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亦是無。
要托所緣識方生故(雲雲)三世第一法位決定印可非唯識非不唯識。
即是能治唯識實有執。
是即符順非空非有中道之理也(已上三段松室義證。
第三無證)由是子島助立證曰。
二十論雲。
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雲雲)疏釋雲若執唯識亦計所執。
除入法空名法無我。
若不執時。
此唯識體性離言故。
非除入空(雲雲)今詳雲。
三家之中以松室義為勝。
三十論說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位唯識(雲雲)是執唯識實有。
若不除遣之則難引發真見道故。
應知。
若說唯識。
緣其言義一念當體空有二執同時遮遣。
故唯識教名為可言中道教也。
【章】此最初門(至)思量修證鈔曰。
明初重觀中第七示修觀地位分齊而結(子島科如見)子島意釋此文曰。
此最初觀地前位中思量。
地上位中修行。
于究竟位證之。
地前位中雖加行位亦有修慧。
以時短故不說有修。
見道位中雖有所證而未圓滿。
故不說之(雲雲)又資糧位唯有思量。
無修證加行位唯有修見·修二道唯有修證。
佛位唯有證(雲雲)(已上子島)又由金剛般若會釋雲。
十住十行位依因緣門作唯識觀(由緣起有教雲依因緣門)十回向位依唯識門作無相觀(平等如相雲無相觀)四加行位依無相門(絕言緣起教)作真如觀(雲雲)于一切位者。
地前·地上·佛位思量修證者。
地前思量初重觀門。
地上修初重觀。
佛位證入離言法性。
今總雲于一切等也(又可。
若約分證。
初地上雲證則地前。
四加行位是修。
資糧位是思。
住前信解唯識分齊。
即聞慧故攝入住内。
可雲量也)
【章】二舍濫留純(至)不言唯境。
鈔曰。
自下第二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五。
初标牒。
二示第二重觀門方法。
三引論示方法。
四章主文總結此觀大旨。
五舉證而示有佛說。
今即初·二也。
二舍濫等者初标牒也。
雖觀事理等下二示此觀方法。
雖觀事理之二句明此重觀門思量解了初重觀門已後思量此觀。
雖觀二字正示初觀已住此觀。
事理者真(圓)俗(依)二。
皆不離識者存實觀也。
存五法事理不離識處此重觀起。
秋篠曰。
雖觀事理等者。
通伏難(雲雲)初重觀中既說諸法皆不離識。
若爾應唯有識無境耶。
彼複難雲。
境識俱有如何但言唯識非境(雲雲)次通雲。
心起必托内境生。
故但識言唯不言唯境(雲雲)今詳雲。
此釋尤有道理。
然此内識等者。
正示舍濫留純也。
初觀不離識已故。
五法事理悉是識變。
今指其識變五法事理雲此内識。
于其内識事理有心(能緣)有境(所緣識變之境)能緣(見分)心起必托心内所變境(影像相分)生故。
此是内境四分合識體故。
唯境與唯識名異體同。
雖然若雲唯境濫外境故。
舍濫留純一識觀唯識。
是此觀方法也。
謂心内所變境離能變無所變。
離所變無能變故觀唯境亦是唯識。
故觀唯識當體内境具足。
如是觀心名舍濫留純也。
海住山曰。
舍濫之濫有二義。
一名濫。
似取外境名唯故。
境有二種中濫内也。
二體濫。
依他(依他似外相)法能濫所執(固執本境)也。
周記釋曰。
境之體通于内外。
外無内有。
識唯是内。
若境言唯恐濫外故(雲雲)今詳雲。
此二義俱得。
可解。
【章】成唯識言(至)如外都無鈔曰。
三舉論示方法。
論十(三十一丁)之文也。
識唯内有等者。
海住山釋此論意雲。
叙雲唯識不雲唯境之所以也。
識有内識無外識故名純也。
境通内外境故有濫也。
留純識雲唯(識)舍有濫境不雲唯(境)也。
設雖存内心境雲唯境有(心)外境故可濫彼也。
非但名濫。
境體亦濫。
謂染依他内境濫所執外境也。
凡夫不舍妄情(染依他)之間所向境雖依他(識變)帶實有相故必迷執發業感果必舍也(已上上人)境亦通外等者。
亦于内境。
子島曰。
境亦通外者。
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計執。
以非心變法說之為外。
非體實有名外。
恐心内境濫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識也(外境之言有兩重外泰抄曰。
有兩重外。
一者依他是内。
計執實我實法名外。
二者親所緣緣名内。
疏所緣緣名外雲雲)愚夫迷執等者。
由疏意。
迷執于境者。
一謂所執為實。
二謂親取心外境。
依是故言迷執于境(雲雲)起煩惱業者。
迷執起貪等煩惱由煩惱起有漏善惡業(雲雲)觀心勤求等者。
觀三界唯心造作。
則誰有對吾心起貪等感者。
不起感故不作善惡業。
不造業故自得出離。
不解觀心沉淪生死。
哀愍彼故說唯識言。
【章】由境有濫(至)留說唯識鈔曰。
四章主文。
總結此觀大旨(由海住山科)子島科曰。
此釋重名(今雲。
無味)
【章】厚嚴經雲(至)皆此門攝。
鈔曰。
五舉證示有佛說。
厚嚴經雲等者。
成唯識(七)引之。
義濱曰。
密嚴經同本也(雲雲)唐三藏将來梵本未翻譯化。
後不空三藏等翻譯名密嚴經(已上傳說)神泰佛地論疏曰。
法師持梵本來。
若翻則可五六卷。
然未翻也(雲雲)心意識所緣等者。
由本疏釋雲。
心者第八識。
意者第七識。
識者前六識也。
所緣者相分也。
皆者指心意識。
非離自性者所緣相分不離能緣識體也(雲雲)音石導曰。
自性者後三分(雲雲)又演釋曰。
意說所緣見相分皆不離識自體分之自性也(雲雲)今詳雲。
疏主既釋所緣相分不離能緣識體(雲雲)能緣言中推見分已。
何故又演雲但不離自體分(雲雲)而緣識為見分之體言為自體分之釋工而卻失疏主意。
音石實得疏意。
後三分能緣識體故。
故我說一切者。
由本疏釋。
我者佛自指己身。
一切者一切有為無為法也。
唯有識有餘者結内境攝識。
意言。
一切有為法離能緣識體變現更無餘心外物又一切無為法離能緣識性真如更無餘别物也。
故疏釋自性言雲。
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雲雲)(已上私)華嚴等說等者。
成唯識疏(七末)曰。
三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
華嚴所說(雲雲)同演秘曰。
案彼經第十九頌(晉經第十二)雲。
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
諸法性如是(雲雲)音石雲。
晉經第二十六明第六地中文(文雲。
了達于三界但從貪心有雲雲)二十唯識疏(上)引經文曰。
心如工畫師畫種種。
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
此三無差别(已上晉經第)如無性攝論第四釋。
遺教經言等者。
具雲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
全一卷(六紙)後泰三藏羅什譯也。
大唐西崇福寺智升(所撰)開元釋教錄判為大乘經又終南山道宣(所撰)大唐内典錄為小乘經。
又真谛譯天親(所造)遺教經論雲為菩薩說。
今章主判為小乘經。
溜洲等小亦同判。
今讀經檢說相。
全小乘教非大乘教。
問。
此經文以何為舍濫留純之證耶。
答。
制心無事不辨。
以是為證也。
皆此門攝者結證也。
【章】三攝末歸(至)法必無故。
鈔曰。
自下第三重所觀唯識。
此中有四。
初總标。
二示此觀方法。
三舉經論證而成。
四章主文總結此觀。
今即初·二也。
三攝末歸末識者。
思量遣虛存實觀唯識已于存實觀中。
先第二重心境相對泯境觀識。
唯境亦是唯識相也。
如是觀第二重唯識已。
複于存實觀此攝末歸本唯識也。
謂前留純心中有本及末。
此本末言寬通。
今分六相開示。
一約四分言。
相見是末。
自體分本。
又四分一一是末。
說四分識之義用分故。
四分合識體是本。
二約事理言。
則事是末。
理是本也。
粗顯名事。
微隐難了為理。
如是事理以四分别。
則相見二是事名末。
自證·證自證二是理名本。
微隐名理。
又以四分合。
則四分一一是事名末。
四分合識說非即非離。
故微隐名理即是名本。
三約八識言。
則第八識是理名本。
說所緣行相不可知故。
七轉識是事名末。
第七有因位轉易前六有三性轉易故。
四約種·現因果言。
則種子是道理名本。
微隐故。
現行是事名末。
粗顯故。
五約識相·識性言。
則識相是事名末。
識性是理名本。
是微隐故。
又以識相·識性不離心。
則識相識性是事名末。
不離心處是微隐相名本。
大約真俗雲。
則真為本俗為末。
或真俗二為末廢诠一實為本等思準可知。
如是一切本末今觀攝末歸本。
一切本末悉是識變一切法。
一法具足圓滿今觀唯識。
于留純觀唯心變中其心變有本與末今歸本觀唯識也。
然今此章等且舉三分本末一隅示已。
一切攝末歸本唯識觀皆此門攝已。
上總标失。
心内所取等者。
二且舉一隅示方法。
心内者簡心外妄執。
所取境界影像相分顯然者粗顯易知内能取心等者。
能緣見分作用亦爾者。
見分自體分緣外之作用故名為作用。
是亦粗顯故雲亦分也。
此是相分等者。
見相如牛二角。
自體分如牛頭。
角依顯生。
離牛頭外非有牛角。
若别處有非名牛角。
成唯識疏(一本)曰。
若無自證二定不生。
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
皆于識上現相貌故。
故說二分依識體生(雲雲)由如是義雲俱依識有離識自體本等者。
無鏡時面影不起之道理。
思準可知。
【章】三十頌言(至)能變唯三鈔曰。
此下三舉經論證而成(此科由海住山)此中有三。
初引本頌證攝相見末歸自體本義。
二引釋論成三分本末義。
三引本經成三分本末。
今即初也。
由假說我法等者。
論曰。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世間我法)都無所有。
但随妄情而施設。
故說之為假(無體随情假也)内識所變似我似法(聖教我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然似彼現。
故說為假(有體施設假也)(已上論文)此釋由假說我法一句有種種相轉者。
論曰。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世間)預流一來等(聖教)法種種相者。
謂實·德·業等(世間法)蘊·處·界等(聖教法)轉謂随施設有異(已上論文)(相者相狀。
轉者是起義)彼依識所變等者。
此二句正舉攝末攝本證。
先由假說等二句非攝末歸本證。
然不舉此二句。
則雲彼依識之彼言不可解故。
同文舉來。
識所變者相見二分也。
此能變者識體自體分也。
顯識所變現相見二分識自體分能變現相。
唯三者。
第八·七·前六三能變識。
此識為本。
相見二分起故為末。
是攝相見末歸識體本雲此能變唯三。
【章】成唯識說(至)自體起故鈔曰。
二引釋論成。
論者一之文也。
疏曰。
是釋變義。
護法等雲。
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雲雲)相見俱依自證等者。
疏曰。
若無自證相見二分定不生。
如無頭時角定非有等(雲雲)此攝相見末歸自證分本故。
是彰攝末歸本也。
【章】解深密說(至)唯識所現鈔曰。
三引本經成。
經第三分别瑜伽品之文也。
海住山釋雲。
識者自證分·見分也。
見分為标雲識。
是取能緣用也。
所緣者相分也。
唯識者自體分也。
所現故者相·見二分也。
由是三分本末義分明也(雲雲)由此釋應審知。
【章】攝相見末(至)皆此門攝鈔曰。
第三門之中第四結成此重意。
子島科曰。
此章家成深密經意(雲雲)海住山科曰。
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