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舉今家釋。
今即初也。
【章】談古說者(至)資亦負焉。
鈔曰。
二談古譯說。
此欲述今釋。
先斥非古謬。
古師解釋等者。
總指舊譯釋家。
别指真谛·淨影。
但随己情者。
此下正斥非。
此四字正斥大旨。
舊人不識西域相傳有一别論。
但以自意成一解義故。
雲但随己情。
既無依據等者。
斥不依西域相傳一别論義與體乖等者。
如次委辨。
或雲當體等者(至或兩體相違)此下文正舉古師随情為解。
周記釋曰。
當體彰名者。
此當持業。
從能依者。
是亦持業亦有财釋。
從所依者。
此當依主。
從數者是帶數。
相應為号者。
此即鄰近。
問。
古之所釋與今所釋。
雖名自别。
義即無差别。
何故非之耶。
答。
偶雖相當。
而無憑據。
或于一法名就義釋。
乃至亦名相違。
為□□故今非之也(雲雲)今詳雲。
周記不爾。
古師雲當體彰名。
是非當持業釋。
今釋所言持業釋者。
就體用不離彰名。
約能持邊彰不離義名持業釋。
約同所依彰不離義名同依釋。
如下具釋。
故古師所言非今釋持業也。
又古師雲從能依以受稱。
是非持業亦有财。
今釋所言持業釋。
非從能依以受稱。
有财亦爾。
若不爾。
則持業·依主·有财三釋。
以何差别。
是故周記雲持業亦有财。
所判未穩。
又古師雲從所依以立名。
是非今釋依主。
依主·依士約能依邊立名。
此今家所傳。
故周記所判為不盡理。
或唯識四末曰。
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雲雲)章主既雲似。
然周記雲當。
似與當意不同。
自可知也。
次章文雲依謂能依。
故雲當者不是也。
古師所言不辨體用不離及能所依·能所有别。
是皆不識西域相傳之所緻也。
故上章文雲義與體乖。
遂成疏謬也如是種種解釋不同下。
章主判古說。
文有二。
初正判斷。
次述古說謬之所由。
今雲如是種種等之八字。
結上标牒起次判文。
并率己情等者。
正判文也。
謂古師不識西方立六個釋解名句義。
任自己情設種種釋。
雲當體彰名等。
自情所發非但六故。
所解釋亦自不同。
是皆不識西方有立别論名六合釋之典據之所緻也。
故雲未為典據也。
諸師紛亂等者。
叙不由西方典據之弊。
諸師自情各各不同。
所解亦異。
不識西方典式。
以何為定量判斯異解。
互起異端。
诤論遂不得止。
異端者猶雲異心。
令後學徒等者。
謂古師所解不由西方。
任自性故。
诤論是非遂不決擇。
後學徒泣多岐。
鴻疑碩滞。
何時得止。
故雲無可從受也。
皆由翻譯之主等下。
二叙古謬之所由。
謂舊譯人師皆自胡國出。
故不善西方言音。
無識斯六合釋典則。
語言設且通同。
遂無彰玄之方便。
是故師資共失義。
故雲師資堕負也。
【章】論今釋者(至)娑者合也鈔曰。
自下此門大段中。
第三叙今家相傳軌式。
此中大分有四。
初标牒釋别論名。
二總釋。
三别釋。
四結略(初中有二初标牒别論。
今者下是也)今釋者。
對古說作是牒。
西域相傳者。
大唐遍覺三藏西遊之日。
既在西方存此相傳。
六合釋必在八啭聲處。
即彼土聲明記論之法攝。
故雲西域相傳。
皆依别論者。
謂總解諸法中義。
皆立一個之别論而解釋。
周記曰。
西方别傳别有立論釋。
此釋名六合釋論(雲雲)今此雲别論者。
此六合釋論。
即彰今釋與舊師别也梵雲殺三磨等下。
次正釋别論名。
周記曰。
殺三磨娑者。
梵具雲殺婆。
存文略故俱雲殺也(雲雲)今雲。
梵音殺三磨娑。
此雲六合。
于印度立别論。
其數既六。
故以六名。
以任自性設數多釋。
豈可為典式乎。
故以古說為疏謬也。
【章】諸法但有(至)無一義名鈔曰。
此下今釋之中。
第二總釋六合。
此有二。
初辨六合釋所在。
二明設六釋相。
今即初也。
有二義已上等者。
正彰六釋所在。
三十論疏(二雲)言無為者。
是非六釋。
無二義故。
如雲鹘路破。
雖有三字。
共目一色。
無别體義不可别釋。
以無合故(雲雲)謂設六釋。
由多義濫。
以六釋決判義相當處。
非拘字多少也。
然離合法戒中。
雲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離合相故。
此等釋皆就字多少辨六釋。
大為疏謬。
不識今家章疏之所緻也。
為名者等者。
名之言必但非二字所成名。
集法滿足句亦在此名之言。
如上既辨。
須審察焉。
如三十論疏中。
釋謂異熟思量及了别境識之句以六合釋。
即在多名身中而用六釋。
并讀可知唯一義名下。
示無六釋處。
一義為名等者。
如顯揚十二說随義名者。
謂質礙故名色。
領納故名受。
能照能燒故為日。
如是等名(雲雲)今謂是等皆一義名。
非質即礙故名色。
亦非質之礙故名色。
非領之納故名受。
領即納故名受等。
自應準知。
質是色。
礙亦色。
領是受納亦受。
無以何應分之由。
即是一義句。
故雲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為名等下。
示六釋之所為。
謂于一名上若有二義。
必有疑難。
為令決了立六釋判。
如雲有漏。
若言有言雲欲色有果。
漏之言雲煩惱。
則有之漏。
依主釋。
又若言有言是能有。
即随增義。
漏言煩惱。
則持業釋。
決如是濫。
是六合釋所用。
故六合下。
結二義已上有六合釋也。
【章】初但别釋(至)後乃合之鈔曰。
自下總釋中。
第二明設六釋相。
此中有四段文。
初略明離合相。
二廣明。
三簡濫。
四由義示别名。
今即初也。
大抵用六合之法。
初作離釋。
次成合釋。
随離釋别合釋亦自為别。
于其别處立六個釋名六合釋。
如對法疏一解論題。
初廣散釋。
次略合釋。
由無著論。
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
複舉大乘雲大乘阿毗達磨。
則大乘是總。
阿毗達磨唯此别名。
大乘之阿毗達磨。
依主釋也。
此初離次合之式法也。
又此大乘等本佛經稱。
彼是所集。
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
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
依主釋也。
具如對法抄首。
是亦初離次合。
由離合異之式法也。
近來我朝學者。
讀今家章疏。
不辨無持業·依主之名處。
亦由離釋而合釋有異。
不須離釋。
浪但作為合釋。
皆是妄謬矣。
蓋夫新譯論疏之名句。
一一無不六合八啭處故。
以六合八啭不研究。
則大失于本旨。
學者須審察焉。
今此所言别釋二義等者。
此示離釋法。
後乃合之者。
示後必用合釋也。
【章】如說佛陀(至)此别解已。
抄曰。
設六釋相之中。
此下第二廣明離合相。
此中文三。
初示離釋之相。
次示合釋相。
三結歸六合釋。
今即初也如說佛陀等者。
且舉一物示離合例。
是非就佛陀言示例。
但就覺者翻名而示。
又可。
對次所雲雖二字若一義無六合。
今亦示二字梵名立二義則有六合者是主義等者。
下正離釋。
主是人。
人是五蘊假和合故。
雲通于五蘊。
覺是察義下。
明覺言非人。
【章】有覺之者(至)故名為合抄曰。
第二示合釋相。
前離釋中雲覺是智義。
者是主義。
覺與者既是别物。
今合立名有何所由耶。
有此疑故。
今文合釋通彼疑也。
謂覺察是能覺能用者。
是持用人體。
有言彰人有用。
以主者體有能覺用。
立名雲覺者。
若雲覺智五蘊一分故非别物。
則五蘊體持能覺用。
此合釋持業釋。
五蘊亦用。
能覺亦用。
同依一大牟尼體。
則同依釋。
又若言能覺但在果位。
五蘊通二位之名。
覺是用。
者是體。
于此義邊以能覺為他物。
則自從他财而立已稱雲名覺者。
有财釋。
今文以有覺者釋覺者名。
為彰上離釋中所雲。
者言通五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