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六識等無間緣(此意雲。
前念五識為後念五識為等無間緣。
前念第六為後念第六為等無間緣也)故等流心等者。
章主久成等流多念。
唯識亦言等者第四卷文也。
具文雲。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心身不能暫舍時五識身理必相續。
如熱地獄(火增盛故惡增境)戲忘天(六欲天中上四天善增境也)等(等憤恚天)秋篠曰。
初引決擇意言。
若五識一刹那。
何等流無間後引唯識。
意境既于情故通多念(雲雲)熱地獄者無間熱等也。
戲忘天等者等憤恚天。
瑜伽第五曰。
有欲界天名戲忘念天。
彼諸天衆或時耽着種種戲樂久相續住。
由久住故忘失憶念。
由失念故從彼處沒。
或有天名意憤恚天。
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
由相視故意憤轉增。
意憤增故從彼處沒(雲雲)問。
此戲忘·憤恚二天何天所攝耶。
答。
大乘說則瑜伽說。
即六欲中上四欲天。
下二天忉利四王可他殺故此中無戲忘憤恚二天應有道理。
又小乘說。
毗婆沙百九十九(十五丁)有二說。
一雲住妙高層級二雲即三十三天(雲雲)理必相續者唯識論說。
境相續現由時五識身必相續。
(雲雲)
【章】故今正義(至)普通多念。
鈔曰。
七結成刹那多少。
多唯一念者。
問。
前文雲若獨生意若五俱意率爾心位唯一刹那如何今雲率爾多唯一念。
既雲多唯。
知少分通多念。
如何。
答。
秋篠意雲。
五識等卒爾名一刹那者。
總多生滅為一刹那。
仁王經雲。
六十刹那為一念。
一刹那有九百生滅。
當知刹那言亦總多生滅。
由是當知多者極多也。
謂。
率爾心經時極多。
經于六十刹那故雲多唯一念。
極小經一二生滅。
由此義故瑜伽等雲一刹那等(雲雲)今詳雲。
秋篠雖有道理甚為迂回。
今文雲多唯一念者。
多言非對少分多。
多之為言皆也。
五識五俱意獨生意之率爾皆唯一刹那也。
章主成唯識疏一末釋論說勝論實等多實有性曰。
六句義中無一分為非實有者。
故多是皆義。
非對少分多。
六句義皆實有。
故論雲多實有性(雲雲)今文亦準此釋義以皆義釋多字。
唯言決定義。
率爾心皆是決定一刹那故雲多唯一念也。
餘四多相續者。
此多言對小分多。
故少分一刹那有餘四心故。
為明非皆義不雲唯也。
或并通多念者。
率爾及餘四心皆并通多念也。
此是約念念新生義。
率爾亦念念起相續。
故雲并通多念也。
秋篠雲是亦約多生滅甚不可也。
【章】第五亂不(至)後明亂生。
鈔曰。
自下第五門。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示總科。
三明不亂生。
四明亂生。
今即初二也。
【章】不亂生中(至)亂心不亂。
鈔曰。
此下第三明不亂生(五心不亂而生也)此中有二。
初标分科。
二随科釋。
今即初也。
秋篠曰。
言自他者。
且五識中眼識名自耳等名他。
問。
何有自亂心不亂無他亂心不亂。
有他亂自不亂無自亂他不亂。
答。
他亂心不亂當于他亂自不亂。
又自亂他不亂當于自亂心不亂。
故不别說(雲雲)又周記曰。
問。
何故不有自亂他不亂句耶。
答。
與第三名字有異義無别。
所以合說(雲雲)又曰。
又為五句。
一他亂自不亂。
二自亂他不亂。
三自他俱亂。
四自他俱不亂。
五自他心不亂等。
思作可知。
(雲雲)
【章】自他俱不(至)故得染淨。
鈔曰。
此下二随科釋。
此中有三文。
即三門科。
今即初科也。
周記曰。
自他俱不亂者說五識自他皆不亂。
不說意識以必有。
故(雲雲)今雲或五識(自)意識(他)俱時五心次第不亂生起。
是雲自他俱不亂也。
不亂者最初之所緣境上專注自他識五心生起。
因是但于五識随一與五俱意上立之。
非五識互為自他。
五識彼彼所緣境各别不可同專注一境故。
及為因故等者。
秋篠曰。
染淨心生由二因生。
一由分别。
二由先所引。
言分别者。
曾未得境分分别故。
光所引者。
前已得境今谙委。
故意識染淨具由二因。
五識染淨唯由一因。
謂先所引。
今說五識染淨心。
故此所引故乃至染淨法生也。
然此不由自分别力者為明二因中阙分别因(雲雲)又曰。
此初門意總顯者。
自識五心次第續起他識中間無雜而起。
故雲自他俱不亂(雲雲)唯由引生等二句章主文也。
謂五識染淨心由意識染淨所引而生故雲由引生也。
【章】他亂自不(至)續初心起鈔曰。
此下不亂生第二門。
此中大分三文。
初标牒。
二釋自不亂。
三釋他亂。
第二中有三。
初正釋。
二舉證。
三舉有說辯釋。
今标牒及第一初科也。
謂有他識等二句釋他亂二字。
正為彰自不亂。
問生者間雜而生也。
他識者且以眼識見色。
率爾起名為自識。
則其餘耳等識是他識也。
自識五心等二句明自不亂。
前後不亂次第而起也。
如眼觀色等者舉例示。
決定以後有所論故且略。
【章】故瑜伽說(至)起尋求心。
鈔曰。
明自不亂中第二舉證。
初文證率爾後心尋求生也。
第三卷(五丁右)之文也。
問。
從此無間等者說五識率爾後意識生。
若爾證他亂也。
非自不亂證。
何故引成自不亂耶。
答。
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者彰五俱意故。
于五識邊于五識自不亂。
于意識邊亦于前五識所緣境起尋求故是亦不亂。
今取五識自不亂義為證。
故瑜伽又雲等者第六十三(九丁左)文是亦證與定中意同時耳識并轉率爾尋求續起。
故五率爾後等者。
此約緣不串習境而說。
若緣串習境義即不定也(如前已辨)。
【章】有人說言(至)違教理故。
鈔曰。
明自不亂中第三舉異說而辨釋。
有人者新羅元曉師也。
彼師所造金鼓經疏中具明(濟恩傳燈錄雲。
金鼓經疏八卷。
元曉。
外題雲金光明經疏。
内題雲金鼓經疏)不然違教理故下正辨異說是非。
教者瑜伽第三文也。
雲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言意識者即尋求也。
理者若未串習境起率爾後必尋求生其理決定錄秋篠意曰。
此有師意違教理故雲違教理。
違瑜伽等教理故。
若已串習或自在位率爾心後不起尋求即起尋求。
如瑜伽說五識無間所生意識。
尋求或決定。
說或言者顯非定一。
然從多分尋求先生。
加纂中說(雲雲)
【章】瑜伽又雲(至)随一識生鈔曰。
明不亂生第二門。
中第三明他亂。
此中有四。
初舉證文。
二示尋·決間亂起。
三示決染間亂起。
四示染·等間亂起。
今即初也。
秋篠曰。
此文唯說尋求。
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