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煩惱。
即是随眠(今末部立煩惱即是随眠故。
理必煩惱非現纏。
與聖道俱。
若現纏染淨相違故。
無與聖道俱義。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現無間種解脫道斷故。
無間斷與種得俱。
二道與未斷煩惱種類俱。
非正斷之義者。
是故言俱。
問。
道俱煩惱種何而住。
或依色根明闇有異。
不得依道。
廣如疏)大義如是者。
(具如宗輪論疏。
今舉大略)
【章】二多聞部(至)一切有部鈔曰。
三舉第二類。
佛五音者。
簡佛所餘音。
是出世教者。
此五音聲教。
體超世間。
亦(以聲體超世)能引他出離道起。
故名出世。
謂诠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此五教聲。
聞皆利益。
稱可于法體。
其體非不了義。
亦定出離道。
餘教不爾。
故此五教音是但出世。
若離此五。
雖八道支。
七覺等教。
皆非出世。
如次下明。
餘義多同等者。
雖引大衆後起此部。
多聞所執殊。
宗輪同說有部。
【章】三說假部(至)大衆部計鈔曰。
四舉第三類苦非蘊者。
苦謂逼迫義。
五蘊體非逼迫故非是苦(意雲。
五蘊一一自相。
若色蘊中。
五根五境各各自相。
是雲蘊體。
受蘊自相。
樂舍二受。
是雲蘊體。
餘例應知)論雲。
諸行相待假立苦故(宗輪疏雲。
欲界劣上界名苦。
乃至有頂劣無漏名苦故雲相待)諸蘊有苦相合。
說名苦蘊體非苦。
生滅等法(行蘊中生等四有為相)并非行苦。
其蘊等上業(用)皆實有。
次章文雲。
若在蘊等。
聲等便實。
雖有積聚。
不說依緣。
以名蘊故。
十二處非真實者。
開發曰。
解雲。
以說依緣皆積聚故。
雖積聚義說名為蘊。
體非積聚。
故不名假所依所緣要體積聚方能生故。
是即假有。
意處雖無有積聚義。
然現在識不名為意。
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體非現在故非實有。
同大衆部等過未無故(雲雲)周記釋曰。
此師計。
一切諸法有實有假界·處攝者。
緣·積聚是。
其有蘊中攝者。
我積聚故便是實有。
處雖是緣等。
計今是假。
從多分言為假無失(雲雲)問。
蘊·處義積。
得名實。
諸處雖複言緣。
然但義積。
何得名假。
複心無為并是實故。
答。
依緣多方假故。
多分為假。
亦無有失。
問。
界與蘊處義既不同。
為假為實。
答。
檢宗輪論(已上周記)今雲。
宗輪論疏中。
有此問無此答文。
開發中以二義答。
初義雲。
十二是假。
義準知故。
六識界實。
故略而不論。
後義雲。
十八界雖有依緣。
不約依緣生識名實。
種族因義種類義别。
是界義故。
雖有二說。
後說為勝(雲雲)由福故得聖等者。
福謂施戒等有漏福業。
疏雲。
現見修道。
不能得聖(果)故知聖道不可修(慧)成。
但由持戒布施等福業得聖(果)時至便成聖果。
故不可修慧力得聖(果)餘義多同等者。
結略。
【章】四制多山(至)大衆部說鈔曰。
五第四類宗一切菩薩等者。
解雲。
三劫皆是異生攝故。
猶生惡趣(雲雲)三劫者。
外凡初劫暖法第二劫。
頂法第三劫。
疏曰。
未得忍位(四善根中忍位)猶是異生。
此諸菩薩不能脫離生惡趣。
猶生于彼(雲雲)周記曰。
此三部計。
菩薩煩惱未能斷盡故。
不脫惡趣(雲雲)今雲。
大衆等四部。
雲為利生故。
以願力生惡趣。
又薩婆多等雲為利有情生惡趣。
今此三部雲凡夫未斷故不脫。
供養塔廟等者。
疏曰。
以無情法不能受施利益施主生歡喜心故。
無大果少福可成。
由此準知。
以物施法亦無大果。
是此宗義也(雲雲)化地部末計同是。
法藏部翻是立。
【章】五說一切(至)一名二色鈔曰。
六示第五類。
說一切有者。
彼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故。
雲說一切有一法有者。
明法體恒有所立。
二時有者。
明三世實有所立。
謂心心所等者。
就五法立法體一切恒有。
此五法既立有。
一切法有自成立已。
去來今三等者。
就三世立世實有。
成立三世實有已。
故一切世有自成立已。
諸是有者下。
以二法攝一切。
重明法體恒有。
一名二色者。
疏曰。
色相粗着。
易知其體。
稱之為色。
四蘊無為。
其體微隐。
以名顯之。
故總稱名(雲雲)周記問曰。
名謂非色四蘊。
如何無為攝入名中。
色名言雲攝一切法耶。
答。
名有四蘊。
名雲不攝無為。
寄名顯诠。
無為亦得。
在名中攝(雲雲)今雲。
此部以一切法如是相攝。
雲二所攝等。
而明法體有。
無垢贊一曰。
二有法無我宗。
謂薩婆多等。
彼說。
諸法二種所攝。
一名二色。
或四所攝。
謂去·來·今及無為法。
或五所攝。
一心。
二心所。
三色。
四不相應。
五無為。
故一切法皆悉實有(雲雲已上無贊)由是應知。
今雲二所攝立法體有也。
【章】六雪山部(至)中住梵行鈔曰。
七立第六類。
謂諸菩薩等者。
此部雲菩薩是異生即同薩婆多三劫百劫俱是異生(俱舍賢聖品。
說三劫百劫俱是異生。
初劫是外凡。
二劫暖法。
三劫頂法。
百劫下忍。
雲雲)菩薩入胎等者。
此部立菩薩為利益故。
知生受生故無貪愛。
即異薩婆多立化生有貪愛心。
又異大衆等四部立以願生。
無外道得等者。
開發解雲。
以邪教理無得通者。
設有能成靜慮無色。
定慧不均亦無通起。
現見能飛知宿住等。
皆是咒藥神鬼等力。
非是通力。
内法異生依内教修。
可有得者(雲雲)異薩婆多立外道能得五通。
又化地部·法藏部同此部說無天中住梵行者。
化地部亦同說。
開發解雲。
以天女色勝過人故。
故生彼者無住梵行。
準是聖者欲天皆無或初二果亦無有(雲雲)異薩婆多以比丘生忉利天厭欲經說因緣。
有天中住梵行者。
(梵行者。
清淨雲。
梵。
近女行淫名非梵行。
翻是雲梵行也)
【章】七犢子部(至)名為住果鈔曰。
八示第七類。
補特伽羅者。
此雲數取趣。
名生死往來者。
所謂我執。
非即蘊非離蘊者。
開發解雲。
非即蘊非離蘊。
亦非無為非有為。
故不可說藏攝。
若此實我即蘊者。
蘊滅我滅應是有為。
亦應成斷。
若離蘊者。
蘊滅我有。
應是無為。
亦應常住。
佛說無我。
但無外道即離蘊我。
既不可說。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受者乃至成佛此我非無(雲雲。
不可說者。
此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
三世為三。
無為第四。
不可說為第五)五識無染者。
由開發及宗輪疏意雲。
五識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染及離染由分别生故。
五識身無染離染。
若已得入等者。
開發解雲。
别緣四谛各有三心。
謂欲界苦有其三心。
一苦法智初觀欲苦。
二苦法忍。
重觀欲苦。
初見此谛。
見理未周。
故複重觀。
三苦類智。
合觀色無色界苦。
以苦谛三界盡故不重觀。
四谛各三。
應有十二說名行向。
住果第十三心。
有說第十在道類智心第二刹那。
名為住果。
有說。
十二别觀四谛。
第十三心總觀四谛。
故最後念方為住果。
前三類智無二念故。
于二說中後說為勝(雲雲)周記所釋與是相違。
不詳其所由。
記曰。
十二心頃說名行向者。
謂初斷欲界惑起法智類。
斷上二界離上二界惑。
以下智欲惑斷盡未盡。
并更重印更起苦智忍。
上二界惑一時令斷。
更起苦法智。
此有三心。
四谛成其十二。
總名為四。
道谛之後更起一心。
名為住果。
此有二種。
一雲。
此心唯即道谛。
一雲。
總即四谛。
問。
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
答。
部計如是。
不可強責(雲雲)(今雲。
與章主說似相違不知違由更考)問。
此五部宗義一類。
何故分為五部耶。
答。
如宗輪論雲。
因釋一頌執義不同。
從此部中(犢子)流出四部。
謂法上·賢胃·正量·密林山四部。
所釋頌言。
已解脫更堕。
堕由貪複還。
獲安喜所樂。
随樂行至樂。
具叙四部别釋。
如宗輪疏中。
【章】八化地部(至)無為有九鈔曰。
九示第八類去來世無等者。
與根本薩婆多相違立是。
四聖谛一時觀者。
開發解雲。
空無我行随一總緣。
故四聖谛一切觀察。
餘行但是聖道前修。
故聖道生無由現起(雲雲)此是見道作共相空無我觀。
入空無我頓一時遍觀四谛。
此同大衆部計。
一時觀者。
不以次第曆觀諸谛。
名一時觀。
問。
如何四谛一時能觀耶。
答。
于諸谛中唯頓現觀。
約見現觀說頓現觀。
非緣事現觀。
此與大衆部同。
異薩婆多十六心漸觀。
定無中有者。
同大衆部。
謂設天死生人。
或人死生天。
都無中間生。
隔前滅後即生。
故今不說别有中有。
此是化地部本計。
末計立有中有。
薩婆多立欲色界定有中有。
無色無中有。
亦有齊首等者。
開發解雲。
齊者至也。
至生死首故雲齊首。
謂不還者。
生有頂天必不起下無漏聖道。
斷自地惑取無學果。
至命終時煩惱自盡得阿羅漢。
入般涅槃。
故此為為至生死首。
以至極故更無生處。
雖聖道不生必盡生死入涅槃故。
非如餘部生餘地中。
雖不起下淨無漏定。
聖生有頂必起無漏無所有處。
能盡自地所餘煩惱。
自地無聖道。
欣樂起下故。
然無所有最鄰近故。
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雲雲)有世間正見者。
有漏慧。
伏煩惱故。
推求名見。
得正見名(已上開發)又周記曰。
是決斷之智。
世間之見亦能決斷故。
有世間正見(雲雲)宗輪疏曰。
不邪推求故(雲雲)今雲。
雖似釋異。
其體是一無世間信根者。
世間信等不堅固。
易改轉故非增上。
不得根稱。
然且舉初。
餘四亦爾。
故無世間信等五根。
無出世靜慮者。
解雲。
靜慮是粗。
外道異生皆能共得。
故唯有漏。
此靜慮言通色界六地。
理實亦無無漏無色。
彼論說色别有天住。
靜慮等外别有無漏九地。
聖者所得之定。
然不名靜慮及無色故。
但我為定。
無無漏尋者。
異有部立無漏尋伺。
解雲。
尋是粗故。
體唯有漏。
伺是細故。
可通無漏。
然八聖道中。
正思惟唯是有漏。
體是尋故。
助道支故。
說名道支。
或正思惟亦名無漏。
但是思慧。
非體即尋。
善非有因者。
異有部立善作有因。
解雲。
實非是善無因。
而但非正因能感生死。
以義應言善非為因。
若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