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等立真谛理依他圓成其體亦空言存者有觀者。
當瑜伽學徒義。
偏學深密·瑜伽等意立真谛理立依他圓成其體定有(今雲。
此瑜伽學徒者。
非護法宗。
偏執任文取深密·瑜伽等意。
不知可言中道是護法宗宗極而唱依圓體有者也)言今觀空有而遣有空者。
當護法正義。
圓悟諸教立真非有非空。
心言絕故。
破有說無破無說有。
有無二說皆是世俗。
勝義理中有無俱絕。
今述其意故雲今觀空有而遣有空(雲雲)子島曰。
由所治病有有與空。
能治藥亦應有空有。
若所治病無增損者。
應能治藥亦無遣存(雲雲)今詳雲。
子島所釋任文取義無和。
秋篠配三觀今文為護法正宗義。
誠巧妙哉。
所不能及。
中宗學者不可不識也。
義雖無加。
今私加解雲。
今觀二字須深用意。
但于言诠雲有及空。
則如偏執青辨及瑜伽文者。
皆悉堕偏有偏空。
如實學護法論師可言中道宗義者之解。
今住唯識變觀觀一一諸法。
則于一法一法計執本來都無體用。
依他緣起有圓成真實有同一時處自顯現已。
即遣存一時觀也。
具釋應言今(修唯識觀一念)觀空(計執本來空無)有(諸法體實依他緣起有圓成真實有)而(住觀當體)遣有(實有病)空(撥依圓病)觀空(都無體用)遣有(實有病)觀有(緣起有真實有)遣空(撥依圓病)故上句先空後有雲觀空有(此示藥)次句先有後空雲遣有空也(此治病)。
有空若無等者。
明一法一法非有非空廢诠中道。
意謂。
住唯識觀一念當體有空二病并除。
何藥之有。
故以無言示中道也。
由是應知。
以治病全體為藥。
故有空病執全分即是空有教藥全分。
所以何者。
謂實有執全分是(法體)性。
(本來)空(無都)故。
以空(唯虛妄起都無體用)觀藥治此有病。
亦撥無空執全分性緣起有(執全分緣起有處起)以有(依圓諸法體實)觀藥治此空(撥無)病。
若爾有空非病。
能治藥故。
非不病。
是所治(執病)故。
非藥非不藥。
觀一切法唯識變時。
一法一法于一念上有(緣起有依他真實有圓成)空(都無)同一時處宛然顯現。
故強名雲非有非有空心言絕境也(已上私解)海住山曰。
今觀空有下彰由有所治有空病有能治空有藥也(已上四帖抄。
今雲。
由子島有此科也)以彼空有等者。
今釋此文為三。
一出古釋。
二判是非。
三叙今義初出古釋者。
古來四家釋别。
一芳野信睿。
二秋篠善珠。
三子島真興。
四海住山(上人)初芳野義雲。
今此文略。
具足應言以彼有空與彼空有相待而觀方正觀成。
然今有空病中且舉後空。
空有藥中且舉後有。
若不相待純有。
是誰之有。
以無空故何得是有純唯空者。
是誰之空。
以無有故何得是空(雲雲)(西大寺常騰亦同釋)二秋篠義雲。
空者所治病。
有者能治藥。
遍計所執有空雖異而體虛妄。
故總名空。
依他·圓成實有雖殊而體非無。
故總名有。
迷悟相對方成觀行。
若純迷無悟。
若純悟無迷。
誰之迷悟(雲雲)三子島義雲。
此文重成前理也。
以彼空有者舉觀之藥也。
純有純空者舉執之病。
誰之空有者。
意雲。
若所治病純有純空無有空相并者。
能治之觀亦但可有偏空有之觀為誰相并有空有之觀乎(雲雲)四海住山科雲。
以彼空有等下彰無有無病不可有空有藥也于一法上三性不可言空或有也(雲雲)第二判是非者。
初判芳野義雲。
設具應言之釋。
釋雖勞煩。
意無違害。
然今有空病中且舉後空等此釋穿鑿尤過。
若不相待下其釋尤勝。
次判秋篠雲。
空為病有為藥者。
此釋未穩。
有何所障不雲空為藥有為病耶。
複計執總名空依圓總名有之釋亦為不然。
不辨别病藥之差故。
又迷悟相對等者。
此亦不穩。
上句所言空有二字若無藥義但雲病義。
以何為據。
以相待言為迷悟相對耶。
釋意有餘卻于章文有言不足失生故為不穩。
又純字釋約迷悟故尤為難解。
子島亦判此兩家雲。
二記意旨各殊。
不可定判。
然章文顯然不可緻劬勞。
二記俱煩。
如文可察之(雲雲)三判子島雲。
言重成前理之釋亦無味釋。
未必然也。
以彼空有句釋為觀之藥。
以純有純空為執之病。
此解不穩。
有何差别彼空有句為無執病義耶。
純有純空豈局為病。
故此亦為不穩。
四判海住山雲。
但示科無詳釋。
以藥病相對一法三性離言中道義示科。
寔為允當。
第三叙今義者。
以彼空有等下準海住山科明一法三性非有非空中道觀門。
問。
此文雲以彼空有相待觀成。
如何相待耶。
答。
此文以空有二字病藥相待觀成。
謂若以空言為病。
則下有言為藥。
亦以空言為藥。
則下有為病。
今此空有二字含如是病藥之義病藥相待雲以彼空有相待觀成。
即是于觀一法一法唯識所變以知緣起有能治藥撥無空病自除。
其以有藥空病除處。
即以觀計執無(都無體用)能治藥固執有病亦除。
如是唯識住觀一念示成安立(相待)非安立(泯能所觀成)俱學觀故。
今雲以彼空有相待觀成。
複重應言。
觀唯虛妄起都無體用處。
即觀依圓諸法體實此一念觀望知有執病都無(體用)邊。
雖名空藥(治有病)望知唯虛妄起邊。
知緣起有(依圓謂法體實)空病(撥無依圓)自除。
所以有空藥病同處同時具足。
非空非不空。
非有非不有一法一法廢诠中道一念當體藥病俱亡非藥非不藥。
如是住觀名空有相待中道觀成是以相待假觀廢诠中道真觀成立。
此雲可言中道。
是名護法宗名慈恩一家所立。
我門學者以但偏學瑜伽深密等法相不可濫竿。
謹勿忽諸純有純空等者。
純謂偏也。
意言。
我宗所雲空有相對中道觀成故實有病全體都無體用。
觀體都無名為空藥。
撥無空病全體撥依圓緣起有起。
故于緣直有藥空病起也。
若爾者病法體空藥。
空病法體有藥。
所以病藥俱亡有空俱滅。
然有偏學者有觀是偏有觀。
對何空病名為有藥。
又空觀是偏空觀對何有病名為空藥。
失中道觀成義堕偏執學非護法宗。
今遮是。
次句雲誰之空有也誰之空有者。
意言。
若偏空觀則本來無物更今空何物雲空觀耶。
若偏有觀則本來有物。
雲何今更有何物雲有觀(雲雲)所以翻知。
空對有有對。
空于一法一法具法體。
即是非有非不有等自可觀知焉已。
故上人釋此文雲于一法上三性不可言空或有也。
(雲雲)
【章】故欲證入(至)方便亦入。
鈔曰。
此下第六勸學觀行者。
此中有四。
初示初重觀門發無漏智方便。
二示實證位心相。
三遮妨難。
四遮唯識執。
今即初也。
海住山示此文科雲。
故欲證入等者。
顯法體離言為除執用空有言非空有言稱法體也(雲雲)今詳曰。
此釋雖文有此意。
失故欲二字意。
故不盡意故欲證入等者。
故欲二字子島無釋故言但釋欲言。
海住山二字俱無釋。
證入者。
若約分證則證入初地真見也。
若約圓證則證入佛位也。
今且約分證釋為先德義。
我亦從之。
釋此文意古有二家。
今加私義為三義。
初子島曰意言。
若欲引起無分别智證得真見道離言真如。
則要先資糧及加行位可修如是遣虛存實觀(雲雲)次海住山曰。
此遣虛存實觀多實證方便故以地前為本。
實地上根本後得二智亦可攝遣虛存實也。
又以根本智真觀或名存實。
正證法性故。
或名遣虛。
所執悉不現故。
又名中道。
非有非空是為實義。
雲有雲空由此方便欲令證入中道也(雲雲)今詳二家雲。
子島所釋以初重觀為真見道證入方便。
意義雖不詳寔章主意。
又海住山所釋意有三。
初以初重觀為實證之方便故。
地前所修本觀。
次地上根本智亦明攝此初重觀。
此兩段意可謂章主意。
具明根本智名遣虛存實義。
誠妙釋哉。
後明根本智名中道義。
以雲空雲有立以此初重觀為方便觀義。
此解也。
以次文非謂有空等文釋欲證入依此方便之言。
雖可有此義。
違論第九文以非安立俱合觀為四加行觀。
及承前相待觀成之文今置故言意遂不顯。
故此釋粗相。
應依實義。
第三叙今義雲。
文初故言承上起下。
由是今釋雲。
由如上所言空有相待中道觀成故。
若觀行者欲證入初地真見所證真實唯識離言法性。
皆須依此有空安立非安立相待中道觀成方便證入初地真見此文意也。
問。
何故作如是解(雲雲)答。
成唯識九說。
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于現前安立少物(攝論所說故言似義。
心上變如相觀也)謂是唯識真勝義性。
以彼空(所執都無)有(依他緣起)二相未除帶相(空有相狀)觀心有所得故(相似觀行唯識)非實安住真唯識理。
彼相(能所空有)滅已方實安住(安住真實唯識)又此位菩薩于安立谛(有差别名言)非安立谛(無别絕言似相)俱學觀察。
為引當來二種見(真見相見)故。
非安立谛是正所觀。
非如二乘唯觀安立(雲雲)由是可知。
前所明雲空有相待觀成等。
複雲有空若無等者。
安立·非安立俱學觀察。
為引後念真見勝方便也。
如成唯識疏言。
知遣存者名備資糧。
資糧者福智二莊嚴也(雲雲)地前觀行專以善備福德·智慧資糧總名資糧位。
其中别義第十回向滿心名加行位。
雖别立名于備資糧義全無差别。
故此初重觀行證入真見離言法性之方便也。
【章】非謂有空(至)性離言故。
鈔曰。
二示實證住心相。
正是地前勝進地上所修入之心相。
子島科曰。
此文遮堅執(雲雲)海住山曰。
叙實證位法體非空有。
此段明廢诠門(雲雲)今詳雲。
二家科中以海住山為勝。
子島科不穩。
非謂等二句雖似遮執。
為明次證真觀位已下文有此文故。
是亦表中道文非遮文也。
遣·存同時故雖似無害。
以存實示科時。
令人信學。
于遮表并文但舉遮言難入故不穩也。
然釋文意子島為勝。
謂所觀之法非體決定是有是無諸法體性言語道斷言诠不及。
有無分别皆斷滅故。
但是世俗虛妄施設。
何以知者。
證真實位一切諸法非有非無離諸分别。
性離言故。
若諸法體者無定者。
無分别智應非證實(雲雲)由此等釋此文示離言中道唯識觀也。
【章】說要觀空(至)真體非空鈔曰。
三遮難。
難雲。
若言證真觀位非有非空。
則如何般若經等說要觀空證入真觀耶。
今文通之子島科曰。
此文通伏難(雲雲)今詳雲。
未穩。
但應雲遮難。
無伏意故。
牒難通非通伏故。
海住山科曰。
此文明諸教觀空說證真理空我法非空真如也。
今詳雲。
此科為好。
說要觀空二句牒難。
謂要觀彼下正通文也。
意言。
要觀彼遍計所執本來空無為所由門故悟入真實唯識法性。
真實法體不可雲空。
廣百論曰。
聖智所證非有非無而有而無。
(雲雲)
【章】此唯識言(至)亦應除遣鈔曰。
四遮唯識執。
子島科曰。
亦遣執之詞(雲雲)海住山曰。
明唯識實有執亦無(雲雲)今詳雲。
子島不委。
以海住義為是。
釋此文意者。
古有三家。
初芳野義曰。
執心所取真實唯識應非實識執心所執故。
猶如心外境(雲雲)二秋篠義曰。
如成唯識二說。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
如執外境亦是法執(雲雲)(子島同之)三松室立三段義證曰。
一中上意位發下如實智觀能取空。
即唯識曰。
既無實境離能取識。
甯有實識離所取境(雲雲)(海住山由此證)二世第一法位發上如實智雙即二空。
即中邊曰。
由唯識智無境智生。
依無境智生複舍唯識智。
境既非有。
識亦是無。
要托所緣識方生故(雲雲)三世第一法位決定印可非唯識非不唯識。
即是能治唯識實有執。
是即符順非空非有中道之理也(已上三段松室義證。
第三無證)由是子島助立證曰。
二十論雲。
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雲雲)疏釋雲若執唯識亦計所執。
除入法空名法無我。
若不執時。
此唯識體性離言故。
非除入空(雲雲)今詳雲。
三家之中以松室義為勝。
三十論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位唯識(雲雲)是執唯識實有。
若不除遣之則難引發真見道故。
應知。
若說唯識。
緣其言義一念當體空有二執同時遮遣。
故唯識教名為可言中道教也。
【章】此最初門(至)思量修證鈔曰。
明初重觀中第七示修觀地位分齊而結(子島科如見)子島意釋此文曰。
此最初觀地前位中思量。
地上位中修行。
于究竟位證之。
地前位中雖加行位亦有修慧。
以時短故不說有修。
見道位中雖有所證而未圓滿。
故不說之(雲雲)又資糧位唯有思量。
無修證加行位唯有修見·修二道唯有修證。
佛位唯有證(雲雲)(已上子島)又由金剛般若會釋雲。
十住十行位依因緣門作唯識觀(由緣起有教雲依因緣門)十回向位依唯識門作無相觀(平等如相雲無相觀)四加行位依無相門(絕言緣起教)作真如觀(雲雲)于一切位者。
地前·地上·佛位思量修證者。
地前思量初重觀門。
地上修初重觀。
佛位證入離言法性。
今總雲于一切等也(又可。
若約分證。
初地上雲證則地前。
四加行位是修。
資糧位是思。
住前信解唯識分齊。
即聞慧故攝入住内。
可雲量也)
【章】二舍濫留純(至)不言唯境。
鈔曰。
自下第二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五。
初标牒。
二示第二重觀門方法。
三引論示方法。
四章主文總結此觀大旨。
五舉證而示有佛說。
今即初·二也。
二舍濫等者初标牒也。
雖觀事理等下二示此觀方法。
雖觀事理之二句明此重觀門思量解了初重觀門已後思量此觀。
雖觀二字正示初觀已住此觀。
事理者真(圓)俗(依)二。
皆不離識者存實觀也。
存五法事理不離識處此重觀起。
秋篠曰。
雖觀事理等者。
通伏難(雲雲)初重觀中既說諸法皆不離識。
若爾應唯有識無境耶。
彼複難雲。
境識俱有如何但言唯識非境(雲雲)次通雲。
心起必托内境生。
故但識言唯不言唯境(雲雲)今詳雲。
此釋尤有道理。
然此内識等者。
正示舍濫留純也。
初觀不離識已故。
五法事理悉是識變。
今指其識變五法事理雲此内識。
于其内識事理有心(能緣)有境(所緣識變之境)能緣(見分)心起必托心内所變境(影像相分)生故。
此是内境四分合識體故。
唯境與唯識名異體同。
雖然若雲唯境濫外境故。
舍濫留純一識觀唯識。
是此觀方法也。
謂心内所變境離能變無所變。
離所變無能變故觀唯境亦是唯識。
故觀唯識當體内境具足。
如是觀心名舍濫留純也。
海住山曰。
舍濫之濫有二義。
一名濫。
似取外境名唯故。
境有二種中濫内也。
二體濫。
依他(依他似外相)法能濫所執(固執本境)也。
周記釋曰。
境之體通于内外。
外無内有。
識唯是内。
若境言唯恐濫外故(雲雲)今詳雲。
此二義俱得。
可解。
【章】成唯識言(至)如外都無鈔曰。
三舉論示方法。
論十(三十一丁)之文也。
識唯内有等者。
海住山釋此論意雲。
叙雲唯識不雲唯境之所以也。
識有内識無外識故名純也。
境通内外境故有濫也。
留純識雲唯(識)舍有濫境不雲唯(境)也。
設雖存内心境雲唯境有(心)外境故可濫彼也。
非但名濫。
境體亦濫。
謂染依他内境濫所執外境也。
凡夫不舍妄情(染依他)之間所向境雖依他(識變)帶實有相故必迷執發業感果必舍也(已上上人)境亦通外等者。
亦于内境。
子島曰。
境亦通外者。
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計執。
以非心變法說之為外。
非體實有名外。
恐心内境濫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識也(外境之言有兩重外泰抄曰。
有兩重外。
一者依他是内。
計執實我實法名外。
二者親所緣緣名内。
疏所緣緣名外雲雲)愚夫迷執等者。
由疏意。
迷執于境者。
一謂所執為實。
二謂親取心外境。
依是故言迷執于境(雲雲)起煩惱業者。
迷執起貪等煩惱由煩惱起有漏善惡業(雲雲)觀心勤求等者。
觀三界唯心造作。
則誰有對吾心起貪等感者。
不起感故不作善惡業。
不造業故自得出離。
不解觀心沉淪生死。
哀愍彼故說唯識言。
【章】由境有濫(至)留說唯識鈔曰。
四章主文。
總結此觀大旨(由海住山科)子島科曰。
此釋重名(今雲。
無味)
【章】厚嚴經雲(至)皆此門攝。
鈔曰。
五舉證示有佛說。
厚嚴經雲等者。
成唯識(七)引之。
義濱曰。
密嚴經同本也(雲雲)唐三藏将來梵本未翻譯化。
後不空三藏等翻譯名密嚴經(已上傳說)神泰佛地論疏曰。
法師持梵本來。
若翻則可五六卷。
然未翻也(雲雲)心意識所緣等者。
由本疏釋雲。
心者第八識。
意者第七識。
識者前六識也。
所緣者相分也。
皆者指心意識。
非離自性者所緣相分不離能緣識體也(雲雲)音石導曰。
自性者後三分(雲雲)又演釋曰。
意說所緣見相分皆不離識自體分之自性也(雲雲)今詳雲。
疏主既釋所緣相分不離能緣識體(雲雲)能緣言中推見分已。
何故又演雲但不離自體分(雲雲)而緣識為見分之體言為自體分之釋工而卻失疏主意。
音石實得疏意。
後三分能緣識體故。
故我說一切者。
由本疏釋。
我者佛自指己身。
一切者一切有為無為法也。
唯有識有餘者結内境攝識。
意言。
一切有為法離能緣識體變現更無餘心外物又一切無為法離能緣識性真如更無餘别物也。
故疏釋自性言雲。
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雲雲)(已上私)華嚴等說等者。
成唯識疏(七末)曰。
三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
華嚴所說(雲雲)同演秘曰。
案彼經第十九頌(晉經第十二)雲。
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
諸法性如是(雲雲)音石雲。
晉經第二十六明第六地中文(文雲。
了達于三界但從貪心有雲雲)二十唯識疏(上)引經文曰。
心如工畫師畫種種。
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
此三無差别(已上晉經第)如無性攝論第四釋。
遺教經言等者。
具雲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
全一卷(六紙)後泰三藏羅什譯也。
大唐西崇福寺智升(所撰)開元釋教錄判為大乘經又終南山道宣(所撰)大唐内典錄為小乘經。
又真谛譯天親(所造)遺教經論雲為菩薩說。
今章主判為小乘經。
溜洲等小亦同判。
今讀經檢說相。
全小乘教非大乘教。
問。
此經文以何為舍濫留純之證耶。
答。
制心無事不辨。
以是為證也。
皆此門攝者結證也。
【章】三攝末歸(至)法必無故。
鈔曰。
自下第三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四。
初總标。
二示此觀方法。
三舉經論證而成。
四章主文總結此觀。
今即初·二也。
三攝末歸末識者。
思量遣虛存實觀唯識已于存實觀中。
先第二重心境相對泯境觀識。
唯境亦是唯識相也。
如是觀第二重唯識已。
複于存實觀此攝末歸本唯識也。
謂前留純心中有本及末。
此本末言寬通。
今分六相開示。
一約四分言。
相見是末。
自體分本。
又四分一一是末。
說四分識之義用分故。
四分合識體是本。
二約事理言。
則事是末。
理是本也。
粗顯名事。
微隐難了為理。
如是事理以四分别。
則相見二是事名末。
自證·證自證二是理名本。
微隐名理。
又以四分合。
則四分一一是事名末。
四分合識說非即非離。
故微隐名理即是名本。
三約八識言。
則第八識是理名本。
說所緣行相不可知故。
七轉識是事名末。
第七有因位轉易前六有三性轉易故。
四約種·現因果言。
則種子是道理名本。
微隐故。
現行是事名末。
粗顯故。
五約識相·識性言。
則識相是事名末。
識性是理名本。
是微隐故。
又以識相·識性不離心。
則識相識性是事名末。
不離心處是微隐相名本。
大約真俗雲。
則真為本俗為末。
或真俗二為末廢诠一實為本等思準可知。
如是一切本末今觀攝末歸本。
一切本末悉是識變一切法。
一法具足圓滿今觀唯識。
于留純觀唯心變中其心變有本與末今歸本觀唯識也。
然今此章等且舉三分本末一隅示已。
一切攝末歸本唯識觀皆此門攝已。
上總标失。
心内所取等者。
二且舉一隅示方法。
心内者簡心外妄執。
所取境界影像相分顯然者粗顯易知内能取心等者。
能緣見分作用亦爾者。
見分自體分緣外之作用故名為作用。
是亦粗顯故雲亦分也。
此是相分等者。
見相如牛二角。
自體分如牛頭。
角依顯生。
離牛頭外非有牛角。
若别處有非名牛角。
成唯識疏(一本)曰。
若無自證二定不生。
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
皆于識上現相貌故。
故說二分依識體生(雲雲)由如是義雲俱依識有離識自體本等者。
無鏡時面影不起之道理。
思準可知。
【章】三十頌言(至)能變唯三鈔曰。
此下三舉經論證而成(此科由海住山)此中有三。
初引本頌證攝相見末歸自體本義。
二引釋論成三分本末義。
三引本經成三分本末。
今即初也。
由假說我法等者。
論曰。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世間我法)都無所有。
但随妄情而施設。
故說之為假(無體随情假也)内識所變似我似法(聖教我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然似彼現。
故說為假(有體施設假也)(已上論文)此釋由假說我法一句有種種相轉者。
論曰。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世間)預流一來等(聖教)法種種相者。
謂實·德·業等(世間法)蘊·處·界等(聖教法)轉謂随施設有異(已上論文)(相者相狀。
轉者是起義)彼依識所變等者。
此二句正舉攝末攝本證。
先由假說等二句非攝末歸本證。
然不舉此二句。
則雲彼依識之彼言不可解故。
同文舉來。
識所變者相見二分也。
此能變者識體自體分也。
顯識所變現相見二分識自體分能變現相。
唯三者。
第八·七·前六三能變識。
此識為本。
相見二分起故為末。
是攝相見末歸識體本雲此能變唯三。
【章】成唯識說(至)自體起故鈔曰。
二引釋論成。
論者一之文也。
疏曰。
是釋變義。
護法等雲。
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雲雲)相見俱依自證等者。
疏曰。
若無自證相見二分定不生。
如無頭時角定非有等(雲雲)此攝相見末歸自證分本故。
是彰攝末歸本也。
【章】解深密說(至)唯識所現鈔曰。
三引本經成。
經第三分别瑜伽品之文也。
海住山釋雲。
識者自證分·見分也。
見分為标雲識。
是取能緣用也。
所緣者相分也。
唯識者自體分也。
所現故者相·見二分也。
由是三分本末義分明也(雲雲)由此釋應審知。
【章】攝相見末(至)皆此門攝鈔曰。
第三門之中第四結成此重意。
子島科曰。
此章家成深密經意(雲雲)海住山科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