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故。
是亦一念即具四心(雲雲)周記曰。
更起淨識初念即是(至)心等流故者。
此約初念即具四心。
是前有漏等流故(雲雲)周記問答問前念出觀時有漏心。
更起淨識入觀時是無漏心。
前後念漏無漏異。
何故名等流耶。
答。
周記意雲。
由緣于事所現心品等同。
故名等流。
問。
初地于七唯緣谛理。
有漏無漏不同。
何名為流。
答。
周記意雲。
約修道中于六法空後得之智能引于七。
緣于事故據容有說。
非是一切(雲雲)(更有二解恐繁不舉是委如決擇抄中。
往見)今雲。
周記釋迂回。
章次文釋更起淨識初念四心之由而雲是前所起心等流故。
由是按此等言。
如護法正義所言等無間緣之言。
雖中間有出觀漏心。
前念入觀無漏與今念入觀無漏等同類似。
故雲合有四心雲前所起心等流也今創堕境等者。
明更起淨識有率爾由(今雲再入觀之初念有率爾。
第二念已後無漏相續決淨筆三心也)
【章】此中且依(至)所具諸心鈔曰。
自下第四判前科辨六識具心多少。
此中有二。
初正判前科二辨六識具心多少。
今即初也此中者。
指今此五心章所論且依論說等者。
論者指瑜伽第三但約六識而說。
上來已明七八識亦是随應具五心。
雖然今此中舍而不論故雲且也。
七八道理等者。
彰七八具心雖無文證以理今論。
【章】理而言之(至)勢力勝故。
鈔曰。
此下第二辨六識具心多少。
此有三義。
今即第一師義也。
理而言之等下總叙第一師意。
因果合說等者。
第六意識唯因位具五心。
前五識因位·果位合說為有五心。
因但有四下具叙第一師義。
此師意說。
五識亦有尋求·決定二心但無染淨。
因位五識勢力劣故不如果上。
尋求見聞已下立理令五識有尋求。
謂尋求分别之問。
眼識以見物尋求。
或耳識以聞物尋求。
鼻識等準知。
如是見聞尋求之間既名尋求。
五識随意轉。
有希望故可名尋求。
而五識随轉明。
不爾此等者正立理。
若不五識有尋求心。
則此見聞未了之意識心應與五俱不轉。
秋篠意曰。
瑜伽文中說五俱意随五亦名率爾準是自知。
意俱五随意應名尋求。
此時意俱五有欲等生故(雲雲)率爾一念等者。
周記意雲。
率爾過去已決定在未來未生。
其間五與意俱現在前時若非尋求。
即此是何心攝耶(已上周記取意)有此難故雲便為大失。
決定意識等者。
成五識有決定。
秋篠意曰。
決定亦與五識有尋求意同。
尋求已謝染淨未生。
五随意轉。
若非決定。
則是名何心。
故知五識亦有尋求決定二心。
因中五無等下成立五識無染淨。
此師正成立一義。
成立意雲。
因位五識勢力微劣。
故以自力不成染淨。
故立因位有四。
問。
若尋求·決定意俱起五識名尋求者。
染淨意識俱起五識亦應名為染淨心耶。
有如是難故。
第一師義不成果。
即具有者下二句明果五識具心。
【章】有義八地(至)七八各四鈔曰。
此第二師義。
此師意說。
因位五識亦有染淨。
舉例成因五識亦具五。
五識自在者。
任運為自在。
前後相引等者。
前念後念相引亦成染淨。
許七八識等者。
舉例成故知五識等下結成第二師義。
此義為正義。
次下舉證成自在位任運五識相續義故。
【章】此中有義(至)許亂生故。
鈔曰。
此第三師義。
秋篠曰。
傳說此泰法師義。
元曉法師亦作此說。
如金鼓疏(雲雲)又曰。
此師意者瑜伽既雲前三心中初是五識二在意識。
又言。
等流心時方有眼等。
故知如文唯有二心(雲雲)許亂生故者。
若率爾心緣串習境此心無間生決定心。
如論說言。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
故知未必生尋求心。
乃至等流應知亦爾。
是名亂生。
此亂生心皆前等流故。
五唯有率爾·等流。
【章】今此且依(至)易識境故鈔曰。
下第二師會第三師所引證文。
今此者指第三師為證瑜伽前三心中初是五識等文。
顯勝法說者。
粗相門也。
秋篠曰。
初是五識等者依粗相門中容無雜易識境界然非盡理。
餘所有文皆準是會(雲雲)瑜伽論言等者。
論第一(八丁右)文也。
此舉第三師所證文。
又言。
染淨是意識等者。
此亦論同處文。
且依于一中等者正會之文也。
一者就一邊不盡理也。
中容無雜者約五識意識率爾無記而故雲中容。
意識但有尋求·決定染淨。
此約意識有分别一邊而說。
不論。
與餘識并生。
故雲無雜。
易識境說者。
間斷轉變易脫雲易識也。
【章】何因不許(至)理必相續。
鈔曰。
正斥第三師義。
初叙理。
次引證成。
何因不許等者。
初立五識有尋求理。
雖尋求未了時見聞未了之間數數尋求。
何所由故不許見聞未了數數尋求若許則意識與五俱起尋求也。
故知五識有尋求心。
成唯識雲等者。
論第四文也。
次引證證五識有決定染淨等流。
此唯識文成立任運決定不假尋求五識身理也必等者。
說五識相續故證有決定染淨等流也。
秋篠意曰。
得自在位者。
八地以去并佛果位也。
任運者。
于境自在不假分别故雲任運。
決定者更無疑慮也。
不假尋求者無所未知故。
如是五識起故彼五識身何不相續耶。
所以引此唯識為證。
謂自在位已串習境未必尋求然後決定。
翻是準知。
若自在位未串習境。
其五識中無唯率爾不起尋求。
故知五識具有五心(已上秋篠意)故知五識等得結第二師義。
于理為勝。
瑜伽既會故雲不違瑜伽也。
【章】第四刹那(至)無微細者。
鈔曰。
自下第四門。
此中有七。
初标牒。
二明五識率爾唯一刹那。
三明意識率爾唯一刹那。
四明尋求決定多刹那。
五明染淨刹那有一多。
六明等流有二說。
七結成。
今即初二也。
五說率爾等者标别科。
瑜伽第三已下舉證成。
又非五識身等者。
成唯識四依此文略有三師解。
一者難陀等解雲。
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
必第六識所引生。
唯第六為開導依(義燈雲。
此師準文不許五識俱生。
亦無二刹那續。
亦非更五互生。
若前若後心意識起是故五識必用第六為開導依雲雲今雲。
且如眼識。
一念起二念不續。
唯一刹那故身類前後不續也。
又雲他前後則如眼識以耳識等為他。
鼻舌識等亦複以眼耳等為他。
雲不相續。
思準可知)二者安慧等義雲。
前五識有三位。
若論多分。
一刹那生。
一未自在位。
二率爾遇境位。
三遇非勝境位。
如是三位前後念不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