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分别名相,不肯真實修持,則乖違乎所說,空過歲月,虛延光陰,殊為可惜。
當知光陰迅速,殊可寶貴,一寸時光,一寸命光,彼終日分别名相,執于語言文字,隻知研究佛學,不知學佛之行,如是正等貧人,終日數他之财寶,于己分上,毫無利益。
正如永嘉雲:‘分别名相不自休,入海算沙徒自困耳。
’此一段文,乃大師一番徹底悲心,警誡後世學佛者。
三标章示意分二初标列章名
具緣第一 诃欲第二 棄蓋第三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
正文有十章,第一須内具五緣,謂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
第二須外诃五欲,謂诃去其外五塵之色聲香味觸。
第三棄五蓋,摒棄其心念中之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之五蓋,至此内外諸障既去,複須第四調和五事。
所謂食則不饑不飽,睡眠不節不恣,調身不寬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心不沈不浮,身心調停,則能進行五法,故第五行方便,即欲、念、進、慧、一心,此五為善巧之方便,能資助正修。
如是方便具足,則進修止觀工夫,故第六明正修。
正修有二種,一謂坐中修,二謂曆緣對境修,其義詳于下文。
正助二行合一,則于功用中,開發善根,因吾等衆生,無始以來,具足有種種頓漸善根,未修行以前,被煩惱塵垢所蓋覆,不能開發;今修止觀,則開發一切善根,故第七雲:發善根。
行人善根發動時,将自心無始以來,業識種子,根本動搖,則諸魔羅,恐其了生死,成佛道,非魔眷屬,特來擾亂之,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行人須預為防備覺察,方不為其所惑,故第八明覺魔。
然雖能覺察魔境,而娑婆衆生,業障深重,一大不調則有百一等病,生病則障于進修,病為障道因緣,故第九明對治病患之法。
既魔去病除,行者得以認真做功,必有所證,水到渠成,吾人自心之三種大智,忽然湧現,三谛之理,徹底全彰,即證無上菩提道果,故第十明證果。
次明列章之意
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坐之急要。
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心免難,發定生解,證于無漏之聖果也。
今略舉十意,以明修止觀之方法,及備明始末因果,此便于初心行人,最初修學坐禅,最急切最緊要之法門。
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則可以安其心,免其難。
如陳針修習止觀,能免短壽之難。
又修止可發定,修觀則生慧,如是止觀雙修,定慧齊發,方證于無漏之聖果也。
當知此無漏聖果,非是小乘之無漏聖果,乃是中道無漏大般涅槃之聖果。
以此觀之,智者大師,唯以一大事因緣故,說此止觀,欲令衆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後已。
次正示十章自分十(一)具足五緣分五初持戒清淨
具緣第一
初持戒清淨分二初總明持戒之要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第一持戒清淨。
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止觀分十大章,此為十章之第一章,名為具緣。
欲修止觀,必須具足五緣,方能進修。
第一持戒清淨,第二衣食具足,第三閑居靜處,第四息諸緣務,第五近善知識。
夫者,發端之辭。
凡欲發心修止觀做工夫者,要先外具五緣,然後進修,方克有效。
比如造屋,必須先将基礎堅固,然後或一層二層七層九層乃至多層,皆可随意起造。
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禅定智慧。
若持戒不清淨,禅定無由發生。
所謂戒淨,則定生,定生則慧發,因戒生定,因定發慧。
經雲:‘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無礙清淨慧,皆從禅定生。
’當慧光朗現時,即能滅一切諸苦。
所有三苦八苦無量諸苦,皆仗此智慧之功而滅除之,故雲及滅苦智慧。
楞嚴經中所注重四種清淨明誨,即戒是也。
若不持戒,縱有多智禅定,悉是魔道之業,終為魔王,如蒸沙焉能成飯,蓋沙非飯本,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說此止觀,乃為四衆而說,雖與比丘衆言,其餘三衆亦在内,每一法會之中,具有四衆弟子,言一即具三,且比丘為四衆之首,故诰比丘,即該餘衆也。
次别明三品持戒之相分三初上品持戒
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皈五戒,為佛弟子。
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
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
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初二句總标。
然,轉語之辭。
持戒有上中下三品持戒之不同。
第一者,指上品持戒人,若修行之人,未曾發心學佛之先,未作佛弟子之時,即能循規蹈矩,不造五逆之罪。
五逆者,謂弑父、弑母、弑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造此五種,則傷法身,失慧命,逆涅槃海,順生死流,堕泥犁,受劇報。
今此行人,能不造五逆,則為世間之良人,不僅如此,後又遇良師善知識,教其受三皈,皈依佛法僧三寶,複進受五戒,即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之五戒,彼受皈戒後,能清淨受持無犯,後為佛弟子。
出家作沙彌,受沙彌十戒,十戒者,初五戒即前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酒之五戒。
不過淫戒一條,有邪淫、正淫之少分差别。
前言五戒,乃為在家俗人,但能不邪淫可耳。
今出家沙彌之十戒中,明淫戒,不但不能邪淫,即正淫亦須絕對戒止。
于此五戒外,更加不坐高廣大床,不著華鬘衣,不往觀聽歌舞,不非時食,不捉持金銀财物,故名十戒。
佛制繩床,不得高過如來八指,過此則犯;修行人,不得縱恣幻軀,坐卧漆彩雕刻之繩床。
花鬘者,即貫華作華鬘,以嚴其首,繡花制缦衣,以飾其身;修行人則反斯,意在淡泊身心,看破一切,斷不能貪華香炫飾,緻損福而招報也。
不往觀聽:修行人,不能涉足于歌舞遊戲場中,因觀聽歌舞,能惑于聲色,易淪溺于欲染,失道念,造惡業,莫不由此而增進。
不非時食:即非時之食,不準食,蓋諸天早食,佛則午食,畜生午後食,鬼神夜食,出家佛子,學佛之行,則不能同鬼之夜食也;然時丁末法,衆生業重,若過午不食,則身體力弱,難以支持,故古來祖師開方便門,日有三頓四餐,數數食者,當知此乃非食而食,當常生大慚愧,當作藥石想;若恣情永逸,妄貪饕餮,不但非佛弟子,且獲罪無量。
不捉金銀财物:出家人,須安貧守道,不可妄貪營求,增長貪心。
如是十戒,為沙彌應受持者。
次則進受比丘二百五十戒,謂淫、殺、盜、妄之四波羅夷,為根本重罪。
梵語波羅夷,此雲棄,又名不可忏,若犯此則棄于佛海之外,所謂大海雖大,不容死屍,佛海雖廣不容犯戒之人。
次則十三僧伽婆屍沙,翻衆殘,如為他人所斫,頭殘而咽喉尚在,猶可救忏。
又三十尼薩耆,九十婆逸提,此翻堕,此罪因财事生犯,貪慢心強,制舍未忏。
又四波羅提是舍尼,翻可呵,此罪應發露也。
一百突吉羅,翻惡作、惡說,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以随學随守而立名。
又二不定,七滅诤,如頌雲四重十三二不同,三十九十四提尼,一百衆學七滅诤,總論二百五十戒,餘如比丘尼之三百五十戒,菩薩之十重四十八輕等戒,如是行人一切大小輕重諸戒,一一悉能清淨護持,絲毫無所毀犯,是則名為上品持戒之人也。
當知如是清淨持戒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
清淨持淨戒,猶如護明珠,戒淨起修,易證佛法,猶如清淨白色之衣,易受染色,以白色為衆色之本,易受染污。
故上品持戒之人,易修止觀也。
二中品持戒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于諸輕戒多所毀損。
為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
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此明第二種中品持戒之人。
若人得受戒已,由受戒而得戒,如受戒時,最為重要。
正當登戒壇,自四羯摩時,即獲無作戒體,得戒體已,能持戒清淨者,則福等虛空。
若受得戒而複毀犯,則罪上加罪。
重戒即指四波羅夷之根本大戒,如此人雖于重戒無犯,而于輕戒多所損毀。
輕戒,即指尼薩耆,婆逸提等。
知過能改,從此發露忏悔,忏即忏其前愆,悔則悔其後過。
自知有罪當忏悔,忏悔則安樂,不忏悔罪益深,故以至誠心,懇切忏悔。
忏悔之法,有事有理,事即有相忏,亦名作法忏,謂于十方諸佛,及諸大菩薩尊像前,燒香散花,披陳發露,自己所有犯戒之罪惡,求哀忏悔,或于十方大德尊宿前,發露忏悔亦可,即今之法華忏、大悲忏等是也;二則理忏,理忏即無相忏,亦名實相忏,謂攝心于意,端身靜坐,不思善,不思惡,惟觀此罪性從何而生,謂自性之因生耶,他性之緣生耶,抑自他之共性生耶,或非自因非他緣之無性生耶。
四句推窮,了不可得,可知罪性本空;當知一切衆罪,由心所造,心既推之不可得,則罪亦不可得。
所謂罪從心起将心忏,心若滅時罪亦亡,罪亡心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忏悔,如是乃名理忏。
諸忏之中,此理忏功能最大。
古德雲:‘重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行人自知罪障深重,依此如法忏悔,此亦名持戒清淨,此種即中品持戒之人。
若能知忏悔,即屬難得之人。
何以故?古雲:‘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矣!’若能忏悔,即生定慧;如衣有垢膩,若能浣濯洗淨,染色亦可得著。
衣如戒體,垢膩如犯戒,浣洗如忏悔。
三下品持戒分二初約大乘作法忏三初約大小乘明可忏不可忏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
依小乘教門,即無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此是第三種下品人持戒。
若人受得戒已,于一切戒品,不能堅心護持,無論輕重戒相,多所毀犯,如人将頭已斬,決無複活之望,若依小乘教門,則無忏除重罪之法。
所謂千佛出世,不通忏悔。
若依大乘教法,則不然,亦可有忏除重罪之方法,足見大乘法門,不可思議。
次引證能悔即健人
故經雲:‘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
經雲:佛法有二種健康之人,第一不作諸惡,終日渾渾噩噩,天真瀾漫,法爾為世之好人,不作一切諸惡,此為第一健人。
第二作已能悔,平素雖作諸惡,後能悔過自責,發露忏悔,革故不造新,亦得稱為健人。
因此二人,善根猛利,智慧力強,超生死,證菩提,所以稱為佛法中之二健人也。
三正約大乘作法忏四初具約十法助忏
夫欲忏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忏: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
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衆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夫者,發端之辭。
倘欲忏悔所作諸惡,必須具足十法,幫助成就其忏悔之功。
一者,首先明其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惡因感惡果,善因招善果,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二者生重怖畏,自知有惡因必感惡果,堕獄受劇苦,即生大怖畏,毛骨悚然,所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惡因可畏,至為悚懼。
第三深起慚愧,慚者慚己,愧者愧他,慚自己毀戒下劣,愧諸賢之超脫明淨,釋迦因何成佛,吾何久為衆生,有見賢思齊之心,生大慚愧,痛改前非。
四者,滅罪方法,須常求滅除自己罪業之方法,何法能除滅罪障,常尋求之。
五者,發露先罪,倘若已作之惡,或自知、或不知,或有心、或無心等,所造之罪,對三寶前,或對善知識前,克誠披露,求哀忏悔;若能忏悔,罪即消滅,若不肯發露,覆藏于心,則日久月深,則罪根深結,忏悔不易矣。
六者,斷相續心,若雖自知有罪,對三寶前忏悔已竟,但相續心不斷,仍繼續造惡,則前之忏悔,雖忏無益,非将起惡之相續心,截斷不可,随緣消舊業,更不造新殃,故須斷相續心。
七者起護法心,發起衛護佛法之心,若自己奉持佛法,即自能保護佛法;若他人敬奉佛法,他人即是保護佛法。
若己若他,皆當維護,可獲福滅罪,故須起護法心。
八者發大誓願,即發四弘誓願之心。
所謂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即是發自利利他,上求下化之心,度脫一切衆生,不分人我彼此。
彼苦即我苦,故急而拔之,彼樂即我樂,故急與之樂,拔彼之苦,即是拔己之苦,與彼之樂,即我之樂,苦樂亦如是。
所言誓願者,發誓以要其心,起願以策其身,不可改變,能發廣大願,亦可滅罪。
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念佛即能成佛,若念衆生則做衆生。
吾人既為佛子,必學佛行,故須念佛。
但十方諸佛無量,名号亦無量,取其簡略而易得益者,莫如彌陀名号,所謂十方三世佛,阿彌陀第一。
能持念此佛名号,即持念十方諸佛聖号。
念彌陀一聲,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亦即忏悔一切罪障。
十者觀罪性無生,觀者觀察所造之罪,皆由心起,既衆罪從心所起,自當将心忏,試觀此罪相,從何而起,覓罪了不可得,以其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而生,四性推究,當體無生。
所謂罪性本空,如四祖至三祖處,求哀忏悔己之罪障。
師曰:‘将罪來與汝忏。
’四祖返觀自心,了不可得,答曰:‘覓罪了不可得。
’三祖雲:‘我與汝忏悔竟。
’此一種乃理忏,前來九種都是事忏。
故知此理忏,功能最大,觀一切罪惡之性,當體無生,心滅罪空,是名真忏悔,然又須知事忏必須具理忏,理忏複須藉事忏,理事圓融,故名真忏。
二示忏法之時間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于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忏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倘能具足如上所立十種忏悔之方法,莊嚴忏悔之道場,将内身沐浴清淨,外衣浣洗清淨,以淨身,著淨衣,然後入忏悔堂,燒一切上妙好香,如沉水香,栴檀香,末香等諸香;并及供諸微妙寶花,于三寶前依十種法,翹誠禮拜,求哀忏悔。
依此如法修行,或一七日,不得益,乃至三七日,若再不得益,于是或一月二月,三四五月,乃至經年,專心忏悔從前所犯之重罪,不論時之多少,惟至滅罪方止。
三顯罪滅之相狀
雲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複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于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禅境界;或複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随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若能如法忏悔,即能滅除重罪者。
雲何能知自己之重罪消滅之相?若行者,如是至誠懇切,一心忏悔之時,自覺身心,發現一種輕安快利之相,夜間并得祥瑞之好夢,或見諸佛放光,或見佛來摩頂,如方等中有十種夢王,作何夢,即除何罪障;或複睹諸靈瑞異相,乃親自所見,如見諸佛放種種光明,或見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及其他種種奇異微妙殊勝之相狀;或覺善心開發,或自于坐中,覺身如雲如影,此正是欲界定之相狀,從此或漸漸證得諸禅境界,諸禅即未到定,四禅四空等之禅境;或複豁然解悟心生,善識諸法之名相,豁然貫通,解悟心生,行者以逼拶工夫,勇猛精進,忏至無可忏時,身心一旦貫通,明悟一切,斯時即能善識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相,洞明如掌中之果,所謂行至水窮山盡處,回頭便見好光陰,即此義也;同時即發生一種殊勝妙解,随時所聞一切佛經,即了知甚深微妙之理,及其所歸之義趣,所謂聞一知十,聞十知百。
因是得法喜充滿,既獲法喜,則自心無所憂悔,前因罪障在身,所以心中憂慮悔恨,今以如是等忏悔種種因緣,即現如是之勝境,當知如此忏悔,即是滅罪除障之惟一方法。
四明忏後堅持名清淨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屍羅清淨,可修禅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從是忏悔之後,即能以堅固心,精持諸佛禁戒,絲毫無犯,亦可名為屍羅清淨。
梵語屍羅,此雲持戒。
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猶可染著,破壞而能補,垢而能洗,破壞者補治完美,垢膩者浣洗清淨,即無用而成有用,故雲猶可染著。
二約大乘無相理忏二初正明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禅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于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
若出禅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忏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屍羅清淨,禅定開發。
上來約大乘作法事忏,亦具有理忏,如第十明觀罪性無生。
此約大乘無相理忏,亦具有事忏,如出禅時燒香禮拜,誦戒誦經等是。
若人犯重戒已,恐障禅定,了知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然不能依諸修多羅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于佛法僧三寶之前,發陳披露,見前所作之重罪,至誠忏悔,并斷相續之心,然後收攝身心,端身靜坐,常常反觀罪性,微密追究,則知罪業無性,其體本空。
又念十方佛以忏罪,念茲在茲,或持念諸佛萬德洪名,或單念阿彌陀佛聖号。
若開靜出禅時,即以至誠心,燒香禮拜忏悔,誦梵網經,菩薩戒,及誦法華經,楞嚴經等,一切大乘經典,所有障道重罪,認真求忏,如是自當漸漸消除,滅罪斷惡,屍羅之戒體,複從而清淨潔白,于是禅智開發;此又是忏除罪業之一簡單方法。
二引證
故妙勝定經雲: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禅定,餘無能滅。
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禅三昧自然現前。
此處引經作證。
妙勝定經,此經專為诠顯禅定,言妙勝者,正顯禅定為最殊勝,最為微妙,故雲妙勝定。
此經雲:若人犯重罪已,心中生恐怖畏懼之心,欲求除滅,除修禅定以滅罪外,餘無能滅。
是人應當于空閑處,阿蘭若所,攝心常坐,及誦大乘方等經典,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禅三昧,自然現前。
梵語三昧,此雲正定,亦雲正受,亦雲調直定,因為吾等衆生,終日妄想紛飛,攀攬塵境,彎彎曲曲,不得調直,若修禅定,則心自能行歸正道,法爾調直,猶如蛇之行路,蜿曲不直,待入竹筒之時,不求直而自直矣。
無論聽經誦經,念佛修觀,皆須持戒清淨為第一。
此章為台宗二十五方便之第一科,足知持戒清淨,為修習止觀第一要緊之方便也。
二衣食具足二初衣分三初上根衣
第二衣食具足者。
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上來說持戒第一,因戒為菩提之本,欲修習止觀,務須持戒清淨。
第二要衣食具足,衣食乃助道之資糧,若衣食不具足,則裸餒不安,何以能修行辦道?所謂身安則道隆,又所謂法輪未轉食輪先,是知衣食為修行之助道。
然衣食不可過求于奢華,奢華則增長欲念,反為障道因緣矣。
衣食二法,各有三種,以分三根行人。
初明衣之三品,一者如雪山大士。
大士者,即釋迦牟尼佛,為度生故,于雪山苦行六年,及往昔行菩薩道時,曾為大士居雪山,故名雪山大士。
所言雪山者,以其山勢極高,寒氣極重,終歲冰雪連天,故謂之雪山。
雪山大士修苦行時,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一衣謂被鹿皮衣,或結草為衣不定,其目的在不求溫厚,遠離塵世,不遊人間故也。
雖至冬寒,亦著一衣,雖肌膚被凍,而能忍耐,全憑堪忍之力而成就也,著如是衣,名之為上根。
次中根衣
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
第二種名著中根衣,如迦葉尊者,乃世尊之弟子,此雲飲光,其光能遮蔽一切之光,故号飲光,其家頗富,出家後,即行頭陀,謂行苦行也。
梵語頭陀此雲抖擻,謂抖擻塵勞煩惱也。
行頭陀之法,共有十二,大概不出衣食住三種。
謂食有五種:第一乞食,謂乞求他人之食而食,不自烹煮,行之能折伏我慢,為學佛人應做之事,所以謂之乞士。
乞有二種:所謂外乞飲食以資生命,内乞法食以資慧命,故名乞食。
然須次第乞食,不論貧富,須發平等之心,一一次第乞之,如大迦葉專往貧窮者乞食,意謂貧窮者令其得福;如須菩提則專往富貴者而乞食,謂富者造罪,易遭堕落,故往乞之,令其求福,免遭禍殃。
如是二人,各有用心,但一則棄貧愛富之嫌,一則舍富濟貧之嫌,乞不次第,故為維摩居士所呵,故須次第乞食。
第二常乞食,常行乞食法,閻浮提衆生,勇猛心易發,恒常心難持,今日乞食,明日即不乞食,何能與道相應,故須常行乞食。
第三一坐食,唯日中一食。
第四節量食,謂本食四餐,改為三餐,或兩餐,如是方名為節量食,此亦為頭陀行之一。
飽食易增欲念,若減食則易開智慧。
第五午後不飲漿,過午之後,不但不食米面等食,即一切豆漿等一概不能飲,此為食之頭陀有五種。
住處亦有五種:一常坐不卧,即終日結跏趺坐,但觀自心,不攬塵境。
二樹下坐,大樹之下,風吹蔭涼,在此靜坐,揩磨自心垢衣,甚易得益。
第三露地坐,夜深人靜時,于露天地下,斯時所謂月明星稀,心曠神怡,正可用功。
第四冢間坐,于墳冢之間,死人處所,不妨往坐,他人既死,我何嘗不死耶,可以進修無常觀。
第五阿蘭若處,即是清淨之處,不與塵世相接。
此為住處之頭陀有五種。
衣有二種:一者所謂糞掃衣,此衣乃拾所棄污穢之布,以水浣洗之七次,灑之亦然,縫而成衣,故曰糞掃衣。
二者但三衣,謂五衣七衣大衣,五衣為平常所著,一長一短,共五條;七衣為誦經禮拜作佛事所著,二長一短,共七條;大衣即僧伽黎,俗名祖衣,為登坐說法時所著,四長一短,共二十五條。
此三種衣,不可須臾離身,其餘衣服,不可畜藏。
迦葉尊者,但畜三衣,自能辦道,是名第二種中根人所著衣。
人生世間,皆有生活,所謂衣食住也。
故此三種,為人生之需要,若無衣食,則生活問題,不能解決,學佛之人對于此二,超然物外,衣食不成問題,無所希求,是故較之為衣為食終日忙而不休者,高出萬萬。
故願出家二衆,及在家二衆,當痛念生死事大,以此為模範,淡薄衣食,則于道其庶幾乎。
三下根衣
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
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此為第三下根衣也。
以中國地處寒帶,冬日天氣寒冷,不可與熱帶相較,故雲多寒國土。
他如印度,暹羅,緬甸,終歲酷熱,以其衆生業力不同,故所感國土,有寒有熱。
再雪山大士,堪忍力成故,一衣即足,而東震旦土産生忍力未成,故如來特開方便,亦許三衣之外,準畜百一物。
謂畜一百件物,各各不同,畜足一百件物,一件不同一件,而必須說淨。
此說淨之法,近無行者,佛在世時,凡諸弟子所有物皆須說淨,謂将此物,供養三寶大衆,請慈悲納受,既已發心,供養大衆,為大衆所賜,非我所有,非己所屬,即名說淨;若不如是,則為己有,即謂之不淨耳。
而且要知量知足,所謂一針一草,當知來處不易,應當要節量知足,不可過于貪求,否則積聚不舍,則心被惑亂,妨礙道業也,故不可不慎。
次食分三初上根食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随時,得資身者。
上來所言衣,有上中下之三種不同。
其次明食法,則有四種之各異:一者上根食,若上根利智之人,謂之上人,菩薩謂之大士,而不願與人相處,樂居山岩石窟,水邊林下而住,故曰深山絕世,而不作飲食。
諺雲:‘三日不食則餓,五日不食則病,七日不食則死。
’而上根人,則以草果松葉代食,如世尊苦行時,并不作食,日吃一麻一麥,以資身體,此為上根人,食上食也。
二中根食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
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
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目女說。
其次明第二種,乃中根人食,常行頭陀,受乞食法,即是托缽乞化之謂,以慈悲濟物為懷,令其種福田故也。
此法為印度仰光盛行,而中國則乞食之風氣未開,故甚罕見。
且中國人民,對于佛法,向來缺少相當之認識,既無相當之認識,則無真實之信仰,若往乞食,不但無益,而且令其诽毀招罪,故未能行此乞食法。
夫乞食能破四種邪命。
以其四非正道,若生活依正命而自活者,能生聖道故。
言邪命者:(一)下口食,以口向下,如種田耕地,而謀生活,此名下口邪命食。
(二)仰口食,即仰觀星宿,專言天文,何日何時起大風,降大雨,哄騙世人,以斯言謀生活。
(三)者維口食,想種種方法,維持生計,或結交豪富,或走遍四方,到處謀食,故名維口食。
(四)者方口食,遊行四方,如蔔算吉兇,醫藥看相,悉稱為方口食。
出家比丘,責任在弘揚佛法,教化衆生,為自己之本職。
所謂弘法是家務,度生為事業,邪命之食,須遠棄之。
然邪命之相甚廣,有四種五種不同,如舍利弗為青目女說,此二句,是指廣。
三下根食
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
四者,于僧中潔淨食。
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
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不安隐,于道有妨。
三者阿蘭若處。
前來二種,為上中二根之食,此為第三住清淨蘭若,自不作食,惟受檀越送食,檀謂檀那,越謂超越,梵語檀那,此雲布施,謂若行布施,則超越貧窮之海,受檀越供養,此為下品食。
四者于僧中潔淨食,謂于叢林稠人廣衆之中,肅供齋法,謂之潔淨之食,以此一缽之飯,供養十方三寶,乃至施大鵬之鳥,曠野鬼神,然後進食此飯,已屬供養所遺,非己所有,如是則無我相矣,故稱之為淨食,此為下下品食。
住于叢林之下,所謂十指不黏水,百事不操心,筷來伸手,飯來開口,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
何以故?下征起,倘若無此等食緣,則心不能安隐,則不能修道,于道業有所妨礙,所謂身安則道隆,故衣食具足最為重要耳。
第三得閑居靜處。
閑者:不作衆事,名之為閑;無愦鬧故,名之為靜;有三處可修禅定。
上來明具五緣中衣食二種已竟,今講靜住之處。
閑居靜處,即阿蘭若處,所謂水邊林下,山岩石窟,獨自用功,謂境空則心易空。
閑謂清閑,即不與世間一切有為之法相應。
無愦鬧者,即遠離一切塵勞煩惱,名之為寂靜處。
約有三種處所,可修禅定。
一者深山絕人之處。
一心不亂則為定,若身坐蘭若,而心猿意馬,則雖坐深山而仍同城市也。
而修行者必至空閑處者,因初心人,離愦鬧之環境,易得益也。
一者遠居于深林高山之中,衣食不求于人,亦無喧噪,所謂絕迹人間,六根對六塵,不生執著,方于道相應。
如世尊之雪山苦行,即是絕人之處,此為上根人閑居靜處。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于聚落極近三四裡,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愦鬧。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頭陀有十二種,已如上說;蘭若之處,即是清閑之所,離于村莊聚落,極近者三四裡或十裡二十裡不定,如是則放牛聲絕,放羊牧牛之童,亦難至此,牧童樵夫所不能到,雞鳴狗吠之聲遠絕,故雲無諸愦鬧,此名為中根人閑居靜處。
如往昔佛在世時,有五比丘,住山修行,每于飯間,則托缽至村莊乞化,但往返百裡之遙,終日無非行路而已,如是行者,十有餘年,而功夫毫無見效,遂大生慚愧,世尊悲而憫之,乃化一道人送供,并告之曰:汝等勤懇不辍,甚為難得,但隔人村路遙,光陰有限,有時成功,應須擇一不近不遠之地而栖住,即可用功,可免徒勞無益之虞矣。
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閑居靜處。
第三種住于叢林寺院之中,終日随衆起倒,亦甚相應,但須遠去白衣。
白衣者,即在家之通稱。
僧伽所著乃缁衣,即黑色衣,不與俗人相同。
清淨伽藍中,伽藍乃梵語略稱,具雲僧伽藍婆,此雲和合衆,為大衆聚會之處,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閑居靜處。
探珠宜浪靜,水清則珠現,此一定之理,若終日塵勞煩惱境界風所動,欲求自性之清淨實相寶珠顯現在前,無有是處。
第四息諸緣務。
有四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
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蔔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舍。
此為息諸緣務。
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上來三緣已具,第四須将世緣俗務摒棄之,方能進修道業。
若身雖住茅蓬,或當家,或做事,仍是忙忙碌碌,所謂有名無實,亦無益也。
如香港山頂所住之洋房高樓,宛然阿蘭若,但彼等終日做生貿易,忙碌不休,或為生活逼迫,或為事務纏擾,所謂山林中塵市;若于人煙稠密之中,息諸緣務,則為塵市之山林。
息緣務有四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如世之士農工商等,悉謂之治生緣務,皆屬有作有為之事業。
修止觀者,當遠離有為事業,并及息滅治生緣務。
二息人間緣務,前者對己而言,此是對他而論。
不追者,不與之往來相逐也。
接交朋友,來往親戚,本為世法所不離,若修行之人,則不然。
了達人事本空,生死事大,結交應酬,皆為障道因緣,故須拒絕斷除。
第三息工巧技術緣務,謂不作世間工匠技術,及學拳術,研究機械等悉名技術;或作良醫,治病開方;或念禁咒,療人之病,此乃是邪咒,非佛教之真言;或蔔卦看相,或書寫算盤等事,悉能妨礙道業,在家人為謀生活起見,則宜為之,若學佛人則萬萬不可為也,若作此種緣務,心則為之散亂,欲望其專一,則甚難矣。
是故欲修止觀,須息滅世間緣務,古人所謂放得下一事,則能消滅一分妄想。
又所謂消除一分妄想,得一分本智,除滅一分境界,證一分法身,謂明生則暗滅,暗生則明滅,明暗之不能相即,如水火之不相容,故須遠離之。
第四息學問緣務,學問本為長知識,博見聞,莫不由學問而來,然既學佛,則遠棄世間學問,所謂舍棄詩賦文章,科哲學說世間學問,一概放舍,不僅如此,且欲放棄出世經典,謂所讀誦之經論,或聽學之經論,悉皆棄舍。
夫世間學問,乃有漏之法,舍之故然;而出世學問,乃出世無漏無為之法,诠究竟之理,何故亦置之不顧耶?蓋今乃注重在修止觀,不重見聞,故須棄之,但于見解未明之先,必須聽經明理,所謂見解開而修行易,可免趨入歧途之歎,待開解後,即将一切見解,悉皆棄舍,從此起行用功,則可免說食數寶之嫌。
倘若一味執著文言名相,不肯起行,真實用功,則終難免入海算沙之譏,謂畫餅無益于饑腸也。
故禅宗之打七時,不誦經,不禮拜,唯是照顧話頭,單刀直入者,即免多緣務之患也。
所以者何,是疑問之辭。
若多諸緣務,則心為之纏繞,行道之事廢棄,謂解多心亦多,難以收攝故也。
當知前所言讀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