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結(雲雲)今雲。
子鳥科不爾。
總結前文也。
非但成深密。
故以海住山為是。
三十頌及釋論文亦攝相見末歸識本故。
皆是攝末歸本之證。
于一一證文下雖應有此二句。
恐煩但于末證結為此重證。
所說事理等者。
明諸經論所說理事真俗等亦本與末故皆此門攝。
問。
其以理事真俗攝此門如何。
答。
芳野曰若攝事末歸理本名為唯識。
若于事中攝相見末歸于識本名為唯識。
皆是攝末歸本門攝(雲雲)(已上芳野)問。
以事末歸理本名唯識。
則與第五重遣相證性有何差别耶。
粗顯相是事微隐性是理故答。
第五重遣事相證理性名唯識。
此攝事相歸理性名唯識。
彼遣此攝。
此為二差别也。
(已上私說)
【章】四隐劣顯(至)唯顯勝法鈔曰。
自下第四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示此觀方法。
三舉慈尊頌成此重觀。
四舉佛說結。
今即初·二也。
海住山曰。
此觀起前重攝相見末歸自體已。
其自體中有心王亦有心所。
說唯心不說唯心所。
所以心所劣心王勝也(雲雲)今雲。
心王與心所如日與光非即非離。
如十卷楞伽七(十六丁)二十論疏(上)三十論疏(七末)具明。
或承他家講學者問予雲。
心王可稱唯識。
心所不可名唯識。
如二十論疏言。
若約世俗。
心王與心所别。
若約勝義。
心王與心所如日與光非即非離(雲雲)由是今約世俗雲。
則心王與心所各别。
故應非唯識。
複隐劣顯勝名唯識。
則既隐劣心所已但顯勝心王雲唯識故。
心所應非唯識耶。
如之何。
餘答雲。
二十論疏中雲約世俗。
就心王心所之相有别而論故。
是五蘊相四重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
複雲約勝義如日與光。
是即四重勝義中第一世間勝義。
故以心王心所别即說如日與光。
明即非離絕言。
所以何者。
心王心所相應緣了境時。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無離總相取别相理。
如離光無日。
無光非日。
故心心所緣境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而其緣境影像相分四分合識體故。
心心所體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真與俗亦如是。
非即非離是雲大乘真俗妙理。
如三十論及疏七說。
汝由小乘取說真俗實有固執。
問難大乘真俗妙理說。
汝于大小乘不辨菽麥。
識知無上大乘施設建立于緣絕言真如無分别慧已後應扣我門戶求已。
複此隐劣顯勝唯識觀于攝末歸本觀已起。
所以顯勝言中隐劣唯識觀。
如言王來非無臣從。
攝末歸本而隐劣故心王心所俱入唯識言也。
複問。
既此章文雲唯顯勝法。
明知唯以心王名唯識如何。
答。
唯顯勝法法。
經說唯心不說唯心所。
如雖雲王來但顯勝法非無臣從。
複唯識之言彰唯識變現義。
心所亦四分變現故。
唯識言攝心所已心及心所等下。
二示此重觀方法。
子島由。
是标重意。
雖心心所各自體分變似相見二分顯現。
然諸教中但說唯心不言心所者。
心是所依。
為主勝故。
心所能依。
如臣劣故。
隐劣心所顯勝心王。
但言唯心不言心所也。
(雲雲)
【章】故慈尊說(至)别染善法。
鈔曰。
三舉慈尊頌成此重觀。
此中有二。
初舉慈氏頌。
二章主釋成莊嚴頌意。
今即初也。
此頌無著大莊嚴論所說慈氏頌也。
釋此頌文大有二家。
一楞伽中百論師及經部妙音等。
諸心所立心分位。
二論主護法論師義立心心所别體。
緣起各别故也。
如成唯識七具明二家。
今由護法正義釋也。
子島叙論疏意曰。
心所法與心王别體。
然言心王似心所現者。
心所如臣。
依心王勢力生故。
雲心王似心所現。
非謂心王即心所(雲雲)許心似二現者意言許心王似見相二變現也。
如是似貪等者。
似心外所許實有二分等法故名為似。
貪等者。
等取瞋等一切染法。
謂心所依心勢力生故。
如心王似相見現。
心所亦現相見似實有貪等一切染法相見或似于信等者。
是亦如前心所亦現相見似實有信等一切善法。
無别染善法者。
無心外别實有染善法。
皆是心心所相見。
然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
是雲如日與光之義也。
【章】雖心自體(至)非不能似。
鈔曰。
二章主釋成慈尊頌也。
論有二家中。
是由護法正義釋也。
心所離心王有别體之義也。
亦各能變者。
亦心王能變相見。
是有别體義也。
以心勝故等者。
音石導曰。
以心勝故者。
初句應雲許心心所似二現。
今但雲許心者。
以心勝故。
(雲雲)
【章】無垢稱言(至)皆此門攝鈔曰。
此門大文第四舉佛說結。
經第三聲聞品之文也(舊經弟子品文)今所引文舊經之文。
而題無垢稱經言用之也。
無垢稱經文曰。
心雜淨故有情雜染。
心清淨故有情清淨(雲雲)心者第八本識。
有情者五蘊假者。
具釋如本論四秋篠釋此章引用意曰。
理而言之。
心所垢故有情垢等。
以心勝故偏但舉心也。
(雲雲)
【章】五遣相證(至)應求作證鈔曰。
自下第五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九。
初标牒。
二釋遣相與證性示此觀方法。
三舉證成。
四章家引無性解意釋先頌意也。
五章家成前此中所說等文義。
六别釋遣相。
七釋不遣淨依他由。
八二性相對明遣斷義重成上義。
九漏無漏二智相對明其行相。
今即初·二也。
子島曰。
前第四重隐劣心所顯勝心王名唯識已。
今此重意其心王中事·理相對遣事證理名唯識。
此重意也(雲雲)海住山曰。
前重隐心所說唯心已。
其心王有事相用有理性體。
今重(觀依他細分故一切相用事自不現。
是雲遣相。
一切性體理自顯然。
是雲證性也)(雲雲)雲。
海住由子島也。
識言所表等下。
二釋遣相與證性示此重觀法。
子島科曰。
明正體智證圓成理(雲雲)今雲。
子島但釋證性名也。
恐意不盡。
文既雲遣而不取。
明知釋遣相與證性。
秋篠釋此文雲。
識言所表具有五法。
謂識自相等。
五中前四事後一理。
今遣事相用證理性體。
即顯遣二性證圓成也(雲雲)子島曰。
識言所表等者。
前四重識言有事與理。
事為相用等四句正此重方法也(雲雲)(今雲。
諸家釋意言。
識言者。
前四重識言有事理也。
已上子島具有事者。
秋篠雲。
五法事理。
五法之中前四事後一理雲雲基辨詳此意雲。
識言即八識。
識自相事。
複有心王必有心所。
如日與光。
今第四重隐劣顯勝。
是識相應故之事也。
又其心心所必有所變境。
此境中有舍濫留純。
其留純識内境有所變相見色法。
第八識及前六識之境也。
此有攝末歸本。
即識所變故事也。
又其能變所變顯現中有得·非得·衆同分·命根·名句文等分位差别。
是攝末歸本識中所雲識分位故事也。
如是前四位事前四重識言具故。
今此第五重識言亦前四重具足。
理者識實性故。
理即二空所顯真如。
是亦前四重識言具足識實性故之理。
今此第五重遣證為肝要。
諸學者須審知遣證意。
故秋篠為是。
又詳雲。
事為相用者。
相謂識相。
即心·心所·色·不相應等也。
用謂義用。
即俗谛相有别義也。
何故遣之不取。
謂此是凡夫所執境故。
染依他帶實有相故理為性體等者。
性謂識性。
即絕言真如雲也。
體謂體實。
即真谛相無别一實如也。
若求作證修達至佛智境。
諸佛證智不可言境故也。
絕言緣起處一切相用同時圓成也。
依圓絕言依他起。
亦名圓成也。
)
【章】勝鬘經說(至)性清淨心鈔曰。
三舉證而成。
此中有二。
初舉經。
二舉論。
今即初也。
經說自性清淨藏中文也。
具文曰。
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污難可了知(雲雲)此經述記下曰。
自性清淨藏在纏也。
性雖本淨而為客塵所染污故。
不可思議如來境界。
何以故。
刹那善心非煩惱所染。
是無垢如故。
刹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
此心與煩惱既不和合一味何得說有染心耶。
心者真實義。
謂真如也。
然雖性淨為五住地之所染也。
此自性清淨心有情染淨依。
二名實難了知。
惟佛世尊如實知見。
非除上智菩薩所餘聲聞情能測處(雲雲)(已上述記)又嘉祥寶窟曰。
自性清淨心言亡慮絕故難可了知(雲雲)由此等說芳野先德釋此章曰。
此文通證。
不取染淨依他起性(此遣相義)唯說真如性離諸染污諸法中實心之本體(此證性義)(雲雲)(已上芳野)次第三門中章主釋曰。
明體不染真實法性名自性清淨心(雲雲)故知。
唯真如圓成實性即唯識實性。
自體殊勝應求作證。
染淨依他義不爾故遣相證性。
是證離言唯識中道也。
故以此文為遣相證性唯識也。
【章】攝論頌言(至)如蛇智亂鈔曰。
二舉論而證。
攝論頌言者。
無性釋論六(九丁)雲如有頌言于繩謂蛇智等。
今所引文此是陳那所造解舉論中由無著所造攝大乘本論意所略出頌文也。
無性引之雲有頌言。
而今雲攝論頌言也(解舉論一卷二紙半陳三藏真谛釋。
其頌文曰。
于藤起蛇智。
見藤則無境蛇。
若見藤分已藤智如蛇智雲雲)今章所引新譯三藏雖訂譯文。
至實理全無違。
問。
無著本論如何說耶。
答。
彼論曰。
如闇中繩顯現似蛇。
譬如繩上蛇非真實。
以無有故。
若已了知彼義無者。
蛇覺雖滅繩覺猶在。
若以微細品類分析。
此亦虛妄。
色香味觸為其相故。
此覺為依繩覺當滅。
如是于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
唯識性覺猶如蛇覺亦當除遣。
由圓成實自性覺故(已上無著本論)今雲。
此是本論之中悟入三性之文也。
悟入初二性是相似觀。
悟入後一性是實證觀也。
于繩起蛇覺者。
無著本論曰。
如何悟入唯識性。
謂名與義·自性·差别·假自性·差别義。
如是。
六種義皆無故。
所取能取性現前故。
一時現似種種相義而生起故。
如闇中繩顯現似蛇。
譬如繩上蛇非真實。
似無有故(已上本論)無性釋曰。
如闇中繩顯現似蛇。
由此譬喻成立通達三種自性。
譬如繩上蛇非真實。
以無有故。
如是似名似義意言依他起上名等六種遍計所執亦非真實以無有故。
名等六種者。
一名。
二義。
三名自性。
四名差别。
五義自性。
六義差别也(已上無性釋文)(袖廓攝論疏曰。
于繩謂蛇智者。
迷于繩境。
謂是實蛇。
此譬迷内意言所現法義。
謂外實有文。
神泰曰。
疏曰。
于繩上起是蛇之覺。
喻依他上起有計所執覺已上二師疏文)今雲。
二疏所釋與今章意全無違。
是繩了又無者。
無著本論曰。
若已了知彼義無者。
蛇覺雖滅。
繩覺猶在(已上本論)無性釋曰。
又于此中如依繩覺舍蛇覺。
如是依止唯識顯現依人起覺舍于六義遍計執覺(已上無性釋)(神廓疏曰。
見繩了義無者。
見繩之時了蛇義無此。
譬證意言時了彼心外情有義無也文神泰疏曰。
見繩了義無。
喻見依他性了遍計所執也已上二疏文)今雲。
與此章意無違證是彼分時知如蛇智亂者。
無著本論曰。
若以微細品類分折。
此亦虛妄色香味觸為其相故。
此覺為依繩覺當滅。
如是于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
唯識性覺猶如蛇覺亦當除遣。
由圓成實自性覺故(已上本論)無性釋曰。
如依色等細分之覺除遣繩覺。
如是依止圓成實覺遣依他迷亂之覺也(文)神廓攝論疏曰。
證見彼分時者。
證見彼繩覺猶迷如蛇智亂故須除遣。
此譬證意言智如向外執猶如是迷亂故須除遣也(雲雲)神泰疏曰。
證見彼繩色香味觸分時。
證見彼圓成實分時。
知取繩之智亂如取蛇智亂。
喻知取依他性智亂如取遍計所執性智亂(雲雲)是等所釋與今章意全無相違。
【章】此中所說(至)遣依他覺鈔曰。
第四章主引無性釋之意解先頌意。
此中所說者。
承前引攝論頌起釋也。
子島先德觀解此頌意曰。
暖頂二位依能取識觀所取空少分悟入遍計所執(都無)中忍之位似如實智觀能取空全分悟入遍計所執(都無)是為依依他覺遣所執覺(已上初二句解了)然今此能觀四尋思·四如實如蛇智亂故名為迷亂覺。
何故名迷。
謂法執所引(帶相觀心)故相縛(有所得)未脫故。
此迷亂依他覺(依他識相俗故相有别之心觀)入見道(實證細分也喻如見麻)時不現在前(繩相不現。
謂見道位一切相分不現是也)即是說為依圓成覺(無所得識性覺)遣依他覺(有所得識相覺)故中邊雲。
發生正性聖慧(無戲論平等平等之慧也)之時除遣如實觀(有所得觀也)又海住上人觀解此頌曰。
頌文初句意依他上起所執。
次句觀唯識(繩依他緣起觀)了無所執妄境也(此次句餘意及第三第四句)然而見實繩不見假繩尚是法執(現前立少物也)唯識實有執是也(如蛇智亂雲唯識實有執)觀依他如幻。
雖知唯識道理尚有法執(有所得執)故未證真理(如蛇智亂于繩起執也)也(已下第四句餘意明實證衆分之相)作能取無觀遣一切執已起無分别智平等平等證圓成也。
證圓成(麻)已後見依他(繩)實如幻無實繩相也。
又基辨私觀解此頌意曰。
今日凡夫見山河草木瓦礫堂舍屋宅道路飲食車乘等謂名·事相屬實有一物。
是即蛇覺(依他上起計執)然于山河草木乃至飲食車乘等起此等色香味觸四塵随共業所助感異熟識上共相種變見種種相差别皆是妄熏所現非實有性(體)之覺。
是即起繩覺遣蛇覺。
是名觀依他遣所執也。
而又觀此異熟識變業果能變緣起之性如見水處即火見火處即水等。
變現山處即平地變平地處是山。
變林處是屋宅。
變飲食處即糞穢。
變糞穢處即飲食等。
若爾緣起此(色)處即彼(色香味觸)緣起彼(色香味觸或有等)處即此(色空或能緣慮)同時同處非即非離。
離境無識。
識處即境。
非境非不境。
非識非不識(二十論疏下曰。
不知此影像。
非繩非不繩。
非蛇非不蛇。
遂執為蛇。
不稱影像。
影像是意識變為離言影像雲雲)如是觀察唯識絕言緣起衆分時自知現前立少物。
以為唯識。
以為絕言以為緣起。
如見實繩不見假繩。
尚是法執。
即空有相未泯。
如蛇智亂。
譬觀依他雖知唯識尚帶法執未稱真理。
而今觀知染依他尚是可斷泯空有能所相唯證不可言緣起性。
則所謂見繩(緣起)衆分(衆相不可言處)遣于繩覺(有所得見緣起覺)是雲喻見圓成遣依他覺也(見麻遣繩覺。
不離麻而見繩。
後得智上雖種種有差别相現不離絕言境。
則亦圓成實攝也)。
【章】此意即顯(至)不複當情鈔曰。
五章家重成前此中說等之義也。
此意即顯者。
示重成前文意。
所遣二覺等者。
子島由義燈意釋曰。
依依他(繩)覺所遣所執(蛇)覺與依圓成覺(麻覺)所遣依他(繩)覺論其實體即是第六(分别俱生)第七(俱生)能遍計心(妄情)故名依他。
所以者何。
繩·蛇二種能緣之心染分依他。
可斷法故(可斷者明來暗必去義可斷也)實蛇者所執之覺通我法二執。
實繩者依他之覺。
唯法執也。
故今雲所遣二覺皆依他起也(雲雲)今雲遣言有二。
一者除遣。
謂遣染依他。
如明來暗去也。
二者不現遣(亦雲不除遣也)謂無分别智證真如時一切相用皆不現前。
不作相分故名為不除遣(此由解深密經子島立此二義也)又周記曰。
繩蛇二種能緣心名為二覺。
是染依他可斷法故名遣也(雲雲)清記及義濱等同是斷此染故等者。
子島曰。
珠記雲暖等位中伏名為斷者。
偏說依他覺所遣(蛇覺計執)之義。
睿記雲入見道位斷名為斷者。
偏說圓成覺所遣(繩覺)之義。
由是并用此兩師義為能契文相也(雲雲)基辨雲。
就斷此染故之言。
染者染依他也(疏十末所言有漏依他也)斷者論第八所說三斷之中随應有焉。
如疏十末(三十丁)釋。
有漏依他有二。
一障法。
如論十說障治相違名舍者。
二非障法。
謂所餘有漏法(有漏善三無記法熟生無記法也)劣無漏法(此亦有漏依他法攝)論十所棄舍中攝斷此者。
論十雲。
真無間道現在前時。
障治相違(明來暗去)彼便斷滅(二障種依他法斷也)永不成就。
彼種斷故。
不複現行妄執滅法。
所執我法不對妄情。
亦說為舍(文)疏雲。
實我實法自性本無。
但對妄情妄似于有。
今斷妄情(染依他)無境對心。
假說此境亦名為斷。
由此理名舍執(文)今私曰。
妄情妄緣起道理名彼種。
悟虛妄起都無體用已。
妄緣起心相不起。
名斷染依他斷言随有身性斷(體虛妄故自性斷也)複有離縛斷(緣彼雜彼虛妄心起。
今斷是故離縛斷也)複有不生斷(妄情依他緣缺再不生。
無妄情無應起妄執。
此是為不生斷也)所執實蛇等者。
周記曰。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雲雲)基辨私雲。
斷此染者。
斷染依他也。
芳野雲。
攝論頌文準證不取染分依他起性也(雲雲)不複當情者。
不當情顯現也。
【章】非于依他(雲雲)皆互除遣鈔曰。
六别釋遣相義。
問。
何故非皆互除遣答。
依他有二。
一染分依他。
二淨分依他。
見道已上後得智中斷染分依他非斷非障有漏(異熟無記法等)染分及以淨分無漏依他。
若斷則應無後得智所緣依他故。
如前已引論第十有漏依他有三種。
其二種中初障法依他必除遣。
後非障法依他謂有漏善種現·異熟威儀工巧三無記法種現·異熟生無記種現·劣弱無漏法種現十地間後得智所緣境。
第十地竟金剛心解脫道時自棄舍。
故論第十名所棄舍也。
是等大圓鏡智第八識顯現時自不顯現。
是不除遣。
十地間後得智所緣境。
今雲非皆除遣。
問。
若爾(若雲不遣依他之意也)遣相證性之義不成。
不遣依他故。
答。
如唯識義演雲。
于真觀(絕言)位雖無依他(無依他相有别)不遣其體。
子島曰。
無分别智證真如時。
一切相用皆不現前不作相分故名遣相。
非如煩惱斷除其體(體相雲雲)基辨雲。
此釋尤妙。
如前所明二種遣中第二不除遣。
根本智證如時一切相用不現。
不作相分狹帶逼附體相故名遣相。
【章】蛇由妄起(至)繩喻依他鈔曰。
七釋不遣淨依他由。
即明依圓二性遣證差别。
謂蛇所緣由虛妄緣當情顯現。
蟠體螫用卻不可得(喻今日凡夫由虛妄熏飲食車乘等所緣當情顯現執實有體。
推求欺本用都不可得)繩依麻生。
糾體結用非無其事(喻因緣變性境色香味觸等體用非無其事)以麻喻真理。
以繩喻依他。
故知依他非無亂體。
依真如理所生用故。
即緣後得智所緣依他(非障有漏淨依他也)其體非無也(已上由子島釋)秋篠曰。
蛇體用無者。
以名為用。
又非無假用者。
以功能為用也(雲雲)。
【章】知繩麻之(至)須聖道斷。
鈔曰。
八本後二智相對明遣斷别重成上義也。
知繩麻等者。
知絕言緣起理名知繩麻(體用)麻是絕言繩是緣起。
根本智證後得智知。
今明後智遣斷(故雲知也)本後二智證依圓二性時。
二取自泯故。
雲後得智淨分依他變現知麻見繩故蛇情自滅乃至名遣所執。
蛇不當情者。
計執性相不當情顯現也。
非如依他等者。
非如染分依他煩惱(不善有覆無記)别起聖道(無分别智)而斷除(除遣)之也。
今文既雲須聖道斷。
明知此雲依他是淨分依他非淨分。
問。
實繩之覺亦是所執。
何但雲蛇情滅故不雲繩情滅耶。
答。
古來有二家釋。
芳野雲。
理實應雲實蛇(計執我法)實繩(依他法執)之情自滅。
然約顯故偏舉蛇也(雲雲)又松室雲。
信睿所釋不爾。
既雲非如依他(染依他實繩)須聖道斷。
如何可言實繩自滅(雲雲)子島由是。
今雲。
松室不爾。
以芳野釋為勝。
謂如前頌言。
證見彼分時知如蛇智亂。
今文雲知繩麻體用。
明證見彼分時。
故雲蛇情自滅。
文中證見繩分時繩智如蛇智自滅。
準文可知也。
【章】故漸入真(至)我法便息鈔曰。
九漏無漏相對明其行相故者承上起下漸入真等者明加行智悟入達蛇空者。
悟入遍計所執本來都無喻達蛇空。
悟繩分者。
悟入一切唯識所現喻悟繩分。
證真觀位等者。
明起無漏智頓入通達位。
謂于四加行位修四尋思四如實觀。
則能所自泯。
世第一法無間引入真見。
是名證真觀也。
而俗事彰者。
後得智次根本智起了依他法也。
如成唯識八引厚嚴頌說。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由此義雲照真理而俗事彰。
理事既彰等者。
根本·後得二智所緣理事已彰。
我法二執自然息滅。
如明來暗去。
謂悟證大乘緣起深妙離言正理。
則悟常如圓實。
故淨分依他所緣自在顯現。
如是悟入深妙緣起即法性。
則計所執本來都無故。
自性應斷遂不顯現。
故雲我法便息也(息者入地已上後得智所緣二執障治相違。
自性應斷。
又理事并彰絕言圓緣起依故。
我法是不生斷)。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也鈔曰。
明所觀體中大文第六總結五重唯識。
周記曰。
此即一重所觀者明出體中。
有能觀所觀兩重不同。
上來所明兩重之一重所觀體也。
子島曰。
此五重唯識攝一切法盡為所觀。
心經幽贊曰。
如是所說空有·境心·用體·所王·事理五種從粗至細展轉相推唯識妙理。
總攝一切也(雲雲取意)
【章】能觀唯識(至)而為自體鈔曰。
上來明所觀體已自下出體五文中第三段明能觀體。
此中大分為三文。
初正明能觀體。
二以位配釋。
三諸門分别。
初中有五。
初出體舉證。
二破古師三通難。
四結今義。
五明能觀通有無漏。
又初中有二。
初正出體。
二舉終成今即初也。
能觀唯識四字标牒。
以别境慧者。
是即初示今家正義。
成唯識五說。
雲何為慧。
于所觀境簡擇為性(雲雲)是故簡擇觀察得失俱非得勝解。
是慧功能也。
由此義以别境慧為能觀體。
今家正義也。
子島曰。
觀相(一切相即識想)以俗智(地前有漏善智。
地上觀識相後得有分别智也)為能觀體。
若觀性(一切性即識性)以真智為體(能觀體地前觀識性似無漏智。
地上真智也)俱是别境慧也。
(雲雲)
【章】攝大乘第(至)颠倒智故鈔曰。
二舉證而成以慧為能觀體。
無性攝論六(十二紙左所舉本論之文也)為何義故等者。
無性釋曰。
問入唯識所須(雲雲)神廓疏曰。
此問意雲。
此唯識性既是難入。
為何義利乃于地前長時修此難行加行入于初地唯識性耶(雲雲)今雲。
神廓由無性釋。
由緣總法等者。
無性釋曰。
緣一切法總相所顯真如為境。
謂大乘教中所說一切法皆真如為性。
故緣真如即是解了一切法性。
或不爾者雖經多時(多時修行)無分别智亦應不生。
言出世者是無漏故(私雲。
地前似無漏智已上文。
大乘教施設建立離言說之證)止觀智故者。
由三摩呬多(此雲等引)無颠倒智故(雲雲)子島曰。
護命僧正雲(法花解節記三十卷有之)問。
本論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