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分為二釋也。
又按。
章主就立依主·依士二名。
而恐後來謬為二釋。
為是今釋主與士之言名設兩釋。
初不約喻。
二約喻釋。
初釋主言有二中。
第一不約喻義。
如雲邊主中主。
此非約喻。
約法作言主也。
第二約喻義。
如雲主人公辨真。
是約喻就人作主言也。
次釋幹言有二中。
第一不約喻約法體名為士夫用也。
第二約喻就人作士夫用之言也。
此中以一切法法體有用約法言。
如農夫耕作禾稼等名士夫用。
又以人作功用約喻言。
如作意心所有警發用雲士夫用。
由如是道理。
主與士全是一體。
同具人法義。
彰自能依他之義以立名也。
問。
主士之言具人法二義。
則何故舉依士·依主兩名耶。
答。
主謂法體。
士謂功用。
自能依他。
有依體有依用。
故立依士·依主兩名。
雖爾體用不離同一處故。
是非二個釋也。
問。
依法體之釋自可知焉。
依功用之釋如之何。
答。
如八轉聲中第三具聲。
多是依士釋也。
三十疏等。
第三啭上依釋也。
如雲由擇力所得滅名擇滅。
又雲能成之論依士釋也。
又同大疏中。
雲由旨因由。
第三啭聲攝。
皆是由功用立名故雲依士釋。
無體則無用。
故全同一釋也。
且就别言。
則應如是。
第六屬聲能依義。
第七依色能依義。
多分由法體故。
雲依主釋也二釋亦爾者。
近來神光釋曰。
二釋亦爾者。
此亦前持業釋中。
說諸論之中多多持業。
少名同依(雲雲)今雲。
此釋不爾。
二釋者。
一不約喻。
二約喻之兩釋也。
亦爾者。
例釋主言立不約喻與約喻二釋。
由上來所明道理。
依士·依主同一體義。
自可知已。
大唐清涼同師·宋永明禅師·明藕益禅師等。
以勝劣分士·主。
是為二釋。
悉皆不知西方一個别論名六合釋為如是謬而已。
【章】于論名中(至)類亦應知鈔曰。
此下四舉例示。
此中有四。
初舉攝大乘論而例。
二以成唯識例。
三以成唯識論例。
四以眼識例。
今即初也。
此初之中有二文。
初本釋相對釋。
二理教相對釋。
今所牒文有此二文。
于論名中等二句标牒。
應冠二相對釋之首解以本經中等者。
正本釋相對。
此意言。
攝大乘三字。
本經阿毗達磨經中攝大乘品。
此攝大乘品名攝大乘。
此論解彼等者。
今無著所造言論。
解彼攝大乘品。
名攝大乘論。
謂論一字在無著言論。
攝大乘三字是本經名。
此無著言論依他阿毗達磨經攝大乘品立名也義可應言等者。
已上離釋已。
已下合釋依論大乘品等者。
依望自無著言論而可言他。
所主法體攝大乘品。
立論名雲攝大乘論。
依主得名。
若雲依攝大乘品功用。
則是依士釋。
依他法體及依他功用義。
以雲依主亦雲依士也若許論亦名等者。
以攝論二字教理相對而釋。
此文甚難了。
今助文解雲。
若以許攝言不見攝大乘品之攝。
而以攝言為論中事。
論言亦有名攝。
則攝言通言論中所诠理。
論言是能诠言教。
依攝大乘(論中所诠理)之論教。
依主釋也。
文中有離釋合釋。
準例應知。
【章】唯識之成名成唯識抄曰。
二以唯識言例謂依唯識理之能成言教唯識二字所诠之理。
成之一字能成之教。
依他法體唯識之理之能成教。
名成唯識。
依主釋也。
【章】以理為成(至)亦是依主抄曰。
三以成唯識論而例。
以成唯識三字為論中所诠理。
離成唯識理外别無論中所诠理故。
論是能诠言教。
依成唯識之論。
依主得名。
謂論中成唯識理。
是為他體。
言論由是起。
則依主釋。
又以成唯識理為功用。
言論由其功用起。
則依士釋也。
【章】于識名中(至)類此應知鈔曰。
四以識名例。
識名者。
諸八識名。
此四字标如名眼識等者。
眼根他法體也。
由是之識。
依主得名。
如前已辨。
又眼根是能照之用。
由此用之識。
依士得名。
【章】有财釋(至)不及有财抄曰。
别舉示中。
第三有财釋。
此中有四文。
初牒本名。
二示不用異名。
三釋有财名。
四指示例。
今即初文也。
有财釋者四字。
舉本名也。
亦名多财等者。
二示不用異名。
今雲。
雖有财。
若少财。
世人不名有财。
故雲多财則是有财。
自可知焉。
不及有财者。
彰有财釋實義。
意言。
有财多财雖是一。
此釋名以能有為要故。
今雲不及也。
問。
何故雲不及有财耶。
答。
有者能有之義也。
能有者。
能自在之義。
若人于自居處積集無量财寶。
雖然于此金銀不能自在用是。
世人不稱有财之人。
又若雖于自居處無畜一錢。
能自在用他處财。
則人皆稱雲有财之人。
今有财言亦複如是。
如次具辨。
【章】财謂财物(至)而為名也抄曰。
三釋有财名。
财物者。
今雲功用雲财物。
若無功用物。
非财物也。
自從他财等者。
以此釋為有财釋之要也今謂他财者。
他有功用喻以名他财。
自從他财用立名。
問。
若爾。
與依主何别。
謂依主自依他體處立名故雲依主。
有财不爾。
以能有為有财。
以能依為依主之依。
以是為别。
能有以他物用為我物用也。
以他用屬己義邊立名。
他用全為己用義名為有。
譬如所驅役他人屬己為己用名我能有僮仆。
如世有财等者。
世人持财用名為有财。
持财之體不名有财也。
今亦如是。
自持他用。
從他财用而立己稱。
名為有财也。
【章】如谕名中(至)故有财釋。
抄曰。
四指示例。
此中有三。
初以阿毗達磨集例。
二以成唯識論例。
三以對法藏例。
今即初也今以彼大乘等者。
為集者。
所集用也。
謂以所集用名能集論名雲集論。
此即能集論自從他所集用而立己論稱名阿毗達磨集論也。
周記曰。
章如論名中(至)阿毗達磨集者。
問。
阿毗達磨以為所依。
依主釋亦有何過。
答。
理實亦複。
俱舍頌說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攝彼勝義者。
有财釋。
依彼者。
即依主釋。
即依主亦無妨矣(雲雲)今雲。
周記所言未了。
謂大凡六合釋随離釋别。
或有依主·有财兩釋在。
或餘釋亦得故。
不可言必有依主處定有有财。
随得名離釋别。
有無并不可決定。
縱俱舍論名雖有兩釋。
以是不可例同于一切。
如眼識等名。
豈有從他财立己名義耶。
故周記所言未穩。
又曰問。
依主·有财兩釋何别。
答。
以己依他而立自稱。
名為依主。
以他屬己用标自名。
即有财釋。
又如雲阿毗達磨集論有财全取他以标名。
依主釋者自他兩義立号(如雲眼識等)更撿俱舍雲。
以又全取他名名全分有财釋。
自他兼取名一分有财釋(如雲阿毗達磨集論。
如雲乘大性有财釋。
雲雲。
已上周記)今雲。
此中一分有财之名。
恐未穩也。
二十論疏雲乘大性有财釋。
是全分有财釋也。
乘言通能所。
所乘是所化生及教理行果之一分也。
能乘即大性。
今取為自所乘名。
此即自從他能乘即大性财物而立己稱。
有财釋。
乘大二字全他财物。
今日有其财物故。
是全分也雲阿毗達磨集論亦是全分有财也。
問。
持業·依主·有财三釋之别如何。
答。
持業一體持業用(同依二用依一體)依主以自能依他體(依士以自能依他用)有财取他用屬己。
(屬者能有。
多财雖有财。
能有之義不彰故不取)
【章】此論以唯(至)亦有财釋抄曰。
二以唯識例示此論以唯識等者。
唯識謂本經唯識之理。
成者。
三十本頌能成本經唯識之理故。
三十本頌名成唯識。
故成唯識三字他功用。
爾今取名此釋論。
故有财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