無為者。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上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其實非言诠之所及情識之所測而已
五位百法
一心法。
二心所有法。
三色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
謂之五位。
心法有八。
心所有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
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
無為有六。
是其百法也
蘊等三科
三科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
色·受·想·行·識謂之五蘊。
于色蘊中攝十一種色。
受蘊攝遍行中受數。
想蘊攝遍行中想數。
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
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
識蘊唯攝心法八種。
五蘊總攝九十四法。
蘊謂積聚為義。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聚彼一切說一色蘊。
乃至識蘊亦複如是無常已滅名過去。
若未已生名未來。
已生未謝名現在。
自身名内。
所餘名外。
有對名粗。
無對名細。
苦集染污名劣。
不染名勝。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六根六境謂之十二處。
意處攝八識。
法處攝四類法。
謂法處所攝色有五種。
相應法有五十一。
不相應法有二十四。
無為法有六。
合有八十六法。
處謂識生長門之義。
斯乃能受所了境用也。
六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
界謂能持為義。
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
過現六識能持受用。
即是不舍自相也。
曾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界相。
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
眼曾現見及眼界于此增上是色界相。
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界相亦爾。
依有色根增上力外境得生。
故雲眼界于此增上也。
依眼緣色。
似色了别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是眼識界相。
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也。
處亦如界。
謂眼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随義應說。
問假色亦是色法。
何故于十二處中攝在法處。
答。
以唯意緣當法處收。
以攝假随真須從明攝之色處。
問。
五俱意識及第八識所緣色等境于十八界為五塵界攝。
為法界攝。
答。
若以境對根以六·八所緣法界攝。
若以暗從明亦五塵界攝。
初門是界門實義也。
後門相後名五塵界。
處處解釋各依一門。
問。
現在七·八二識為意識攝。
為意根界攝。
答。
此有二解。
一謂意根界攝。
一謂意識界攝。
問。
何故界處有無為蘊無無為耶。
答。
色等諸法有去來等種種差别。
總略積聚說名為蘊。
常住之法無有此義。
是故無為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于愚根樂各有三種。
故說蘊處界。
于愚有三。
或愚心所總執為我。
或唯愚色。
或愚色心。
根亦有三。
謂利中鈍。
樂亦三種謂樂略有及廣。
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說為蘊處界三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
曰漏相屬。
曰漏所縛曰漏所随。
曰漏随順。
曰漏種類。
謂之六種有漏。
出雜集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
漏性合故名為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
漏體有用名為有漏。
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
名之為漏。
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污處廣。
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漏相屬者。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
即染污心心所名相應。
遍行别境及前七識。
與惑俱者。
眼等五根名漏所依。
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漏所縛者。
謂有漏善法。
由漏勢力招集後有。
故名所縛。
此中亦攝六外境無記心。
對法論中且據善說。
從能縛惑名為有漏。
漏所随者謂餘地法。
但言漏随不言縛者。
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
從能随惑名為有漏漏随順者順決擇分。
異地不增。
同地得增雖憎背有。
然與漏俱。
故名随順。
或雖漏俱而不增益。
稱損力益能轉故。
然成有漏言增益者。
據餘漏說。
漏種類者。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
名為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
一體是漏為有所有名為有漏。
斯乃上二界煩惱。
于三漏中言有漏者是也。
以上二界緣身起愛離外境貪。
說彼内身名為有。
有之漏也。
二有他漏故名為有漏。
即說能有。
三漏性合故。
亦煩惱自體。
由此煩惱在生死中。
以漏即體有用名為有漏。
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
有漏之言正表漏俱。
謂諸有漏由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