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說(古德或說已下文是也)三舉今家說(次所牒已下也)七識修道等者。
古有兩類師計。
一者七識修道師。
二者八識修道師。
初七識修道者。
有四家。
一者後魏菩提流支但說七識。
謂眼識(乃至)阿陀那(第七識也)第八梨耶體非心識是空理故(雲雲)二後魏勒那摩提三藏所翻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及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等是也。
三魏佛陀扇多三藏所翻論。
攝大乘論(名元魏譯)此等兩三藏說有八識。
謂眼識(乃至)阿梨耶也。
阿梨耶識者不慮而知不動而照。
譬如明鏡萬像俱現。
境來現心。
非是外境意(已上由秋篠記)四十力法師(未知何代人)說。
唯識義濱曰。
古德者十力法師也。
謂第八識無記劣故非修道也。
是故離染唯七識。
然至果位第八識無漏也(雲雲)第二八識修道者真谛三藏說也。
謂第八識因果二位皆常住清淨故名為進修也。
雖非第八識修道而七識緣修故。
漸漸修明淨故。
七轉正修道故。
名為緣修也。
是故第八識漸漸清故七識正修。
故八識皆名離染也。
今問。
此小乘及大乘古師之所說何故與今家相違耶。
答。
大衆部等四部及化地部意約大乘所雲等流五識與起執或不起執第六識俱第六攝五雲有染有離染。
又犢子部等約大乘所雲率爾五識及異熟五識無記雲五識非染非離染。
雖雲第六離染固執實有所立故與大乘為别也。
又薩婆多所雲亦法體恒有雲六識有染離染唯第六。
故與大乘别。
又舊譯家說七識修道。
約第六第七為觀有依同時轉故第七識亦為能斷道。
雖第六識起第七識與力故應雲七識修道。
其實但第六能斷道非第七識。
阿梨耶識若流支說。
約廢诠妙理說空理也。
若勒那等二師約果上而論。
若真谛法師以賴耶就本淨涅槃而說進修。
本淨涅槃凡聖共有故。
此等說皆互相攝釋。
非相性别論。
故今雲皆非正義不可依據也。
【章】若能觀識(至)唯意識故鈔曰。
舉大乘中第三明今家所立。
此中有二。
初明能觀識。
二因明所觀識。
初中有二。
初因位能觀。
二累位能觀也。
初中亦二。
初明因第六識。
二明因第七識。
今即初也。
瑜伽第一等者舉唯第六識能斷道證說意識有十五種不共業之文也(樞要下舉十五不共業。
頌雲。
分别·審·所緣·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其中舉能離欲業為意識不共業。
瑜伽自釋曰。
雲何離欲。
謂随順離欲根成熟故。
從他獲得随順教·悔故。
遠離後障故。
方便正修無倒思惟故。
方能離欲(雲雲)此四因故方能離欲。
能離欲業即能觀用也。
有此用識為能觀體也。
通真俗三智者。
子島釋雲。
是明能觀識通真俗一及初中後智兼用餘七識非能觀之所以也。
餘不能起行等者。
明餘七識有不二不能故非能觀用。
餘言第六識之餘七識也。
不能等得。
此有二不能。
一不能起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相趣入真也。
二不能總緣遍法(真如)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也。
趣入真者趣入真見道也。
秋篠雲。
除第六識所餘七識不能趣空等三行及苦等十六行總緣遍法觀三性理及四谛理趣入真見道。
此說不能起加行位入真行相。
故雲不能趣入真也(雲雲)瑜伽又雲等者。
是亦第一卷(十丁右)之文也審慮所緣等者。
此亦十五不共業之中随一。
已上二個伽文證唯第六識能觀也。
【章】第七由他(至)通中後智鈔曰。
此因位能觀中二明因第七識亦為能觀義。
由他引者。
他謂妙觀察智。
此觀謂平等性智。
能觀唯識實性。
意言。
因位地上第七由他妙觀察智引亦為平等性智能觀。
平等性者唯識實性。
此智但根·後二非加行位。
第七為能觀。
第七無加行。
由第六識加行得本智故。
第七非趣求智故。
雲通中後智也。
問。
何故第七識不成能對治道耶。
答。
第七有漏位唯緣第八見分。
無廣緣諸法。
無廣行故。
不能斷惑故。
不成能對治道。
但第六識斷惑之時第七亦所引亦成平等性智。
故雲由他引也。
【章】佛果通八(至)理或有真鈔曰。
明能觀識中二明果位能觀。
意言。
佛果自在故通八識為能觀識。
此中圓鏡·平等·妙觀三智通真谛正體智·俗谛後得智。
正智證真如理門。
後智緣依他事門。
成事智唯有後得智無正體智。
成事非真等者。
此護法正義。
成唯識十曰。
護法正義雲。
成事智随作意生。
緣事相境起他業故後得智攝(雲雲)故雲成事非真。
唯觀俗識者。
成事智後得智故唯觀俗識變現。
所觀俗谛以識為主故雲俗識。
故言真性識亦相同。
識相識性不離心故此解依論者。
此護法義依成唯識論十。
故雲依論。
理或有真者。
此親光菩薩義。
如佛地論七說。
論曰。
經曰。
法·智彼所緣自在無盡相。
論雲。
法者大圓鏡智。
智者平等性智。
彼所緣者即餘二智(妙觀·成事)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别六識轉得清淨依他起性。
或出世間(正智)或出世彼後所得。
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為境界。
問。
二論主師資義各殊。
以何為正耶。
答。
今由章主意二俱用之。
雲理或有真下文亦雲或亦通真自在滿故(雲雲)又唯識疏(五末)曰。
為緣如不。
西方二說。
一雲許緣。
佛智通故。
二雲不緣。
名成所作緣事智(雲雲)由此等文應解此章文也。
【章】但真如識(至)真識亦爾。
鈔曰。
當門大段第三舉今家中第二因明所觀識。
識有九。
合類為二。
一者信他識。
即八種識。
二者真如識。
是為第九。
即圓實理也。
此中真如理識唯是正體智之正所觀境故定非能觀。
依他八識因果二位中皆成所觀。
因位中八識為妙觀·平等二智成所觀境。
果位中八識通為四智成所觀境。
真識亦爾者。
因位中相似觀真。
果位中真實證真。
故雲亦爾(意雲。
緣真識因果二位同亦爾。
因位觀似果上觀真)
【章】第五顯類差别者鈔曰。
自下當章第五門大分為三。
初标牒。
二明所觀識類。
三明能觀識類。
今即初也。
【章】其圓成真性識。
鈔曰。
此下第二明所觀識類此中大分有二。
初明真性識類。
二明幻性識類(雲其幼性依地識類已下是也)初中有五。
初标。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三明根本智觀真識。
四明根本智緣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
今即初也。
問。
真性識之識言何義耶。
答。
此是所觀識。
故圓成真性即識也。
離無别二緣三緣緣起離識變緣起無可名圓成真性者故。
三十頌中說圓成實于彼故。
二十論疏說圓成實性真實唯識故(雲雲)
【章】若加行後(至)緣遍法故鈔曰。
二明以加行·後得二智觀真性識。
信睿雲。
如緣青色。
若作青解即緣遍通共相青色。
若不作解即緣各别自相青色。
緣真亦爾。
若加行·後得智緣真時作真解。
故總緣遍諸法之共相真如也(雲雲)故雲若加行·後得觀是共相等也。
非别相者非各别自相觀也。
以總緣遍法故者。
清記曰。
總緣等者。
此有三義名為共相。
一真如法體通一切故緣此遍法名為共相。
二作二空門觀于識性名為共相。
三能觀之心作行解故名為共相(雲雲)(周記釋合此初·三作一釋。
全無違)秋篠雲。
真如體性諸法皆有。
義名共相。
緣是之智名共相智。
即是加行·後得智也。
不緣諸法各别之性故雲總緣遍法也。
(雲雲)
【章】根本智觀(至)法别法故鈔曰。
三明根本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