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四彰廢立者鈔曰。
自下第四門。
此中有七。
初标牒。
二廢餘乘。
立一乘。
三明二乘廢立。
四明三乘廢立。
五明四乘廢立。
六明般若四乘。
七明五乘廢立。
今即初也。
【章】何故立一(至)為五乘故鈔曰。
第二廢餘果立一乘。
此中有十。
初明對頓漸菩薩姓說一乘。
二以二義立一乘名。
三法華·勝鬘相對辨一乘·三乘攝實别。
四總會二經違。
五約攝入·出生會一乘攝實。
六約所依處寬狹有姓無姓會二經攝實。
七約決定·不定性會二經攝實。
八約菩提·涅槃辨二經攝實。
九明今家取勝鬘一乘。
十總結會釋。
今即初也。
有決定等者。
以二所由彰為不定姓說一乘。
為運載決定姓說二乘故。
翻對是知為運載不定姓說一乘也有無種姓等者。
為運載無種姓說人天乘。
為有五乘翻對是。
自知為運載不定姓說一乘也。
今雲。
種姓心相緣起之體也。
故約現起則但一相五種姓相各别。
例如随業緣水或火等一相顯現。
而論其緣起性。
同一事處絕言緣起。
不可雲火。
不可雲水也。
五種姓相亦複如是。
随緣顯現。
但是一相不可雲有姓不可雲無姓。
不可雲決定不可雲不定。
大乘緣起深妙離言。
如樞要中舉無姓人證言。
涅槃三十六雲。
善男子。
若說一切衆生定有佛性。
是人名為謗佛法僧。
若說一切定無佛性。
此人亦名謗佛法僧。
又雲。
善男子。
如是诤訟是佛境界。
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若人于此生疑心者。
猶能摧壞無量煩惱如須彌山。
若于是中生決定者是名執着。
如是執着不名為善(已上樞要)由是應知。
五種姓差别相約理世俗非真勝義。
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若約依诠勝義言。
非有姓非不有姓。
非無姓非不無姓。
是名大乘緣起深妙離言境界立。
決定姓量雲。
二乘之果應有定姓。
乘所被故。
如大乘者。
立無種姓量雲。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
無二性随一攝故。
如有性者。
又雲所說無姓決定無有。
聖所說故。
如說有性(已上樞要)今也澆季法典世降。
他家講學不辨大乘實相印小乘三法印及乘施設建立有别。
此五種姓亦以諸部·僧佉所雲本有與種子名混合辨之。
基辨愍受斯講學者遂立量雲我說五種姓應非有似有唯識所變。
許大乘唯識識相教門故。
諸許大乘唯識識相教門者見非有似有因緣唯識所變如餘辨依他起性相教門。
離作法雲。
諸立非非有似有唯識所變者。
知非大乘唯識相教門。
如非我宗教數·勝二論。
【章】此有十義(至)竟說一乘鈔曰。
此下第二以十義立一乘名。
此有三文。
初舉十義名。
二以十因釋十義。
三以不定·應化簡十義。
今即初也攝大乘論等者。
無性攝論第一(五丁)文也為引攝一類者。
此第一義。
為謂順助第四轉聲。
一類者利根不定姓也。
為引攝此佛說一乘。
引導攝化雲引攝。
引化令趣大乘之義也。
及任持所餘者。
此第二義。
及謂合集。
合集利鈍二不定姓。
相違釋也。
所餘者利根不定姓之餘。
即鈍根不定姓。
任持者任持舍小向大種姓令不舍離。
佛說一乘。
此為是也。
由不定種姓等者。
叙上二義屬不定姓立法無我者。
法言示第三義。
顯揚六義中第一二也。
次句等言及是。
即法等顯揚所言諸法無差别義。
無我者。
此示第四義。
顯揚論六義中第三義也。
次等言亦及此。
無我平等義。
顯揚說。
衆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解脫者。
示第五義(顯揚六義中第四也)等故言及上二。
亦解脫平等義。
顯揚說。
謂差别求者。
有事虛妄分别煩惱對治所緣法性不相違故(雲雲)姓不同者。
示第六義得二意樂者。
示第七·第八義。
化者示第九義(顯揚六義中第五也)顯揚說。
善能變化住故(雲雲)究竟者示第十義(顯揚六義中第六也)。
【章】此中十因(至)般涅槃故鈔曰。
此下二以十因釋十義。
此中有十。
即十義也。
如次前釋攝論文中以十義配屬也。
因謂所由以十所由今立十義。
一為引攝等者。
此第一義(如先已明。
約利根一類不定姓說一乘義)。
【章】二為任持(至)位何退故鈔曰。
此第二義。
此亦約不定姓說一乘義。
法華經雲下舉任持不定姓證。
經第一方便品之文也。
新發意等者。
回心向大初修業菩薩也。
玄贊曰。
不定姓菩薩疑于佛果自亦無分欲退向小故。
今聞法(一乘法)此疑皆除(雲雲)此中唯說等者。
簡濫。
意言。
于雲新發意疑網皆除中。
唯說十住之第六住已前。
不雲第六住已後。
第六住後不退故。
第六住者正心住也。
謂所聞贊毀心定不動名正心住(雲雲)。
【章】三法等故(至)亦與此同鈔曰。
此第三義。
約定不二姓說一乘義乘雖有異等者。
法華論曰。
彼二乘非彼平等法身體。
以因果行觀不同故(雲雲)謂三乘運載雖有異。
所證得真如淨法界平等法身無差别故。
雲所趣真如無差别故法華論解等者舉證。
論曰。
又依何義故。
如來說三乘名為一乘。
依同義故。
與諸聲聞大菩提記。
言同義者。
以如來法身聲聞法身彼此平等無差别故(雲雲)又曰。
無二乘者。
謂無二乘所得涅槃。
唯佛如來證大菩提究竟滿足一切智慧名大涅槃。
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有涅槃法。
唯一佛乘故。
(雲雲)
【章】四無我等(至)故說一乘鈔曰。
此第四義約定不定說義。
法華論曰。
于小乘谛中。
人無我等。
于大乘谛中。
真如法界實際法性及人無我法無我無我等故(雲雲)我既無異者。
于補特伽羅無我三乘無别。
故說一乘也。
【章】五解脫等(至)無差别故鈔曰。
此第五義。
此約定不說義。
成唯識第十說。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
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
唯有清淨真如。
離相湛然寂滅安樂。
依斯說彼與佛無差。
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
複說彼與佛有異(雲雲)解脫無差别故者。
基辨謹按。
此解脫恐衍字。
應重寫誤。
無字下有字恐落脫。
應作無有差别。
故字下說一乘三字恐脫乎。
總言應作而得解脫無有差别故說一乘也。
尚應檢餘本也。
【章】六姓不同(至)故說一乘鈔曰。
此第六義但約不定姓而說義姓不同者。
定姓與不定姓不同也聲聞之中者。
未回心聲聞身中。
此聲聞身已下具明未回心聲聞一相續中具有聲聞及佛種姓。
此不定種姓有差别之義也。
【章】第七第八得意樂故。
鈔曰。
此第七·第八義總明。
次文别明。
問。
玄贊中第七與第八别舉。
第七雲得同體意樂。
第八今章次文所言第二。
然今章第七·第八共雲得二意樂。
指何雲二意樂耶。
七·八俱同得二意樂。
如何為七八别耶。
答。
此文由玄贊應解。
第七·第八共以得意樂立義故。
總今雲第七·第八得二意樂故。
其二者。
一者諸佛于諸有情等者。
第七得意樂也。
此總約定不定姓令得意樂義。
故雲于諸有情等也。
二者世尊法華會上等者。
第八得意樂也。
此但約不定姓令得意樂義。
對機别故。
第七·第八為别意樂者令得平等法身。
此意樂七·八相同故一處論(此總明已)
【章】一者諸佛(至)得授記别鈔曰。
此别明二義一者諸佛下此第七義。
約定不定得意樂。
于諸有情者五種姓各别有情。
同自體者。
同謂平等。
自體謂法身。
令得平等法身意樂雲得同自體等也。
言我即彼等者令得同自體意樂。
是即說一乘也。
二者世尊下此第八義。
約令不定姓得同自體意樂。
次下雲第八少分是也我等與佛等者。
此二句明令攝得如是意樂。
與彼名同等者。
彼謂昔菩薩。
與昔名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