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後得亦能斷伏。
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雲雲)基辨私雲。
以加行智通無漏義為盡。
通八地上故。
八地已上進斷障是任運趣求。
由是總論。
加行言有二意。
一有功用雲加行。
是七地已前有漏善心中在。
二趣求雲加行。
是亦有二。
一有功用趣求。
七地已前在。
二任運趣求。
八地已上在。
由是加行智通無漏為盡。
【章】三名有四鈔曰。
此下當門八文中第五舉三名類。
此中有五。
初标牒。
二舉三性·三無性名。
三評此能所觀。
四舉三解脫門及三無生忍。
五評此能所觀。
此即初也。
【章】解深密等(至)名三無性鈔曰。
二舉三性三無性名。
解深密經第二(初丁)一切法相品說三性。
同卷(四丁)無自性品說三無性。
有無事理者。
有謂依圓二性。
無謂遍計所執。
事謂依他。
理謂圓成種類差别者。
諸法法相緣起各别雲種類雲差别。
顯三俱無等下釋三無性名。
三謂三性。
于前所說三性實有三性差别。
遍計所執本來都無今立各三無性。
三十頌說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故非離三性别有三無無性。
故今雲三俱無雲亦名三無性也。
成唯識九說。
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
是即名為遍計所執。
為除此執故佛世尊于有及無總說無性(雲雲)南都先德立執空傳專以是等文證。
是南寺所傳也。
北寺所傳者立體空傳。
體空者。
三性法體上立三無性故。
初遍計所執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立相無性。
次依他起性此如幻事托衆緣生。
無如妄執(實有固執)自然生故假說無性。
如幻假有非性全無。
故立緣生無性。
後圓成實性如太虛空雖遍衆色而是衆色無性所顯。
由遠離前遍計所執議所顯性故。
假說勝義無性。
非性全無。
此傳由本論說三喻明三無性立體空義。
又南寺傳亦由本論說為除所執故佛世尊于有(依圓)及無(計執)總說無性立執空義。
此二傳義光照千載蘭菊争美。
不可毫加雌黃也。
具明如同學抄中。
【章】此二唯所(至)智及真俗鈔曰。
三評能所觀此二者。
一三性。
二三無性。
此二為唯所觀。
亦通三智等者。
亦二名三智者。
加·根·後。
以三智觀此三性三無性唯為所觀。
故雲通三智。
真俗二境者。
根本智唯真所觀。
緣廢诠境故。
加·後二緣真俗二為所觀。
以無分别智體達真如即達三性三無性絕言境。
若以加·後有分别智緣。
安立·非安立三性·三無性為所觀境也。
若言三性等下約能觀智以明。
如文可知。
【章】瑜伽等中(至)三無生忍鈔曰。
四舉三解脫門三無生忍。
瑜伽三十八(三丁左)之文等言等唯識第八。
清記曰。
能觀智離系轉故名解脫門(雲雲)今雲。
按瑜伽就定學立三解脫門。
一無願。
二無相。
三空也。
所知境有二。
一有。
二非有。
有有二種。
一有為。
二無為。
于有為見過患故無所願求。
故立無願解脫門。
于有為無願求。
故于涅槃深生願求。
見永出離。
故立無相解脫門。
于其非有無所有中知為非有。
故雲空解脫門也。
表印深理下舉三無生忍。
瑜伽七十四(二丁右)顯揚六(六丁左)具說。
三無生忍者。
一本性無生忍。
二自然無生忍。
三惑苦無生忍也。
成唯識疏九本曰。
忍者智也。
證印名忍(雲雲)表印深理者。
子島雲。
印者忍可決定義。
深理者真如理也。
無生忍者無漏智也(雲雲)問。
此無生忍何位得耶。
答。
本疏(九本)雲。
顯揚六說。
此三忍在不退地。
即初地已去證此三性得此三忍(遍計所執本體無生。
依他緣起無自然生。
證圓成時惑若不起。
是名三無生忍也)瑜伽抄曰。
第八地得無生忍。
初地亦得此二。
何别耶。
答。
顯揚六說。
初地斷二分别執故得本來無生忍。
八地已去真俗雙行得自然惑苦二無生忍。
又七地已前得分段無生忍。
八地以去證變易無生忍。
又初地不入惡趣無生忍。
八地不有漏心間生無生忍等。
(雲雲)
【章】唯能觀非(至)通真及俗鈔曰。
五評此能所觀。
問。
何故雲唯能觀耶。
答。
三解脫門此由定學立此方便。
由定生慧名為門。
故唯能觀。
唯本後等者無生忍即印可。
印可是能觀智。
唯在本·後二智非加行。
加行位無印深理也。
子島舉濱記雲。
離系縛之方便唯取無漏故除加行(雲雲)此但由地前加行釋。
未盡。
地前印可似印可非實印可地上加行無忍可證智故。
今雲唯本後也。
又周記曰。
即能觀智離系縛故名為解脫。
不論其境。
故唯能觀。
解脫即門道入淨土之所由。
故雲所(雲雲)。
【章】四名有四鈔曰。
此下當門第六舉四名類。
此有六。
一标牒。
二舉四邬陀南。
三舉四悉檀。
四評二門能所觀。
五舉四尋思評能所觀。
六舉四如實評能所觀。
此即初也。
【章】菩薩地中(至)涅槃寂靜。
鈔曰。
二舉四邬陀南。
菩薩地四十六(初丁)之文也明義總集者。
義謂諸經所說義也。
總集謂總略集也。
四十六說。
後有四種嗢陀南。
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說(雲雲)嗢陀南者。
子島曰。
有四譯。
一邬陀南。
此雲說。
無問自說。
世尊常誦說之(伽抄)二嗢陀南。
此雲攝散(伽抄)三嗢陀南。
此雲略集(教略集也無垢疏)四邬陀南。
此雲集施(子島)伽抄一曰。
嗢陀南此雲集施。
陀南者施也。
嗢者集義也。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故名集施(雲雲)由此第四義。
則嗢陀南與邬陀南意同。
爾倫記雲嗢字須改正。
就字論。
非以義。
必不可是非。
基辨私雲。
今所引菩薩地文作嗢。
可亦得。
既雲明義總集。
故是攝散·略集·集施之義也。
若雲世尊常誦亦集施義。
則邬陀南翻雲說。
此敵對翻義翻應雲集施。
世尊常誦為利他故。
倫記中義翻名總略義。
可言集施義。
故論記雲作嗢字須改正。
此就文字論非就義辨。
如上已辨。
諸行無常等四句海龍王法即經之文(現流經本義淨三藏所譯。
今疏主由梵本引用欤)。
【章】大智度論(至)為人悉檀。
鈔曰。
三舉四悉檀。
論第一(八丁左)說四悉檀者。
子島曰。
舊釋梵名。
新雲悉彈多(如瑜伽論)悉檀翻名由周記釋有三家異。
一慧遠雲。
此雲宗成(大乘義章)二南嶽慧思禅師雲。
胡漢并稱。
悉是隋音。
檀是胡語。
悉是遍是施(未詳出處)三今章主此雲宗(已上周記)今齊文亦雲顯宗差别。
世界悉檀者。
智論曰。
有情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别性。
譬如車轅輻辋等和合故有無别車。
人亦如是。
五衆和合故有無别人。
是雲世界悉檀(雲雲)浮涉非真雲世。
體分不同雲界第一義悉檀者。
論曰。
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别破散。
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
上三悉檀中所不通。
此中皆通(通者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也。
法中最精雲。
第一。
有深由雲義也)對治悉檀者。
有法對治有則有實性則無。
譬如重熱膩·酢·鹹·藥草飲食等于風病中名為藥于餘病非藥(乃至)佛法中治必病亦如是。
不淨觀思惟于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
于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雲雲)(已上智論)私雲。
藥病相應雲對。
以藥遣病雲治為人悉檀者。
性欲不同雲各各。
聖說被生雲為人。
論曰。
觀人心行而為說法。
于一事中或聽或不聽。
(雲雲)
【章】此上二門(至)真俗三智鈔曰。
四評二門能所觀。
此總評也。
周記曰。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
非彼一一皆通能所。
如涅槃寂靜·第一義谛并唯所觀餘準此知(雲雲)三智者初(加行)中(根本)後(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