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
後待前能生名等(雲雲)俱舍和五亦說有宗義。
今大乘難。
彼宗不許熏習。
亦不許俱起。
故說惡時。
諸字過去落謝。
彼雖立過未有體。
大乘論中處處破已。
過去無體成立義已。
過去無體。
已滅無熏習故。
無聚集義。
此總難聚集義不成。
次第而生等者。
别難。
彼不許俱起故。
惡字時無諸字。
者字時無莫字。
次第生故。
遂聚集義不成。
無熏習故等者。
亦别難。
彼不立熏習故。
至後念前滅字不可現。
故聚集義遂不可成故彼教義等者。
結成彼非亦非由前等下。
舉彼救難。
彼救雲。
由前念字等勢力。
末後字等能生名等。
今以非一字難。
過去無體下。
立理難。
自可解。
【章】故我今時(至)為教體故鈔曰。
十三結成大乘聚集顯現故者。
承上起下。
小乘義不成故。
今立大乘識變教體也。
我者。
大乘自指今時者。
簡小乘等次第生。
大乘立當一念一切聚集現故。
簡雲今時也。
其說法者等下。
約因位說聽而釋。
由初諸字等下。
約說聽俱由熏習後識聚集顯現。
若除佛餘說者。
則由前熏習。
此當念欲說時。
識上聚集顯現今說法。
若聞者。
則如前已辨。
聚集顯現。
若是佛說下。
約佛說者明聚集現。
謂佛果上雖無新熏。
自本熏無漏性自在變現變上聚集。
周記曰。
問。
凡夫等有熏習。
可于識上連帶解生。
佛無熏習。
如何聚集顯現耶答曰。
佛智如鏡。
任過自現。
一切文義不假熏集連帶方生。
雖無過未等者。
簡薩婆多。
成立唯識教體。
今以大乘義因果二位唯識教性自成。
說者聽者等下。
舉結護法義。
兼及龍軍·無性等。
俱以聲字等下。
結能诠唯識集現教體。
俱字說聽俱也。
意結護法雲說者。
結龍軍等雲聽者。
今同結故雲俱也。
聲字者。
字言攝名句。
二種究竟者。
聲名句文聚圓滿為究竟也。
上來識上句等聚集門竟。
【章】于此四種(至)故不取之鈔曰。
十科之中。
第十以三性五法釋。
此中有四。
初總明以此門釋之由。
二别以三性門釋。
三以五法門釋。
四令例知一切以圓成等者。
即三性門。
解深密經第二·瑜伽(四十六)顯揚(十六)攝論(無性第五)成唯識八。
說圓成等三性及相名等者是五法門。
一相二名。
三分别。
四正智。
五如如。
楞伽(十卷七。
文亂。
四卷三。
文正)瑜伽(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中邊二·世親攝論五(初丁)顯揚六(初丁)說五法。
唯大乘義者。
此三性五法唯大乘教所說。
非小乘教所論。
故雲唯大乘義。
大乘義中等下。
明蘊等三科以不論教體之由。
蘊處界三科門。
道理世俗·世間勝義法門。
雜集論等全說大乘三科。
瑜伽六百六十法就十二處明。
五蘊說大乘五蘊。
故雲雖有蘊處界等體性易故者。
三科體性至以易了。
又以三科論判教體亦易。
複濫小教者。
小乘論教除三科法無餘所論故。
其名相全同小教。
故雲濫也。
故不取之者。
今以三科不判四重出體。
按開發十門之中。
第七有以三科判教體門。
且就五蘊言。
則第一攝相歸性。
體即真如。
即非蘊攝。
真如非積集故。
第二攝境從心。
體唯識蘊。
第三攝假随實。
名等無别唯聲故。
體體即蘊也。
第四相性别論。
聲是色蘊。
名等是行蘊也。
又處界門中。
第一攝相歸性。
體是真如。
法處法界。
第二攝境從心。
且約心王意處意根界及意識界。
亦心言攝心所。
約其心所。
法處法處界。
第三攝假随實。
聲處聲處界。
第四相性别論。
聲處聲界。
法處法界。
已上采集開發意為幼學示焉。
【章】三性體性(至)通二性故。
鈔曰。
二别以三性門釋三性者。
一計取執。
二依他起。
三圓成實。
舊譯論中雲空·假·中是。
如次配知。
遍計所執等者。
具如成唯識第八(二十六丁)遍計者。
能遍計(護法第六·七識。
安慧諸八識)所執(體唯我法。
性相都無)遍計之所執(情有理無)各有二體者。
開發曰。
依他二者。
有漏·無常。
圓成二者。
常與無漏也諸無漏法等者。
有為無漏四智心品名圓成實(深密·唯識)故雲諸無漏法故攝論說若等者。
引諸無漏圓成之證。
無性攝論五(三丁)說***淨。
彼曰。
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
應知宣說***淨法。
何等***淨法。
一者自性清淨。
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
二者離垢清淨。
謂即此離一切障垢。
三者得此道清淨。
謂一切菩提分波羅蜜多等。
四者生此境清淨。
謂大乘妙正法教(雲雲)周記曰。
攝論若說者等者。
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
***淨者。
謂常樂我淨(雲雲)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今雲。
此引攝論證諸無漏法皆名圓實。
以***淨盡一切無漏。
無漏者清淨。
故字承上為證之辭。
瑜伽論說等者。
論七十二(四丁左)之說。
是圓成實常住之證也。
一切有為等下。
釋依他起無常。
依衆緣起是無常故。
其前教體等者。
已上出三性體已辨四出體。
謂攝相歸性即是真如故圓成實。
其餘三出體通依他·圓成二性故。
雲可通二說。
自餘三出體中。
以無漏聲名文或攝無漏心。
或以無漏名等攝無漏實聲。
或無漏與有漏相性别論。
故今雲無漏有為通二性故也。
【章】五法體性(至)義準應悉鈔曰。
三以五法門釋如五法章者。
鸠集諸經論五法說辨其體性。
如成唯識論第八(三十三丁左下)廣說。
此雲五法章。
義準應悉者。
五法體性即是計·依·圓三性。
是故以五法辨教體。
亦準前三性門應悉。
由成唯識八。
引諸經論說五法文釋已雲。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
文雖有異。
而義無違。
然初所說不相雜亂(雲雲)初所說者。
瑜伽七十二·三·四文。
今由此瑜伽判教體者。
攝相歸性。
體唯如如。
餘三出體。
若無漏聲名句等。
則皆正智所攝。
彼說一切無漏有為皆正智故。
若有漏聲名句等則攝境從心。
皆分别攝。
又若通有漏無漏聲等既取能诠。
皆名中攝。
若兼取所诠。
亦相中收。
如是準應解也。
【章】餘一切章(至)準義知之。
抄曰。
四令例知一切餘一切章者。
或辨有漏無漏教體章。
或心境不同章。
假實不同等。
于教體分别。
于此體性不同一門。
已總略顯示。
故更别立門不分别是。
後學準前應解。
【章】此中所說(至)如餘章說。
抄曰。
體性不同門大段有六之中。
第六示有師傳結第四門此中所說者。
此體性不同門所說皆是大師等者。
大唐遍覺三藏雲大師。
别加者。
于門弟子中各别加指麾也傳者實雖等者。
章主自雲傳者。
文拙傳者之謬。
至所诠義。
唐三藏之所傳。
皆以可為壯觀。
雖然由文拙有不顯壯觀處故雲或也。
冀諸相有智下謙辭。
其間引證等者。
示以大乘為證。
以小乘不為證。
如有謬錯等者。
謙辭。
推訂正于後學箴規者。
箴謂割也。
規謂正也(詩經。
灣水規宣王注正君雲規也)上來合是等下。
結成第四門如餘章說者。
對法抄及開發等中說餘義。
【章】第五得名(至)後論今論。
抄曰。
自下當章五門大段之中第五門也。
得名者。
一切得名。
謂名·名身·及多名身。
俱雲得名。
舊所雲集法滿足句。
亦是新家得名。
懸隔者。
差别之異名。
猶雲天地懸隔。
此第五門大分為三文。
初分科。
二談古譯說。
三舉今家釋。
今即初也。
【章】談古說者(至)資亦負焉。
鈔曰。
二談古譯說。
此欲述今釋。
先斥非古謬。
古師解釋等者。
總指舊譯釋家。
别指真谛·淨影。
但随己情者。
此下正斥非。
此四字正斥大旨。
舊人不識西域相傳有一别論。
但以自意成一解義故。
雲但随己情。
既無依據等者。
斥不依西域相傳一别論義與體乖等者。
如次委辨。
或雲當體等者(至或兩體相違)此下文正舉古師随情為解。
周記釋曰。
當體彰名者。
此當持業。
從能依者。
是亦持業亦有财釋。
從所依者。
此當依主。
從數者是帶數。
相應為号者。
此即鄰近。
問。
古之所釋與今所釋。
雖名自别。
義即無差别。
何故非之耶。
答。
偶雖相當。
而無憑據。
或于一法名就義釋。
乃至亦名相違。
為□□故今非之也(雲雲)今詳雲。
周記不爾。
古師雲當體彰名。
是非當持業釋。
今釋所言持業釋者。
就體用不離彰名。
約能持邊彰不離義名持業釋。
約同所依彰不離義名同依釋。
如下具釋。
故古師所言非今釋持業也。
又古師雲從能依以受稱。
是非持業亦有财。
今釋所言持業釋。
非從能依以受稱。
有财亦爾。
若不爾。
則持業·依主·有财三釋。
以何差别。
是故周記雲持業亦有财。
所判未穩。
又古師雲從所依以立名。
是非今釋依主。
依主·依士約能依邊立名。
此今家所傳。
故周記所判為不盡理。
或唯識四末曰。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雲雲)章主既雲似。
然周記雲當。
似與當意不同。
自可知也。
次章文雲依謂能依。
故雲當者不是也。
古師所言不辨體用不離及能所依·能所有别。
是皆不識西域相傳之所緻也。
故上章文雲義與體乖。
遂成疏謬也如是種種解釋不同下。
章主判古說。
文有二。
初正判斷。
次述古說謬之所由。
今雲如是種種等之八字。
結上标牒起次判文。
并率己情等者。
正判文也。
謂古師不識西方立六個釋解名句義。
任自己情設種種釋。
雲當體彰名等。
自情所發非但六故。
所解釋亦自不同。
是皆不識西方有立别論名六合釋之典據之所緻也。
故雲未為典據也。
諸師紛亂等者。
叙不由西方典據之弊。
諸師自情各各不同。
所解亦異。
不識西方典式。
以何為定量判斯異解。
互起異端。
诤論遂不得止。
異端者猶雲異心。
令後學徒等者。
謂古師所解不由西方。
任自性故。
诤論是非遂不決擇。
後學徒泣多岐。
鴻疑碩滞。
何時得止。
故雲無可從受也。
皆由翻譯之主等下。
二叙古謬之所由。
謂舊譯人師皆自胡國出。
故不善西方言音。
無識斯六合釋典則。
語言設且通同。
遂無彰玄之方便。
是故師資共失義。
故雲師資堕負也。
【章】論今釋者(至)娑者合也鈔曰。
自下此門大段中。
第三叙今家相傳軌式。
此中大分有四。
初标牒釋别論名。
二總釋。
三别釋。
四結略(初中有二初标牒别論。
今者下是也)今釋者。
對古說作是牒。
西域相傳者。
大唐遍覺三藏西遊之日。
既在西方存此相傳。
六合釋必在八啭聲處。
即彼土聲明記論之法攝。
故雲西域相傳。
皆依别論者。
謂總解諸法中義。
皆立一個之别論而解釋。
周記曰。
西方别傳别有立論釋。
此釋名六合釋論(雲雲)今此雲别論者。
此六合釋論。
即彰今釋與舊師别也梵雲殺三磨等下。
次正釋别論名。
周記曰。
殺三磨娑者。
梵具雲殺婆。
存文略故俱雲殺也(雲雲)今雲。
梵音殺三磨娑。
此雲六合。
于印度立别論。
其數既六。
故以六名。
以任自性設數多釋。
豈可為典式乎。
故以古說為疏謬也。
【章】諸法但有(至)無一義名鈔曰。
此下今釋之中。
第二總釋六合。
此有二。
初辨六合釋所在。
二明設六釋相。
今即初也。
有二義已上等者。
正彰六釋所在。
三十論疏(二雲)言無為者。
是非六釋。
無二義故。
如雲鹘路破。
雖有三字。
共目一色。
無别體義不可别釋。
以無合故(雲雲)謂設六釋。
由多義濫。
以六釋決判義相當處。
非拘字多少也。
然離合法戒中。
雲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離合相故。
此等釋皆就字多少辨六釋。
大為疏謬。
不識今家章疏之所緻也。
為名者等者。
名之言必但非二字所成名。
集法滿足句亦在此名之言。
如上既辨。
須審察焉。
如三十論疏中。
釋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之句以六合釋。
即在多名身中而用六釋。
并讀可知唯一義名下。
示無六釋處。
一義為名等者。
如顯揚十二說随義名者。
謂質礙故名色。
領納故名受。
能照能燒故為日。
如是等名(雲雲)今謂是等皆一義名。
非質即礙故名色。
亦非質之礙故名色。
非領之納故名受。
領即納故名受等。
自應準知。
質是色。
礙亦色。
領是受納亦受。
無以何應分之由。
即是一義句。
故雲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為名等下。
示六釋之所為。
謂于一名上若有二義。
必有疑難。
為令決了立六釋判。
如雲有漏。
若言有言雲欲色有果。
漏之言雲煩惱。
則有之漏。
依主釋。
又若言有言是能有。
即随增義。
漏言煩惱。
則持業釋。
決如是濫。
是六合釋所用。
故六合下。
結二義已上有六合釋也。
【章】初但别釋(至)後乃合之鈔曰。
自下總釋中。
第二明設六釋相。
此中有四段文。
初略明離合相。
二廣明。
三簡濫。
四由義示别名。
今即初也。
大抵用六合之法。
初作離釋。
次成合釋。
随離釋别合釋亦自為别。
于其别處立六個釋名六合釋。
如對法疏一解論題。
初廣散釋。
次略合釋。
由無著論。
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
複舉大乘雲大乘阿毗達磨。
則大乘是總。
阿毗達磨唯此别名。
大乘之阿毗達磨。
依主釋也。
此初離次合之式法也。
又此大乘等本佛經稱。
彼是所集。
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
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
依主釋也。
具如對法抄首。
是亦初離次合。
由離合異之式法也。
近來我朝學者。
讀今家章疏。
不辨無持業·依主之名處。
亦由離釋而合釋有異。
不須離釋。
浪但作為合釋。
皆是妄謬矣。
蓋夫新譯論疏之名句。
一一無不六合八啭處故。
以六合八啭不研究。
則大失于本旨。
學者須審察焉。
今此所言别釋二義等者。
此示離釋法。
後乃合之者。
示後必用合釋也。
【章】如說佛陀(至)此别解已。
抄曰。
設六釋相之中。
此下第二廣明離合相。
此中文三。
初示離釋之相。
次示合釋相。
三結歸六合釋。
今即初也如說佛陀等者。
且舉一物示離合例。
是非就佛陀言示例。
但就覺者翻名而示。
又可。
對次所雲雖二字若一義無六合。
今亦示二字梵名立二義則有六合者是主義等者。
下正離釋。
主是人。
人是五蘊假和合故。
雲通于五蘊。
覺是察義下。
明覺言非人。
【章】有覺之者(至)故名為合抄曰。
第二示合釋相。
前離釋中雲覺是智義。
者是主義。
覺與者既是别物。
今合立名有何所由耶。
有此疑故。
今文合釋通彼疑也。
謂覺察是能覺能用者。
是持用人體。
有言彰人有用。
以主者體有能覺用。
立名雲覺者。
若雲覺智五蘊一分故非别物。
則五蘊體持能覺用。
此合釋持業釋。
五蘊亦用。
能覺亦用。
同依一大牟尼體。
則同依釋。
又若言能覺但在果位。
五蘊通二位之名。
覺是用。
者是體。
于此義邊以能覺為他物。
則自從他财而立已稱雲名覺者。
有财釋。
今文以有覺者釋覺者名。
為彰上離釋中所雲。
者言通五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