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障雲在膚粗重也。
一切煩惱等者。
第七識俱生下品(細)煩惱現行。
七地已前尚自現起。
至第八地無功用無相住一向不起。
故雲皆不現前。
第七下品不現。
何況得前六識俱生中上煩惱一切現起。
今總合初地已伏者雲一切雲皆也最初任運等明皆不現前由。
第八地無功用初故雲最初任運。
無相住故雲得無生忍也。
三最上成滿菩薩住下明第十地所斷一切煩惱等者。
第七俱生煩惱習氣(無堪任性)種子(随眠)及前六識俱生所知障種習·第七識俱生所知障種習。
此雲在骨粗重。
【章】解深密經說者三随眠。
鈔曰。
此下第五明三随眠。
文有五。
初标牒。
二明害伴随眠。
三羸劣随眠。
四微細随眠。
五由三重斷辨三随眠。
所在。
今即初也。
深密經第四(十六紙)地波羅蜜品說也。
【章】一害伴随(至)永無複有鈔曰。
二明害伴随眠。
此有二。
初經文。
後章主釋。
今即初也謂前五地者。
舉示害伴随眠所在(并)斷位。
此五地中。
前四地唯害伴随眠所在非斷位也。
第五地是斷位亦所在處也問。
害伴之名是第四地所伏害。
身見等伴類故得名。
而雲何第四地第三地第二地有害伴者。
不俱生惑今雲前五地耶。
又第五地第四地斷害伴處。
何雲所在處耶。
子島答雲。
害伴之名有二。
一雲。
正得害伴名。
是第五地所斷不俱生貪等。
即第四地身見俱者。
二雲。
五地中前四地亦有我見不俱起獨起貪等。
皆名我見伴類。
此前四地亦有。
身見俱起貪等第四地斷時随無故。
名我見伴類也。
唯第五地所斷助伴一類不俱生貪等得别名害伴也。
諸不俱生等者。
燈曰。
此言俱生者。
非對分别任運起名為俱生。
第六識中與身見俱起貪等名為俱生。
不俱生者。
獨起貪等不與我見俱故名不俱生。
由我見俱起貪等勢力所引煩惱于第四地身見不起故俱生起貪等亦無故。
至于第五地不俱生者亦不生也彼于爾時等者。
彼謂名助伴者爾時于第五時永無複有者。
我見俱起貪等既不起故。
彼不俱生者亦自不起也。
【章】此意說言(至)故名害伴鈔曰。
二章主釋經文。
所餘煩惱者。
與身見不俱獨起貪等。
此名不俱生。
然體稍粗者。
不俱生惑體。
稍粗。
因彼而起等者。
彼謂第四地斷害已煩惱。
不俱生者因是起也。
由俱生者斷害已故此不俱生亦随無也。
此害伴義。
【章】二羸劣随(至)稍難斷故鈔曰。
明三随眠五文中第三明羸劣随眠。
此深密經文。
雲此随眠體者。
前六識相應俱生煩惱所知現行。
示障稍微細雲羸劣也。
謂第六七地等者。
第六七地不起伏道。
微細現行若修所伏等者。
于第六七地若修伏道時。
微細現行羸劣亦所伏不現行。
非俱生身見等者。
第四地斷俱生身見對此羸劣粗。
此羸劣稍細故。
非第四地斷俱生身見時此羸劣亦随滅。
微細難斷故。
第五地中不能斷也。
【章】不違楞伽(至)貪即不生鈔曰。
下二章主會違。
此中三文。
初總叙不違。
二正會第一釋。
三第二會釋。
今即初也。
難違雲。
若言身見雖第四斷與身見不俱生羸劣随眠六七地中猶行。
則如何楞伽經說俱生身見斷故即不生耶。
會此違作二釋。
如次下文。
楞伽者經第二(二十一紙)所說也。
【章】彼約二乘(至)惱不生說鈔曰。
二正會第一釋。
彼約二乘等者。
彼謂指楞伽說。
彼說約二乘斷第九品我見則貪等不生。
非如瑜伽等說菩薩地地斷所知故煩惱不生。
【章】或依二随(至)亦不相達鈔曰。
三第二會釋意言楞伽依害伴羸劣二随眠究竟斷位貪等不生故。
與瑜伽論說亦不相違。
【章】三微細随(至)為依止故。
鈔曰。
明三随眠五文中第四明微細随眠。
此随體謂第七識相應所知障現行于第八地已上者。
于者境第七聲。
示微細随眠現行之處。
從此已去等者。
立理釋成。
八地上生空觀長時相續故。
一切煩惱一向不現行。
唯有障地所知障。
故此微細随眠此第七識相應所知障現行為體也。
為依止故者。
子島雲。
依止謂所依止。
一雲。
所知障是所依煩惱障是能依。
二雲。
第七識是所依第六識是能依也(雲雲)今雲。
二釋俱不穩。
今釋所知障是所依止。
微細随眠是能依也。
此彰微細随眠唯有所知障為體。
依止謂體相也。
【章】然由初地(至)住在佛地。
鈔曰。
五由三住斷辨三随眠顯得位。
顯得者。
初地已前在皮粗重(分别二障)現行。
故不顯有害伴羸劣俱生微細。
已斷皮粗重時顯知初二随眠所在。
位謂示顯知處。
顯微細随眠位例準可知。
【章】寶性論中(至)覺舍小障鈔曰。
自下當門文段八文中第六明四障。
此中有二。
初舉四障名。
二明伏斷四障位次。
今即初也寶性論者。
第三(四紙左)文(堅慧菩薩造菩提留支譯)闡提不信障者。
由樞要闡提有三。
一者一闡底迦(樂欲義。
樂欲生死也)二者阿闡底迦(不樂欲義。
不樂涅槃故)三者阿颠底迦(名畢竟無涅槃性故)子島雲。
此等中皆诽謗三寶四谛不信善惡因果故名不信障(雲雲)(外道着我障者。
私記曰。
外道由邪師邪教執實我我所。
名著我障也)
【章】十信第六(至)種金剛斷鈔曰。
二明伏斷四障位次伏初障者。
得信不退伏闡提不信障伏第二障者。
第四生貴住安住谛理故伏外道着我障。
七地方斷等者。
三十論九說。
七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
彼障七地妙無相道。
入七地時便能永斷(雲雲)疏曰。
由前六地作緣起緣。
流轉·還滅尚有生滅微細相故。
故名為障。
此地真如名種種無别真如。
故此道名妙無相道。
此細相為障(雲雲)此中猶觀十二緣者。
此觀生死細相也。
此名緣覺舍心障。
此所知障或初二下就斷煩惱種明後二煩惱者。
後二所知俱煩惱。
此種金剛心斷。
【章】勝鬘經說(至)無明住地鈔曰。
此下第七明五住地。
此有二。
初明五住地名。
地者。
唯識疏九末曰。
地者依止。
種子與現行為依。
名之為地。
此約數(五住不同)種·斷(見修二斷)名之為地(雲雲)今雲。
住心也。
地者所因起即種子也見一處住地者。
見道所斷分别起煩惱總名見一處。
住地言此雲煩惱。
次三亦爾。
欲愛者。
欲界俱生煩惱。
色愛者。
色界俱生煩惱。
有愛者無色界俱生惑。
此三愛修道斷。
無明住地者。
見修所斷所知障。
此住地言所知障也。
【章】見一處往(至)頓漸而斷鈔曰。
二明五住地斷位。
頓漸而斷者。
見斷所知頓斷。
修道斷所知修道地地漸漸斷也。
若初四習已下明斷無堪任性。
初四習中見一處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