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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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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槃。

    既未斷色系縛,若舍命時,即生無想天中,此為大錯。

    故須求空處定,應深思色法之咎。

    若有身色,前内有饑渴疾病,大小便利,臭穢敝惡等苦;外受寒熱刀杖,刑罰毀謗等苦。

    從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即是種種衆苦之本。

    不可保愛,複思一切色法,系縛于心,不得自在,即是心之牢獄,令心受惱,無可貪戀。

    由是求滅色之法,須滅三種色:一滅可見有對色,二滅不可見有對色,三滅不可見無對色。

    經言: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

    過一切色相者,破可見有對色也。

    滅有對相者,破不可見有對色也。

    不念種種相者,破不可見無對色也。

    學者于四禅中,一心谛觀己身,一切毛道及九孔,身内空處,皆悉虛疏,猶如羅鷇,内外相通,亦如芭蕉,重重無實。

    作是觀時,即便得見。

    既得見已,更細心觀察,見身如簁如甑,如蜘蛛網,漸漸微末,身分皆盡,不見于身及五根等。

    内身既盡,外道亦空。

    如是觀時,眼見色源,故名過色。

    耳聲,鼻臭,舌味,身觸,意法,故名有對相。

    于二種餘色及無數色,種種不分别,故名不念種種相。

    一切色法既滅,一心緣空,念空不舍,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亦有中間禅。

    爾時慎勿憂悔,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色難,于後豁然與空相應,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增長。

    于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

    雖緣無邊虛空,心無分散。

    既無色縛,心識澄靜,無礙自在,如鳥之出籠,飛騰自在,此為得空處定也。

     從此而進,舍空緣識。

    學者當知,虛空是外法入定,定從外來,則不安穩;識處是内法,緣内入定,則多甯谧。

    觀緣空之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诳不實(此即是八聖種觀)。

    一心系緣在識,念念不離。

    未來過去,亦複如是。

    常念于識,欲得與識相應,加功專緻,不計旬月,即便泯然任運,自住識緣。

     因此後豁然與識相應,心定不動,而于定中不見餘事,惟見現在心識,念念不住,定心分明,識慮廣闊,無量無邊。

    亦于定中,憶過去已滅之識,無量無邊,及未來應起之識,亦無量無邊,悉現定中。

    識法持心,無分散意。

    此定安穩清淨,心識明利,為得識處定也。

     從此而進,又思前緣空入定,是為外定。

    今緣識入定,是為内定,而依内依外,皆非寂靜。

    若依内心,以心緣心入定者,此定已依三世心生,不為真實。

    惟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名安穩。

    于是又觀緣識之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虛诳不實,即舍識處,系心無所有處。

    内靜息求,不同一切心識之法。

    知無所有法,非空非識,無為法塵,無有分别。

    如是知已,靜息其心,惟念無所有法。

    其時識定即謝,無所有定未發。

    于其中間,亦有證相。

    學者心不憂悔,專精不懈,一心内淨,空無所依,不見諸法,心無動搖,此為證無所有處定也。

    入此定時,怡然寂絕,諸想不起,尚不見心相,何況餘法? 從此而進,又複上求,诃責無所有定,如癡如醉,如昏如暗,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樂。

    觀于識處,如瘡如箭;觀于無所有處,如醉如癡,皆是心病,非真寂靜。

    亦如前法,離而棄之,更求非有想非無想定。

    前識處是有想,無所有處是無想,今雙離之,即便觀于非有非無。

    何法非有?謂心非有。

    何以故?過去現在未來,求之都不可得,無有形相,亦無處所,當知非有。

    雲何非無?無者是何物乎?為心是無乎?為離心是無乎?若心是無,則無覺無緣,不名為心。

    若心非無,更無别無。

    何也?無不自無,破有說無,無有則無無矣,故言非有非無。

    如是觀時,不見有無,一心緣中,不念餘事,于後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心無動搖,恬然清淨,如涅槃相。

    是定微妙,三界無過證之者,鹹謂是中道定相。

     涅槃常樂我淨,愛着是法,更不修習,如蟲行至樹表,更不複進,謂樹外無高,可憫也。

    殊不知此定雖無粗煩惱,而亦有十種細煩惱,凡夫不知,誤謂真實。

    世間外道,入此定中,不見有而覺有。

    能知非有非無之心,謂是真神不滅。

    若有明師傳授,方知是四陰和合而有,自性虛诳不實,從此不受不着,即破無明,入滅受想定,獲阿羅漢果,是謂九次第定也。

    大抵初禅離欲界入色界;二三四禅,皆色界;攝四定,離色界入無色界;滅受想定,則出三界,證阿羅漢果,生西方,入淨土,此為最徑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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