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子島意以此證文為四類上無漏唯識觀地修證。
如前已斥。
此地修文非但明無漏唯識觀地修。
如前證修相修章文以有無漏唯識觀辨。
此地修文亦通漏無漏觀心明顯然可知。
故知此文但證傍修得義。
總今明地修相四類辨習修得修之别為要也。
不應必以見道以欲界身依第四定無漏之義及四類上雲但依定非依身也。
故子島釋為穿甚矣。
有此根者。
指三無漏根雲此也。
有勝見道等者。
菩薩所修真見道為勝。
真見道無漏智如智冥合平等平等。
故證一切法如。
後得智時法則此智一切法唯識觀熏修種故。
第四定無漏觀是現行修。
此定心觀餘地境熏為得修也。
今就無漏證通有無漏傍得修也。
為簡二乘見道今雲勝見道也。
【章】有依下地(至)修通下地抄曰。
明第二類。
謂依身在下地。
以上地心(此上地言自初定至第四無色定)修唯識觀習修現行唯上地心。
新熏種子之體及增本熏種之用亦同是為得修。
傍增欲下地有漏善種用亦是得修。
對法論十曰。
依初定地現修道時。
亦修欲系所有善根。
如是依一切上地現修道時。
皆能修習下界下地所有善根。
于彼得自在故。
子島釋雲。
依下地者明所依定。
謂依初禅定起二禅已上心修時現修唯第二定。
種修通上下地(雲雲)今雲。
此釋不穩。
彼師引對法第五說入初定憶若欲以第二定心出等即能現前而出于定餘一切地如理當知而成初定中起第二定義。
雖然對法說出定時。
今四類修說住定時。
故為證不成。
故依初定起二定已上心不應道理。
凡依定不起彼彼定心。
則不可名依定故。
【章】有依上地(至)修亦通下抄曰。
明第三類。
謂依身在上地以上地心修唯識觀。
現行習修唯上地心。
依上地者。
自初定依身上至第四無色果報為依地也。
起上地心者。
自初定心上至非想地心起定修習為起心也。
種子得修新熏種子之體及增本熏種之用唯所起上地。
傍得修欲下地所有善種故。
雲得修亦通下也。
子島所釋但雲依第二定起第二定等未穩。
雲起定即依定故作此解。
如上已辨。
【章】有依上地(至)得修通上抄曰。
明第四類。
謂依身在下地起下地心依上地者自初定乃至非想地果報雲依上地。
他謂彼彼感果報心起下地心者。
自無所有處心乃至欲界等持心。
說初定地修欲界善故。
伽六十四說以無色心了三界法。
何況初定心不修欲界善。
今明報心在非想地起下無所有處心乃至在初定依身修欲界等持善為第四類也。
子島雲。
依上地者明所依定。
謂依第二定起初定心乃至依非想定起無所有處以下心修時。
現行修唯在下初定。
乃至無所有處種修亦通上(自第二定至非想地雲上也)今雲。
不爾。
身在上地。
以下地心起唯識觀現行習修彼彼下地心。
自無所有處乃至欲等持心彼彼雲下。
熏種得修熏修新熏種體及修本熏種用傍修上地彼彼種用。
故雲通上也。
問。
何故子島所釋不爾(雲雲)答。
子島雲依上定起下定心。
故不爾。
今章所雲依上地者。
依彼彼果報心地。
初定已上彼彼定心即果依身(身此果報)若無色界唯定心為果報。
若果雲身。
定心即依身。
【章】諸上修下(至)非餘品類抄曰。
第三結四類分别能修人諸上修下者。
上八地身起随應下地心習修者即第四類全第三類得修也及自地修者。
上地身起上心第三類餘第一類習修。
謂下身起下心也通一切品者。
如上已言。
能修人不分曾得未曾得自在未自在通一切品。
品者能修人品下修上者。
謂身在下起上地心。
第一類得修第二類全也。
如是修唯識觀者必曾得者得自在者所修。
非餘未曾得者未自在者所修。
故雲非餘品類也。
【章】對法論雲(至)勝者可爾。
抄曰。
第四會違成前義。
對法第十卷取意也。
彼雖不雲下地不能修上。
說依上地修下界所有善根得自在故。
翻是今雲下地不能等也諸初業者。
未先修得上定之人初修上定人雲初業。
有上定八故雲。
初也。
及漸鄰近者。
未得定自在人漸鄰近上定自在者未得自在者。
漸鄰近者。
未得上定者。
初修業人。
不能上修者。
下地身以上地心修唯識觀初業及漸鄰近者不能近未生果故者。
近謂親也。
未上界生果故不能上修非勝者可爾者。
久習業人雲勝者。
如是勝者下修上起下自在。
故雲非可爾也。
【章】第七觀法何性者。
抄曰。
自下當章第七門。
大分為四。
初标牒。
二略示此門所明。
三出能觀性。
四明所觀性。
今即初也。
觀法何性者。
今雲。
觀者能也。
法者所觀也。
何性者。
于三性中何性今此門所辨也。
【章】此有二種(至)二所觀鈔曰。
二略示此門所明。
【章】能觀定非(至)此據正義抄曰。
此下三出能觀性。
能觀定非等者。
謂唯識觀智能緣見分。
若據安慧。
立相見分計執成計執能觀義。
計執無體。
故不可為能觀。
今彰非安慧義據護法正義立。
雲定非所執亦雲此據正義。
此者指上能觀非執。
彼無者雲計執無體也。
【章】有漏觀者(至)二性所攝抄曰。
此以正義約有無漏觀辨。
若以有漏心作唯識觀者。
定屬依他不屬圓實。
非勝義智不可雲圓實性。
若無漏唯識觀。
則淨依他圓成實攝。
深密誠說。
故依圓二性所攝。
若安慧無有漏全無漏一分依他義。
許相見分計所執故。
許因無漏有法執故。
【章】常無常門(至)非真理故抄曰。
以常無常有無漏辨無漏觀。
能觀屬淨分依他起則無常門非常。
今雲屬依他者彰無常門。
又無漏觀淨分依他故雲攝屬圓成。
決定無不屬依他唯屬圓成者。
能觀智非真理故。
若是真理非能觀非非能觀是絕言故。
【章】即顯地前(至)二性能觀抄曰。
下約地位辨即顯者。
次上文以有無漏明此即彰地前地上能觀智别七地已前有無漏者。
若出觀時有漏。
入觀時無漏二性能觀者。
二性謂依·圓二。
出觀有漏善心唯識智唯依他也。
入觀無漏唯識智圓二性。
今總合雲二性能觀也。
【章】所觀性者(至)圓成實性抄曰。
四明所觀性。
此中有四。
初标牒。
二舉三個論文成。
三列三文成所觀性。
四立似實二觀判諸文。
今初四字标牒。
攝大乘雲下第二科文。
此中有三。
初攝論(無性六十一丁)文。
二攝論第二(無性二十八丁)文。
三成唯識文。
今即初也。
意言似義相等者。
第六意識所緣名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雲似義相。
悟入此似義相故。
悟計執本來都無已。
此明四尋思觀。
悟入唯識等者。
明四如實觀。
謂觀離境無識離識無境故悟入依他起性。
若已滅除等者。
明泯空有相入見道位。
已滅除者。
泯空有二相住非安立菩薩正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