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四谛佛菩薩所知。
全分是聖名無作四聖谛。
聲聞知有等者。
彼經曰。
如是八聖谛。
如來說四聖谛。
如是四無作聖谛義。
唯如來應正等覺事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雲雲)述記曰。
二乘以欲界為下智。
色界智名中。
無色名上。
既起三界斷智唯能證有作四聖谛。
不能得無作四聖谛。
故知非究竟。
唯如來應正等覺。
不但知現在。
亦知未來苦三障等。
總斷修證盡四谛。
以此所以。
如來事究竟(已上述記取意)瑜伽等說等者。
瑜伽六十四(四左)說安立真實·非安立真實。
初四聖谛。
次諸法真如(雲雲)問。
瑜伽所說安立非安立。
四谛及一真法界勝鬘有作·無作俱是四谛。
無作與非安立體義既殊。
爾下唯識章雲安非即勝鬘有作無作。
亦心經幽贊雲勝鬘經說安立四聖谛非安立四聖谛。
今亦此文有作無作安非安立。
同為半滿二教耶。
答。
古來有二義。
一者古德義雲。
章主意。
舊有作無作。
新安非安立。
此名詞義同。
非雲其體同(子島六卷私記載之)二者子島義雲。
勝鬘無作四谛名非安立有二義。
一微隐難知非粗淺境。
名非安立(此是幽贊初義也)二或觀察二空真如不作别觀名非安立(亦是幽贊後義也。
子島判此二義雲。
初義與瑜伽異。
後義與瑜伽非安立。
是同也。
雲雲)今雲。
古來二釋中。
古德釋子島不取。
實粗謬也。
子島釋由幽贊故。
雖無加焉。
會釋未彰實意。
幼學但眩繁文而已。
今更加一解。
謂勝鬘無作。
由述記意無生滅義。
無量無邊際義。
故無作四谛者無生滅無邊際。
故雖雲四谛非四谛。
非非四谛即廢诠一實如一真法界故瑜伽說非安立一真法界。
即勝鬘無作四谛故幽贊雲安立四谛非安立四谛也。
問。
何故不雲無作真如。
而雲無作四谛耶。
答。
如章雲。
俗自不俗。
待真有俗。
真自不真。
待俗有真。
故無四谛。
待何立無作名。
四谛宛然即無作故。
欲彰離俗無真。
名雲無作四谛。
四谛即有生滅也。
其四谛全與無作四谛無别意。
故觀四谛理。
有作無作法體是一。
故不雲無作真如。
雲無作四谛。
亦義意全無違。
有作即四谛準是可解。
唯說安立等者。
結歸半滿。
幽贊曰。
粗顯施設淺智所知。
名安立谛。
微隐難知非粗淺境。
名非安立(雲雲)以是撿讀如來性品曰。
以諸聲聞無有慧力。
是故如來為說半字九部經典。
不說大乘。
若諸聲聞有堪任力。
能受大乘(雲雲)此中無有慧力者。
即淺智二乘。
有堪任力者。
堪任微隐難知境界也。
如是并尋可解。
【章】又有二教(至)以明半滿。
鈔曰。
此亦以二空二谛成半滿教。
二十唯識等者。
此是頌文。
長行釋曰。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益)者能入(悟入)數取趣無我。
疏釋曰。
補特伽羅名數取趣。
以能數數取諸趣故。
有其果位(有情趣果現)亦立因(數取趣)名。
由無實我故。
數取趣。
知十二處(六根六境)無實我(但有五蘊。
蘊積集義。
除常一)故。
受化者入有情無我。
又疏曰。
二乘根機者。
名為應受有情無我教。
由知唯有根(六)境(六)無實我故。
二乘根者便入有情無我正理。
除計我(人)執得二乘果。
是密意說十二處教之勝利也(雲雲)複由餘教等者。
此亦頌文。
長行釋曰。
複依此(十二處教)餘說唯識教。
受化者能入所執法(一切諸法)無我。
謂(入法無我者謂)若了知唯識現(變現)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應受諸法無我教者(非凡愚大乘姓)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疏曰。
有情無我密意教餘故雲餘。
菩薩根機名為應受法無我教。
由知諸法唯有識故。
菩薩根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除計法執得成佛果。
是諸法空唯有識教之勝利也(雲雲)由此釋文應知。
能入數取趣無我教。
今所言生空教(二乘根機應受故半教也)又餘入法無我教。
今所言法空教(菩薩根性應受故滿字教也)又有二教等者。
舉一谛明半滿。
現本此文亂脫。
餘教入三字下。
應置此三句。
一勝義谛等者。
說真俗二谛。
善珠曰。
涅槃經(十五)說七番二谛。
初一番依人明二谛。
後六番依法明二谛。
今随其所應名勝義世俗。
具如二谛章中。
勝鬘經中唯說真實一谛。
仁王般若總說二谛。
涅槃經(南本十三梵行品)中。
二谛各有真俗二谛。
同(南經十七)梵行品。
說佛為真谛說于世谛(顯揚論五二下亦說)又二十一高貴德王品。
說以世谛入第一義谛。
又三十三獅子吼品。
說為衆生真谛說為世谛為真谛。
又諸佛說法正依二谛。
顯揚第五卷亦具說。
同第十九說真谛名谛之義。
勝義者殊勝智境。
故名勝義。
世謂代也。
俗謂風俗也。
可破壞義遷流義也。
具如二谛章。
此以二空等者。
現本錯亂。
此以等十字應置二世俗谛下。
而二障二字應作二谛。
此即結歸半滿。
問。
何故以二谛為半滿耶。
答。
涅槃經三十五迦葉品說。
善男子。
我往一時在耆阇崛山。
與彌勒菩薩共論世谛。
舍利弗等五百聲聞。
于是事中都不識知。
何況出世第一谛(雲雲)第一勝義谛非聲聞智所及故。
是滿字教。
又經一三聖行品說。
出世人之所知者名第一義谛。
世人知者名為世谛(雲雲)由是世俗谛即半字教。
【章】晉時有隐士(至)立五時教。
鈔曰。
此下第六叙劉虬五時教。
此中有八文。
初标牒。
二簡濫。
三叙第一時。
四叙第二時。
五叙第三時。
六叙第四時。
七叙第五時。
八示不可取。
此即初也。
晉時者。
傳燈錄(永超)雲。
齊南郡隐士劉虬。
作注法華經七卷(雲雲)或雲。
盧山隐士劉虬(雲雲)立五時教者。
此雲七階五時教。
劉虬所造注無量義經序曰。
根異教殊。
其階成七。
先為波利等說五戒。
所謂人天善根一也。
次為抱鄰等轉四谛。
所謂聲聞乘(二)也次為中根演說十二因緣。
所謂緣覺乘(三)也次為上根舉六波羅蜜。
所謂授八大乘(四)也(八大乘者。
般若·般舟三昧·鴦掘摩羅·如來藏·維摩·思益·楞伽·普曜等經也)衆經宜融群類須通。
次觀無量義經。
既講得道差别。
後雲未顯真實。
便易成實之機用。
開一極之由序(五)也。
次法華經。
唱顯一除三權。
順彼求實之稱。
去此施權之名(六也)雖權開而實現。
猶掩常住之正體。
在雙林臨寂滅。
乃暢我淨之玄旨(七)也。
遵此以往法門雖多。
撮其大歸。
數等盡于此。
亦由衆聲不出八音也(雲雲)此中雖有七階。
第五攝第六。
第三攝第二。
名為五時。
是劉虬居士所立之源由也。
【章】或有說雲(至)真谛等作。
鈔曰。
二簡濫真谛三藏等者。
此有說大妄說也。
開發曰。
有立四時。
如真谛三藏。
一四谛法輪。
謂阿含等。
二無相大乘。
謂般若等。
三法相大乘。
如楞伽等。
廣明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無我諸法相故。
四觀行大乘。
如華嚴等。
廣明四十二賢聖觀故。
有立五時。
如波頗三藏。
一四谛。
二無相。
三觀行。
此三如真谛三藏。
四安樂大乘。
如涅槃等。
诠大涅槃。
最安樂故。
五守護。
如大悲大集仁王經等。
諸天龍神國王大臣。
受佛付屬護正法故(雲雲)由是明知。
真谛三藏不立五時作文疏破之者。
破五時教如次下引。
居梁在魏者。
流支居前。
真谛在後。
故此五時教非真谛作。
真谛後流支大凡六十年也。
【章】第一時者(至)善根器故。
鈔曰。
三叙第一時。
即提謂等五戒等者。
周記曰。
此本行經非是佛本行經也。
此經但說持五戒之行得人天果本行經也(雲雲)今雲。
周記釋妙。
然提謂經即說五戒本行經。
故今雲五戒本行。
即指提謂經所說要也。
非别有五戒本行經也。
或雲。
指三歸五戒慈心厭離功德經(雲雲)今雲。
前義為正。
開發但雲提謂經是故。
又現本有寫脫。
按了義燈。
雲為提謂等說五戒本行經時。
由是則提謂經即五戒本行經也。
現本有寫誤脫落。
一本作為提謂等說五戒本行經是。
與了義燈同。
【章】第二時者(至)小乘經是。
鈔曰。
四叙第二時。
如文可解。
【章】第三時者(至)大品等經是。
鈔曰。
五叙第三時。
三十年中等者。
周記曰。
說彼三乘同行空教者。
此有二釋。
一雲。
人天中定有三乘根性。
此人聞此空教。
而與以行之。
名曰三乘同行空教。
二雲。
教雖是空教。
亦可通被三乘。
以彼根性各各别故。
若爾。
而與深密相違。
深密經(第二六右)言。
初時有教惟為發趣聲聞乘者。
第二時空教惟為發趣修大乘者。
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
若言空教三乘同行。
則應第二空教名為普發趣一切乘者。
此意難解。
故言同行空教者。
恐是劉虬自憶說。
都無典據說欤(雲雲)今雲。
由開發作唯說三乘空行之教。
于第二時文。
既雲說三乘有行之教。
由是則此章現本寫誤乎。
然三乘有行共空行亦應同行。
若不爾。
則為何雲三乘耶。
今案劉虬意。
第二時雲三乘有行者。
取小乘菩薩雲三乘也。
雖雲三乘有行。
猶雲小乘有行之教也。
次于第三時雲三乘空行者。
取不愚法二乘。
今雲三乘也。
約回心機。
雖雲三乘空行。
猶雲大乘空行之教也。
此居士執着三乘劣一乘勝。
立此五時故。
以深密三時不可難是。
深密普為機被顯了說之機。
故于空教處不可相例。
但被不愚法故。
全非普為。
周記難答恐不合居士意也。
【章】第四時者(至)常住佛性故。
鈔曰。
第六叙第四時。
尚說無常佛等者。
此居士意。
法華經未說常樂我淨故。
雲說無常佛也。
顯一乘佛果等者。
說開示悟入四佛知見及佛智慧難解難入也。
以前者。
法華以前也。
此中等者明于此時後立第五時。
【章】第五時者(至)悲經等是。
鈔曰。
第七明第五時。
大悲經等者。
一部五卷。
高齊天竺三藏那連提黎耶舍共法智譯出。
【章】此雖可爾(至)未可依信。
鈔曰。
第八示此五時教不可取用。
既無經論誠文者。
略破上來古說已也。
皆是臆談。
如次下破。
問。
開發中舉真谛四時·波頗五時。
何故今章不舉是耶。
答。
今此既無經論誠文之一言總略破已。
故不舉是。
【章】前來總是叙古說也。
鈔曰。
叙古說中。
第七總結。
如開發唯名唯識料簡。
不雲總料簡。
今此間料簡。
總料簡一切教故。
但舉一二古說。
總及一切。
設立四時。
或立五時。
或立一時二時。
悉無誠文。
臆談浪說。
故不可依信。
此餘有人立時教判無誠文。
悉不取。
今但示其例。
故今雲總是也。
大乘法苑義林章獅子吼鈔卷一(尾)
安永第五(丙申)歲。
于皇都京極善長寺。
有講義林章之企。
為其講資。
自前年于南都興福寺菩提院方妙光院。
以愚見解說之次。
不憚拙智。
草草任義解發。
***之了。
回向四恩法界海。
回向無上大菩提法相大乘沙門釋基(大同房生五十歲)同第十(醜)歲。
于東開淺草安部川町延命院。
講此義林章。
自前年加校正了釋基(花判)天明第七(末)歲三月下旬。
于皇都京極善長寺。
複有此講演之砌。
自前(午)十月。
于南都興福院妙光院。
重校正之了。
基辨(六十九歲)
講筵發起衆。
東都緣山衆二十人。
京都禅林寺衆十二人。
東西兩派衆十人。
東福寺衆兩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