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已明。
五心與名句同一時處聚集顯現。
雖無差别。
若一處明。
則意味煩重難了故。
随文便初明五心聚集。
次明名句聚集。
問。
如何随文便。
若龍軍·無性等立聞者識上文義教體故。
以心識一義明五心聚集。
護法·親光等立能說者識上文義為教體。
是亦雖識變。
約能說立故。
以名等聚集明教體。
至如實義。
五心名等一時聚集。
自可了知。
是故開發中。
龍軍·無性教體下。
明聚集現。
五心名句共論。
至護法文略之具如彼。
【章】二者護法(至)親光等說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五牒舉護法等教體。
勝子親光者。
護法門人。
親光說是佛地論第二有義也。
問。
佛地論第一有義。
與無性同。
何故前不雲親光。
但雲佛地論一師說耶。
答。
親光是護法門人故。
以與護法同義為親光本義故。
今此雲親光。
勝子說本出釋論中。
【章】凡論出體(至)故皆無證鈔曰。
顯中道不有十文中。
第六舉四重出體而明。
此有二四重。
初四重中文有五。
初标牒。
二攝相歸性體。
三攝境從識體。
四攝假随實體。
五性用别論體。
今即初·二也。
凡論出體等者。
凡者泛爾泛漫也。
出體者出諸法體也。
今此所明四重出體。
非但論教體。
示總論諸法體例。
故雲凡論。
又此四重出體非局唯護法而論。
無性等義亦攝在此四重體中。
無周一切不攝。
故雲凡論也。
如成唯識疏。
以無性為攝境從心以護法為性用别論。
又如二十論疏。
立增上緣因緣性相别論。
無性·護法俱為性用别體。
又開發中。
以清辨·豎慧·護法為攝相歸性門。
複以龍軍無性及護法等說為性用别論。
複以清辨·護法為攝假随實門。
又如無垢稱贊。
以四重出體辨能所诠文義體。
如是此四重出體圓妙自在論諸法體之法門。
非必膠執守株之論。
有智學者深應觀察。
如次下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故此四體攝法義周。
随其所應釋一切法。
而此四體約義用分。
不乖真俗法相道理。
一一法上具此四體。
一體具三圓妙自在。
深應了知。
又華嚴探玄記中。
明經體立十門。
第一小乘。
唯本無影(今雲。
此賢首說未穩。
如何則小乘教中不見本質影像之說故。
此第一門不立。
彼救言。
小乘立實有法體。
是即慈恩家所言本質。
複雖小乘有行相名。
不言影像名故。
今為無影。
恒有法體為質。
今雲小乘唯本無影。
何咎之有。
斥救雲。
慈恩家所言本質名。
以影像所依托起名為本質故。
此本質體不定。
謂他識所變為質。
自種子為質。
或前現行為質等。
若彼不言本質名。
以義彼恒有法體今為質。
何故小乘所雲行相。
能緣心上行所緣相故。
即與大乘影像齊。
有何所嫌不以義。
今言無影。
爾以義但雲唯本有何别意。
進退不穩)第二護法說法義。
亦本亦影(以此名目立第二門。
當護法佛說法義為他家始教。
今謂。
此亦不爾。
如何則彼家書雲始教就法相義别門。
若爾。
今所雲亦本亦影者。
非雲性相差别。
謂與亦乘亦大釋亦言義同。
同依一所依之義雲。
亦非言本影性相差别。
彼救雲。
三十論疏既雲。
護法性相别論。
是非法相義别門。
雲雲。
今斥雲。
若爾。
二十論疏。
龍軍·護法共為性相别論。
何今龍軍為終教就體性镕融門教攝又亦本亦影則攝相歸性門。
非性相别論釋。
故彼說不穩當)即大乘始教。
第三龍軍等不說法義。
唯影無本。
即大乘終教(雲雲)今雲。
如是十門亦應有如今家四重出體。
雖說一門義不違九之義。
若不爾雲第一唯本無影必定唯本無影故。
非唯影無本。
唯影無本必是此非彼。
則此是同勝論計執故。
賢首宗談圓實具德。
故應定如今家四重出體。
一攝相歸性體等者。
此下二明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者。
一切法謂今所攝相。
相者相狀即。
依他起諸有為法相狀别故。
一切法雲相。
性者實性。
即真如理。
是諸有為真實性故。
由此諸法性即真如。
即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故大般若經等者。
經五百七十八(十六丁)述贊曰。
一切有情皆如來藏者。
如來藏者即是真如纏之名。
出纏之時名法身故。
藏謂庫藏。
諸佛所有一切功德皆在其中。
名如來藏。
現行功德未能起故。
不名法身。
又此真性正實如來藏在纏中。
名如來藏。
一切衆生皆有真理(雲雲)又曰。
又由此性體遍三業。
能令三業普皆賢善。
故名普賢。
然今菩薩普賢本性即如來藏故。
說普賢菩薩自體遍有情體故。
有情者皆如來藏(雲雲)勝鬘經說等者。
經述記下曰。
第二明不異。
然此二法依如起。
離本無末。
虛幻所生。
生死二法。
今如來藏猶波即水。
但由世門假立說故。
雲有生死。
窮其實真外無妄。
無垢稱言等下。
經第二菩薩品文也一切衆生皆如來者。
由無垢贊釋曰此總顯依如。
泛然總顯一切依如。
欲明如中無授記故。
切有情及一切法此總依如。
于中一切賢聖依如。
于中彌勒别亦依如。
欲顯凡聖·人法總别皆依于如。
空理義雲。
皆依如者。
皆性空故。
應理義雲。
用依性故。
體依性故(雲雲)問雲。
何雲用依性。
體依性耶。
答。
喻之五趣身而示焉。
或雲人身作人用故。
或雲畜生身。
作畜生用故。
或雲地獄趣身。
作地獄趣用故。
或雲天趣身依天趣用故。
今此言衆賢聖及彌勒是用也作賢聖及彌勒用為别故。
如是五趣身作用差别論其性。
則地獄身地水火風四大種。
人畜天身悉皆其性離四大性無别。
若忘地獄人畜天身作用但觀四大。
則五趣身都無差别。
至衆賢聖彌勒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用依性。
又于五趣身。
人是眼耳鼻舌身頭目手足皮膚等為體相。
地獄趣身畜生趣身天趣身。
皆以眼耳等為體相。
如是體相觀其性。
則眼是四大。
耳鼻舌等是四大。
至手足皮膚亦是四大。
一切眼耳鼻等悉皆四大無别。
若忘眼耳鼻等體相但觀四大。
則一切五趣眼耳等體相。
但是周遍四大種都無别。
至一切衆生亦複如是。
如是觀察應識體依性也。
如是觀已。
應觀總别依如也。
如謂諸法真實緣起法性。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
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強名雲真如。
如是離言緣起法性。
總别皆是。
且觀一衆生。
皆是離言緣起法性。
至一切衆生一一無不離言緣起。
若忘一切衆生相觀離言緣起。
都無差别。
又一切色心等諸法亦複爾。
皆是離離言緣起無别性。
若以離言緣起之智觀色心諸法。
色心諸法都無差别。
又衆賢聖彌勒亦是離言緣起法體都無差别。
如是論名以攝相歸性門而論諸經論說等二句。
明餘經論亦有此說。
例準令知。
華嚴經說。
有為生滅法是真如相。
又有論說淨法界等流教法等。
亦說諸佛真如為體等不遑枚舉一切有為等下。
章主釋攝相歸性之文也。
是如之相者。
差别為相。
即經所說一切法亦如也。
一切衆生衆賢聖彌勒等。
皆一切有為無為法言中攝。
譬如海水等者。
舉喻成。
周記曰。
問。
如波依水。
相異體同。
同滋潤故。
如色等法而望于如。
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答有二釋。
一旦取不離一邊為喻。
若約體相可為喻者。
如草木等依于地是波一一相雖異。
眼中濕性不異于海。
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
後釋為勝(雲雲)近來信培評此決釋問答雲。
此問賢首家之所難也。
不許真如随緣故。
水波喻不成難也有此難故。
決擇抄中以二義會。
彼抄雖以後義為勝。
以前義為正。
而彼一一相已下為第二解(雲雲)今雲。
周記所答尤為粗漫。
今别答雲。
汝問意未穩便。
如波依水相異體同者。
體言有二體性與體相二。
相言亦二。
相用與體相二。
既彼雲同滋潤故。
爾則雲體性明。
例是如色等有為法是生滅法。
如真如無為法是常住法。
是雲相異。
如波紛亂相與水湛然相既異。
而如滋潤性水波同。
色等有為法與真如無為法。
絕言性全相同故。
彼問中雲望于如體相俱異。
何得為喻。
不辨體相。
猥作此問。
為大妄謬。
答中以無障礙處為真如性。
是亦不是。
無障礙虛空無為。
雖是亦如相非如性。
雲真如猶是如相非性。
本性絕心言處。
有為法緣起本性亦絕心言處。
故雲性同。
又如信培未辨菽麥者。
于真如緣起說與賴耶緣起說。
喜雲優劣。
彼不知本識緣起即離言法性。
作别一個真如者與本識緣起法别之見。
故空起此妄解于法生優劣。
但是相待假妄心所變。
汝心妄優劣不關我心平等正見。
學者深思。
此波之體等二句。
示不離如。
體者體性。
波是濕潤為性。
水亦是濕潤性。
譬之一切法不離如故雲豈異水乎。
一切諸法等者合法。
周記曰。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如水風。
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
言四緣者。
謂因緣·增上緣如是等法皆不離如(雲雲)今雲成其體相者即同于水者。
大妄謬也。
謂應雲同于波。
次雲然不離如。
是同于水。
學者簡擇。
有漏種子等者。
此本識與種相望論攝相歸性。
示前攝相中亦有攝相歸性釋。
令不執性言但如相言是有為法。
成唯識疏曰。
本識(無記)望種(三性)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
種從現行望于本識相用别論故通三性(雲雲)亦複如是者。
例同前攝相歸性故。
皆無記者。
有漏種子雖善等三性種。
種子則必依附本識自體。
本識性無記故。
有漏種其性無記。
如是釋則攝有漏三性種相歸本識無記體也。
故雲亦複如是等。
【章】二攝境從識(至)誠證非一鈔曰。
三明攝境從識體。
亦名攝證從心。
亦名攝餘歸識即一切法等者。
如二十·三十唯識論及下唯識章。
華嚴等說三界唯心者。
二十論初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以契經說三界唯心(雲雲)彼疏釋曰。
華嚴經第九卷雲。
心如工畫師。
畫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
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别(雲雲)三十論第七卷及心經述贊中引是釋。
心所從王等者。
無性釋四(七丁)成唯識七(八丁)廣明。
即隐劣顯勝。
唯識如是等文等者。
說唯心唯識教文。
處處有之。
由開發釋。
大般若五百九十五說。
菩薩摩诃薩。
如實通達一切諸法颠倒所起虛妄心觀(雲雲)又清辨掌珍論說。
謂一切法真性皆無但随妄情色等是有。
故聲名等體即妄心。
非離妄心有别性故(雲雲)又馬鳴起信論說(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又說。
三界虛僞。
唯心所作。
雲雲)一切聖教說心變教皆是此門。
問。
以攝相歸性門攝一切相差别。
令歸真如一性。
今亦立攝境從心門攝一切境差别。
令歸唯心一門。
何故如是為前後二重差别耶。
答。
真如謂彰無差别。
如說一切法亦如是以差别法相令歸無别。
此是以無差别教示令知差别相之極(邊際)此雲攝相歸性。
又唯心謂彰緣起有别相。
如說三界唯心。
是以一切諸法令歸緣起有别。
此是以緣起有别教示令知一切法相之極。
緣起極離言悟入中道。
成唯識七說。
頌言。
心意識八種。
真故相有别。
俗故相無别。
相所相無故(雲雲)賢首家所言始教就法相差别門。
終教就體相镕融門。
以今家見之。
則體相镕融即是攝相歸性也。
法相差别即是攝境從心也。
問。
探玄記一曰。
謂衆生心内佛。
為佛心中衆生說法。
佛心中衆生。
聽衆生心佛說法。
如是全收說聽無礙。
是謂甚深唯識道理(雲雲)此說與今家所言攝境從識門同異如何。
答。
此即今家所言攝境從心門。
既雲唯識道理故。
又此是攝相歸性門。
既衆生心佛心說聽差别說為全收無礙。
全收無礙是離世間不思議異故。
相無别法門故。
是攝相歸性門。
而非攝相從識門也。
又衆生心與佛心。
說與聽雖異。
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如能熏所熏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亦如鬼傍生人天各随其附應等事心異故。
則亦是攝境從識門非飯門也。
又可。
此是攝相歸性門中攝境從識門也。
以是為實義。
【章】三攝假随實(至)此類非一鈔曰。
四明攝假随實體。
一切諸法如幻假有。
其假有中因緣變者為實。
其餘為假。
論第八說。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
聚集(瓶盆等)相續(過去未來)分位(不相應行)性故。
說為假有。
心心所色從緣(種子)生故。
說名為實。
若無實法。
假法亦無。
假依實因而施設故(雲雲)又瑜伽一百卷說有六假。
一聚集假二因假。
三果假四所行假。
五分位假。
六觀待假。
如是三假六假但開合異。
皆是離因緣變餘體無故攝一切假。
随實教示皆是此攝假随實門說。
今雲如說瓶等。
舉聚集假以随實法。
雲諸不相應等。
舉分位假以随實法。
餘假随實例準可知。
如無垢稱經香台品說。
無垢稱言。
此土衆生剛強難化故。
佛為說剛強之語。
語即音聲以為體(雲雲)如是等文是也。
又義演中舉名句文示攝假随實義。
近來信培此為不是。
今雲。
義演非謬。
且舉名句文釋。
令例餘也。
對法論說者。
論第二四十文也是說不害等者。
是亦分位假。
對法第一及成唯識第六說也。
【章】四性用别論(至)此類衆多鈔曰。
五明性用别論體。
亦名性相别論。
亦名相用别論。
如是名言随處相違。
此有二義。
一種種名言世俗施設故。
相待立名。
必非唯名性。
待相而性。
亦待用名相。
待性待用亦複如是。
假實立名亦随世俗說。
故執名言。
非大乘解。
如真心要決辨。
二一一名相離言體故。
性必非性離相性無故。
相必非相。
亦例可知。
色心假實等者。
現本作色心及眼名别處故不是。
二十論疏及對法鈔作色心假實各别處收。
由無垢贊等釋。
此為是正。
今且舉色心及假實令例準餘。
别論色與心。
又别論假與實。
不善等三性各别論。
或體與用。
性與相各别論判。
曾不須相攝。
雲性用别論也瑜伽等說者。
論五十四(六丁)文也。
色蘊攝彼十處界等者。
周記曰。
此有二義。
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
此即離境而各别論。
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
是即色心各别說也。
所以今言五蘊即是性用别論收。
又有二義。
一雲。
五根各各别處。
即是别論。
一雲。
色者心家之用。
今色蘊攝十處。
不言于識。
即是性用别論(雲雲)今雲。
周記所釋以相攝義釋各别論也。
若以不攝義釋。
則雲色蘊攝十處界者。
說假實各别體。
色蘊是能攝積集故。
離十處無蘊義故。
此為假也。
十處界所攝本體。
此即體實離蘊義一處一處各别緣起有故。
名為實也。
又成唯識疏。
以護法取能說者文義為教體為性用别論。
此是分本(如來)末(聞者)真(如來)似(聞者)本質(如來)影像(聞者)性(如來)用(聞者)立教體故。
為性用别論也。
二十唯識疏中。
立增上緣與觀因緣為性相别論。
故護法·無性教體俱為性相别論。
增上緣為性。
觀因緣為相。
由此等釋。
今此章所言雲色蘊攝十處界等。
且俱示一例。
必勿守株。
故總結雲此類衆多。
【章】又有四重(至)詳而易入鈔曰。
此明後四重出體。
總結初後四重。
是本出釋論。
彼論雲。
二為開闡因緣·唯識·無相·真如令修觀行有差别故(雲雲)一真如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能善分别諸法相。
于第一義而不動。
又聲聞品說。
能以食平等性入一切法平等性。
又菩薩品說。
一切衆生皆如也。
至彌勒亦如也。
又不二法門品中。
三十三大士題不二法門。
三十一菩薩說無差别之相。
以為大不二法門。
皆以無相破于相。
故并是今言第二無相教體義猶粗顯。
妙吉祥答。
以無言無說無示難諸問答為入不二法門。
是以真如教體破無言說。
以诠顯之。
猶非深極。
依诠顯故。
亦即第二無相教相(教相者即法門)第三證得勝義唯有無垢稱。
默然無言。
正智正證真如之妙。
是為真如教相(法門)深複深也。
又華嚴經離世間·不思議二品所說。
皆是此教相也。
又涅槃經梵行品說。
善男子。
如來有時演說世谛。
衆生謂佛說第一義谛。
有時演說第一義谛。
衆生謂佛說于世谛。
是則諸佛甚深境界。
非是聲聞·緣覺所知(雲雲)起信論說。
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雲雲)中觀論說。
因緣所生法。
我說即是空亦是為是假名。
亦是中道義。
如是等文并說真如教相(即是法門)二無相者。
無垢稱經聲聞品說。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法離于相無所緣故。
謗諸佛毀于法不入衆數。
終不得滅度。
起信論說。
一切法從本已來。
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中有等論說一切法皆空(雲雲)如是等文并說無相之法。
三唯識者。
無垢稱經序品說。
直心是菩薩淨土深心。
大乘心是菩薩淨心又說。
心淨國土淨。
又華嚴·深密說唯心唯識法門。
又起信論等說。
一切境界唯心妄起。
又二十·三十唯識說。
如是教等皆是唯識教相四因緣者無垢稱贊三本曰。
應理義雲。
法門有四。
一因緣。
二唯識。
三無相。
四真如。
無垢稱經序品說。
待因緣故。
諸法立善惡業。
又方便品說。
是四大種所合成身。
無常無強無力。
如來法身無量善法共所集成(雲雲)法華經方便品說行因。
即經八甚深壽量品說願因。
雲每自作是念等。
又天授品說求因。
方便品說說因。
雲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
又華嚴經法界品。
說佛于過去行得一微妙音能應一切。
又雲集品說。
無量無數劫。
此法甚難值。
若有得聞者。
當知本願力(雲雲)又性起品說。
令諸衆生于是見聞。
而得成彼金剛種子(雲雲)又諸經中說諸因緣及五種姓等是。
又瑜伽·顯揚·對法·唯識·攝論等。
說本有所熏種子·及種子生現行道理·五因十因·十二有支。
三緣四緣等是。
又起信論說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
謂依因依緣。
又說四種法熏習等是。
如是等文并說因緣教相。
如是四重中。
真如法門最為深妙。
心境冥智神會達理。
契真智滅障習立一切法。
故最專一。
次無相法門通談無差别相故。
依诠門故。
少粗亦細。
仍有無相當心。
未為正證。
次唯識理觀粗亦細說有内心之相狀故粗于無相。
次因緣事法最為粗顯故居最末。
且因緣中亦有唯識。
唯識亦是因緣法故。
亦有無相所緣。
無相不離因緣真如之體亦是因緣。
由因緣攝一切法故。
乃至真如中與一切法不異不一。
随應不違前三門義。
今随事相粗細不同。
說此四種。
非定名别。
此就所诠義而談。
若就能诠教。
則文說真如處無餘三。
文說無相無餘二法。
文說唯識無餘一法。
此就文句。
非就多句及一章假論。
上來釋後四重。
全由無垢稱贊而釋。
釋論及無垢贊。
因緣為初自粗至深妙次第也。
是約觀行次第。
今此章真如為初。
自細出粗次第也。
就明教體。
約能說教示次第。
周記曰。
一真如二無相者。
而此之二種如何别耶(雲雲)今雲。
但有問無答釋。
真如與無相之别。
如上已釋。
周記未見無垢稱贊故。
作此難欤。
問。
成唯識疏·對法疏中。
但明初四重。
不說後四重。
何故不說耶。
答。
成唯識疏。
本論既但說唯識。
自泯後一。
别不說真如無相。
又對法疏。
此本率既說三科體事。
此即唯識因緣二教非餘故。
不明後四重也。
此二四體等者。
一總結初後四重。
上來所明四生出體攝法義周如不文言。
雖說一體。
義不違三。
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種體故(雲雲)且就護法·安慧立論辨。
則安慧雖明攝境從心唯識教門。
于攝相歸性門而釋。
立唯自證分及八識能遍計等。
是護法于性相别論門論攝境從識教故。
立四分變現新舊合成六七能遍計佛身十八界無漏等是。
又此章及對法疏中。
以攝境從心釋龍軍及護法教體。
若依本能說識心為體。
此護法義。
若依未能聞識心為體。
是龍軍等義雖本末有異。
同是攝境從心。
又開發中以清辨·及彌勒·無著·護法等說為攝相歸性。
複以龍軍·無性等及護法·親不等說名相性别論。
此意言。
護法取說者真教為教體。
此根本質真善無漏故。
此為性。
龍軍·無性取聞者似法為體。
此枝末故。
佛素願力所現用故。
是為相用。
性相相望立此二師義故。
于性相别論立護法·無性二義。
又俗谛為相。
真空為性。
雲攝相歸性。
則是清辨攝相歸性。
若可言為相。
不可言為性。
護法等攝相歸性。
又二十論疏以增上緣與親因緣相性别論。
釋護法·無性教體如前已明。
如是章主以四重體釋義。
随其所應處處為異。
後學勿事謬注浪設疑難。
随其所應等者。
彰今此所舉兩四重體非但釋教體。
是釋一切法之論體。
今随義便等者。
意言。
雖非但釋教體。
是論一切式。
今任明教體義之便。
叙此兩重出體庶後學等者。
勸策。
由是應知。
諸學者能識此四重體。
以審察一切法。
則易悟入其性相也。
【章】護法等說(至)似文義相鈔曰。
十文科中。
第七正舉護法·親光等教體。
此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