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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如彼廣說(廣百論十二應并考)。
【章】陳小乘者(至)莫過十一鈔曰。
自下辨今家立宗别中。
第三陳小乘。
此中有五段文。
初總束出數。
二破古師說。
三舉新譯家。
四結陳小乘。
五總結異宗。
今即初也。
問。
何故部有二十。
總束則宗為十一耶。
答。
部者部黨。
約人分部。
故無黨則不名部。
雖分部黨。
末部同根本故。
其所主義有不違者。
故總束同所主者。
合為十一也。
開發雲。
義類同故合為十一。
【章】古來相傳(至)亦在其中鈔曰。
二破古師說此中有三。
初難部執異論。
二難文殊問經譯家。
三結文。
此即初也。
古來相傳者。
真谛三藏雲聞相傳說有十八部。
部執論疏記之。
宗輪疏亦載之為錯。
十八部等者。
古有十八部論。
複有經說金杖為十八段。
故真谛三藏欲合根本成十八部故。
遂略大衆一部。
複減西山住部。
若取大衆一部便成十九部。
故部執論疏躇躊此成十九。
強欲為十八。
合出家外道大天所分支提·北山二為十八部。
如是不悟部之本末多少。
遂減去大衆·西山二部但為十八。
此真谛部說異論所翻。
宗輪疏中難之為錯。
章主意但除根本上座·大衆二。
就末部有十八。
若并根本即有二十。
故佛懸記(文殊問經)雲。
十八及二是謂二十(雲雲)由此等義。
真谛所聞古來相傳十八部說。
今為錯失也。
依古真谛法師等下。
難真谛三藏由古相傳翻為十八。
叙錯失由。
部成十九者。
總難真谛法師。
大衆分出下。
具叙如真谛譯部應成十九由。
分出七者。
如新翻則自根本大衆部流出八部。
并本有九。
然如真谛。
略西山住部故分出但有七。
故并本有八。
真谛錯也。
大衆瓶本應成九部等者。
舉新翻成九難。
遂脫西山住部者。
是正舉真谛所翻誤也。
上坐部等者宗輪疏此意難言。
若意欲得有十八部者。
何故上坐部中并本合說乃有十一。
大衆部中但說末分有七。
不論根本大衆。
今應立理言。
若如真谛所欲。
則豈大衆部非十八攝。
若言上座部亦根本故不入十八部數。
則恐離雪山别有上座耶。
舊論既雲分為二部。
一說有。
二雪山。
是故以雪山·上座異名同體。
以上座為入十八數。
何故嫌入根本大衆。
但取本上座入十八數耶(已上宗輪疏意)今難意由是解。
義意自知。
【章】文珠問經(至)乃有十二鈔曰。
二正文珠問經譯宗。
此經有二卷。
隋閻那崛多譯。
或雲梁扶南僧伽婆羅譯。
今雲。
文珠所說般若經。
僧伽婆羅譯。
恐以是濫文殊問經欤。
然少不同者。
文珠問經雲佛說合分成二十部。
此是非誤。
雲大衆部但合本末為八。
上座部總本末為十二。
是翻譯家錯也。
若如新譯。
則說大衆德總九。
上座總十一。
舊翻違之。
是故錯雲也。
不雲十八部說二十部故非大錯也。
少錯故雲小不同。
彼經偈言下。
舉經文示譯家失。
宗輪疏中指示此非雲。
以何知非。
上坐部中離上坐外别說雪山部。
今新舊部執皆言上坐亦名雪山。
不可離雪山部外别有上坐部。
故文珠問經譯家。
上座部總為十二非也。
其上座部中已言十二。
其大衆部乃總言八。
于大衆部末計四時分中。
略去無說假部。
又應雲西山住部。
雲東山住部。
即結謬雲。
不悟上坐與雪山同。
分為二部。
複略去大衆部中所分說假部一也。
體毗履者。
此翻雲上座。
是謂二十部等者。
大衆分出七。
上座分出十一。
合十八。
此合大衆·上坐本二雲二十部。
皆從大乘等三句。
同文舉來雖說二十等下。
舉新翻論對破。
雖說等四句。
釋然少不同。
此經譯家說本末合有二十。
故非如偏出本強減末為十八大錯失。
但于分出增減過故。
前雲少不同。
宗輪論說下。
舉新譯本末合二十部。
然文珠問經下。
正對破示譯家謬。
【章】故知皆是翻譯家誤。
鈔曰。
三總結古說錯。
故知者。
承上皆是指上所雲真谛及阇崛多兩家也。
【章】今依新翻(至)為十一類鈔曰。
此下陳小乘中。
三舉新譯家說。
此中有十二。
初标牒。
二第一類。
三第二類四第三類。
五第四。
六第五。
七第六。
八第七。
九第八。
十第九。
十一第十。
十二第十一。
今即初也。
為十一類者。
如先已辨。
問。
撿法華·無垢稱兩贊初。
雲以類準宗。
宗乃有八。
舉八類宗。
其中初六小乘。
後二大乘。
由是則小乘有唯六宗别。
與今章所雲以十一類為宗如何有别。
答。
兩贊中約諸法有無假實。
分類立宗。
故但小乘宗有六。
今此章中。
由宗輪論分·部執别。
彼疏明宗義本末同異科雲。
雖有二十部不同。
合為十一段。
以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三部。
共大衆部合叙。
西山·北山二部。
共制多山合叙。
法上·堅胃·正量·密林四部。
共犢子部合叙。
故有十一段也。
(雲雲)
【章】一者大衆(至)大義如是鈔曰。
二明第一類四部宗說者。
問。
此四部宗類同故為第一類。
則何故以何義别分此四部耶。
答。
如此四部。
其所說義全同根本大衆部。
故此章為類同。
然如一說部。
以其所說皆為假名。
如說出世部。
立有無漏假實。
如雞胤部。
以對法為證立是。
由是雖所說同。
作部差别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者。
宗輪疏釋曰。
約法為論。
十八界等在佛身時。
皆名無漏(非如薩婆多等雲前十五界唯名有漏。
與大乘雲佛十八界唯無漏全同。
然無漏體與大乘别也)非漏(貪等)相應。
非漏(有漏善)所縛。
故名無漏。
諸佛所有三業皆亦是無漏。
故諸如來無有漏法。
佛身壽量悉無邊際者。
明身與壽量無邊。
初釋如來色身無邊際者。
宗輪疏曰。
此部意說。
佛經多劫修得報身圓極法界。
無有邊際。
所見丈六非實佛身。
随機化故(雲雲)此即佛酬因感果報身無有邊際也。
又釋壽無邊者。
同疏曰。
報身無限。
多劫修得故。
實壽命亦無窮盡(簡定願力雲實。
與大乘所言同)為利有情。
多劫修道(修集福智資糧酬得實身)有情界不盡。
壽命說無窮。
利益有情無息日故(無有情界盡故諸佛報身亦無邊壽量)與餘部由神足引令壽長。
大為相違。
此四部意說實命身無邊。
眼等五識等者。
有染對犢子部立五識非染。
五識身有煩惱雲有染。
有離染者。
對薩婆多五識無離染。
五識有聖道雲有離染(清淨能斷道雲離染)宗輪疏曰。
離染五識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意識離染行今作也)引生聖道(五識聖道)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此雖非斷盡雲無漏也)故(五識)名離染。
非能斷染(此約修入者說)二說。
既許五識體通無漏(上文說如來十八界無有漏法)說能(五識)離染(此約佛識。
即由聖道力能離五識染法也)色無色界等者。
宗輪疏曰。
三界之中許皆有色微細(五)根(四)大于彼(色無色)得有故無色界(有根則有識故)具六識身。
問。
無色既有色。
何名無色界。
答。
有細無粗色故色無色界(今雲細者。
大乘所雲之種子事也。
又約定果色雲有微細根大也)五種色根肉團為體者。
非如薩婆多等雲身等色根亦非二事。
以淨妙故。
如珠寶光。
此四部計。
無别淨色。
名眼等根。
肉團不淨故不見色。
唯識能見。
非根有能。
乃至觸境亦爾。
了義燈雲。
此通有無漏。
此四部說佛十八界唯是無漏故。
佛五色根肉團是無漏(雲雲)無為有九者。
一擇滅。
二非擇滅。
三虛空。
四空無邊處。
五識無邊處。
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處。
八緣起支性。
九聖道支性。
開發解雲。
初之三種同諸宗說。
四無色者。
彼界所依别有無為。
是滅谛攝。
能依細蘊自是無常。
下蘊非微細。
界非殊勝。
無别所依無為所攝。
能依心等能緣上下無隔礙故。
無别所依。
無色不然。
唯緣自上有隔礙故。
别有無為。
緣起支性即生死法性。
謂生死法定無明等後方有行支等。
老死支等前有生支等。
無有行等。
非癡等生。
非緣餘法。
或無緣起。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說是無為攝。
其無明等十二差别。
自是無常。
是有為攝。
聖道支性即聖法性。
一切聖道性能離染。
此理決定由所依常故。
所依理是無為攝。
其八差别自是有為。
此由生死及以聖道各别有理。
為隔礙故。
故二相違能所治别(雲雲)去來世無者。
宗輪疏曰。
現有體用可名實有。
去來體用無。
故并非實有。
曾有當有名去來故(雲雲)問。
四部俱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如何為四部别耶。
答。
四部所立大同少異。
一者大衆部。
現在實有體過未非實有體。
二者一說部。
說世出世法皆無實體。
是故三世名皆是假名。
無體可得。
其假名有現在有體過未無體名也。
三者說出世部。
說世間法但有假名。
都無實體。
出世之法非颠倒起。
道因道果皆是實有。
世間皆假。
由是三世假實亦世間。
則假名無實中立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若出世間。
則于實事立現在有過未無。
四雞胤部。
同大衆部也。
以對法為據立。
一刹那心等者。
宗輪疏曰。
除佛餘(凡聖)心雖緣共相一刹那心亦緣自性(一法之自相也)能了一切法。
然不能證了其差别。
佛經多劫陶練其心。
了一切心無過佛者。
故佛一刹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别(自共相各各差别)自性(自共相各各自性)而能證知。
餘部佛心一念不能了一切法。
除其自性·相應·共有(一切法言中。
薩婆多除其自性。
謂緣一共相時。
必其自相同緣故除之。
又上坐部·法藏部。
除其相應。
計同聚心相應法亦互能緣。
又化地部西方師。
緣共有法。
慧俱五蘊名俱有法。
能緣之)道與煩惱等者。
此四部末計之執。
宗輪疏曰。
本計雖許别有随眠。
然道(聖道)起時(一念)不言同念(随眠與聖道智之同念)今(末部)說。
随眠既許恒有(無心位善心位恒随身)故聖道起各(十随眠)俱現前。
如煩惱得。
與道(聖道)俱故。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