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三字。
離合釋。
能對教法即能诠教藏。
能诠教體持能對法教業用。
持業釋也。
【章】亦名數法(至)是持業釋抄曰。
二釋數法于一一法下。
天親論文。
法謂理法。
數數宣說者釋數字。
猶雲種種。
宜說即能诠教法。
訓釋言詞者。
贊雲。
然今經文恐人不解。
翻譯之家。
遂依第二展轉訓釋法而釋。
然少不次以義正之。
不違聖教。
若别義釋。
便是人情非為聖教。
求義有五句。
一何等法。
二雲何法。
三何似法。
四何相法。
五何體法。
且示三乘一乘何等法謂有為無為。
雲何法。
謂因緣非因緣。
以因緣生釋有為。
以非因緣生釋無為。
何似法。
謂常無常法等。
以常釋非因緣生。
無常釋因緣生雲何相法。
謂生等三相生不生等三相法。
何體法。
謂謂五蘊體非五蘊體法(雲雲)如此展轉訓釋申所诠理。
不爾失法根本。
悉為人情。
自相等故者。
等共相。
即自性差别法。
謂理法數謂能诠教。
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性差别。
于諸理法名數法(此由天親論釋)又由婆娑第一說于諸法以無量門數分别故名教法義。
章主餘處釋是雲。
分别法故名教法。
爾則數謂數度體惠數非數數義。
數是數度數法理教俱為所度。
離能诠無所诠。
雖應離分别無豈混。
教理行果能所相混故。
天親論所說為勝。
此以理為法下。
章主結釋數法名叉。
以教為數等者。
以數數宣說能诠教為數。
依理法之數數宣說故名數法。
依主得名數法即藏等者。
能诠教藏體。
持數說理法業用。
是持業釋。
【章】又名伏法(至)亦持業釋抄曰。
三釋伏法由此具足等四句。
天親論文論處所等者伽十五說七因明。
一論體·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廣如因明大疏。
謂此七中缺一。
論議決擇不成故雲具足。
能伏勝者。
摧伏他論。
免脫他論。
若缺此二非伏勝他。
伏體是理下章主結釋伏法名義。
是理字下。
教能诠辨四字恐脫。
不爾離合不成。
能伏他邪。
體是理教能诠辨伏理。
依诠辨伏理之教法名為伏法。
依主得名。
或教法即伏等者。
能信教法即能伏。
此能诠教法具七因明。
體持能摧伏他邪業用。
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下三字。
離合能伏他。
能诠教法即能诠藏。
此藏體持能伏他能诠用名伏法藏。
持業釋也。
【章】亦名通法(至)如對法疏抄曰。
四釋通法。
此能釋通二句。
天親論文。
此大乘論。
能诠教能釋通契經義理故。
名為通法經義稱法下。
章主結釋。
謂契經中所诠義理稱法理。
此大乘論能诠教能通彼契經義理。
依契經理法。
之能通教依主釋通法即藏二句三字離合。
此能诠教藏體。
持能通契經理業用。
持業釋也。
更有别解等者。
教理行果隔越成釋等。
如對法疏一(十八已下)。
【章】分别功德(至)不能煩述抄曰。
釋阿毗達磨藏名中。
第三舉所餘釋義。
分别功德經者。
論上文也一者名無比法者。
大乘義章三藏義中雲無比法。
三論玄義。
亦阿毗昙雲無比法。
釋雲無漏慧根。
會理隔凡其功冠絕故雲無比。
二者名大法者。
對法疏雲。
迦延造竟上師。
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大法名如前釋。
結集傳者。
大衆部傳也。
無性釋雲等者。
論一(初丁)文。
撰法因故者。
無漏惠簡釋諸法故雲擇法。
對法為擇法因。
因謂起因。
或共了故者。
對法疏一引此無性釋已雲。
或共了故(世人共了對法)阿毗達磨總為标幟。
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雲雲)二十四複次解者。
婆婆第一(十三丁已下)說其中法藏部雲。
此法藏上名阿毗達磨。
他地部中名為照法。
譬喻部師名為次法。
涅槃最上。
次涅槃故。
聲論師雲。
阿除棄義。
毗決擇義。
此法能除棄結縛随眠。
決擇諸法性相故。
名阿毗達磨。
大衆部名大法上法。
順正理雲等者。
論一文也。
論能決了(決了對也能對也)以教對教者。
以論教對決了契經教法。
俱舍有二解等者。
對向對觀為二解。
或教理行果等者。
勝義是果。
四谛是理。
淨慧随行名教。
對觀對向為行。
俱名對法如對法釋者。
對法疏一廣明。
【章】此藏亦名(至)即持業釋鈔曰。
四對摩呾理迦釋阿毗達磨名義此藏名邬波題等者。
今指阿毗達磨藏雲此藏也此雲本母者。
新譯梵名摩呾理迦。
此雲本母。
此有三種。
一字本母。
二教本母。
三義本母。
周記曰。
本母有三。
一者字本母。
謂阿伊二字也。
西方說是諸字母。
二者教本母。
謂即佛教依此經尋而尋餘故。
三者義本母。
謂論議藏是一切義母。
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
俱舍雲。
佛教名教母。
論義名義母(已上取意)八十一等雲下。
摩呾理迦名阿毗達磨之證八十五雲下。
釋摩呾理迦名義如來所說等者。
今釋迦尊說摩呾理迦先聖契經者。
過去諸佛并滅後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等者。
倫記雲。
字本母者。
十四音也。
又解。
三百字界名為本母(雲雲)如是本母等者。
摩呾理迦義本母所不攝持。
經教其義隐昧義不明了。
與此相違等。
此理隐昧不明了義。
謂摩呾理迦義本母所論。
與義隐昧相違義明了此屬于義者。
摩呾理迦議藏屬于義母也。
藏者是教下。
釋摩呾理迦藏名。
依義本母之能诠教藏。
依主得名若此論教下。
以教本母離合。
彼義母者。
摩呾理迦義之母教本。
母論教名為教本母。
教本母即藏。
此能诠教藏體。
持教本母業用。
持業釋也。
【章】六藏名義(至)故不别釋鈔曰。
别釋名義中。
第三明六藏名義。
不異二三者。
與二藏三藏無相違故。
先已廣明。
【章】上來所釋(至)釋名義門鈔曰。
當門第五結成合是第五等者。
結第五門已。
【章】第六辨差别有鈔曰。
自下第六辨差别門。
此中大分為四。
初标。
二辨二藏及聲緣菩薩三别。
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四辨六藏别結。
今即初也。
【章】辨二藏别(至)亦廣顯示鈔曰。
當門四料中。
第二辨二藏及聲緣菩三藏别。
釋名中者。
次上第五門。
【章】素呾覽等(至)皆無差别鈔曰。
此門四科中。
第三辨經律論三藏别。
此中分三。
初約無差别相辨。
無差别相者。
真谛相也。
二約有差别相辨。
有差别相謂俗谛相。
十卷楞伽說。
真故相無别。
俗故相無别。
今即初利也一法性等者。
如來所證真淨法界。
一言及次下大定等。
一大定·一正智·一後得·一大悲。
雲何言一。
謂從一切法體性真如淨法界流一大定。
能流所流共一真法界相故(乃至)流一大悲。
亦一真法界。
從諸佛證智不可言境故。
義燈曰。
如來設教體一真如。
機有三品不同。
教遂三時異。
今所雲經律論亦複爾。
從淨法界貫流能诠教藏。
體一真如。
約佛證智通。
經律論三藏相無差别一真法界。
故雲皆無差别。
【章】然以義理(至)故成差别鈔曰。
第二約有差别相辨三藏别。
此中有十。
初以所诠各異。
總辨三藏差别。
二以能所诠具阙辨藏别。
三以三對治辨藏别。
四以三開示辨藏别。
六以所诠增上辨藏别。
七由九絲辨藏别。
八舉顯揚别義辨。
九舉瑜伽辨。
十舉小乘執說。
今即初也。
然者發端辨。
又轉語。
上文明無差别。
已下文明有差别。
故示語義轉也。
問。
此文雲所诠各異成别。
次文以诠三學有具不具辨三藏别。
二文差别雲何。
答。
上文但所诠義異以成三藏别。
不拘能诠别辨。
次文诠定戒慧。
以能所诠具不具辨三藏别。
不唯依所诠異。
此為前後文别。
【章】又以诠三(至)唯各有二鈔曰。
二以能诠所诠具阙辨藏别。
故毗奈耶等者。
素呾覽中诠戒學诠慧學。
非律論二藏。
皆即素呾覽藏。
既诠戒定等者。
明毗奈耶亦可雲經。
不可雲論。
律中雖诠戒定。
不雲诠慧故。
對法之中等者。
明論藏亦可雲經不可雲律。
對法之中。
雖诠定慧。
不雲诠戒故。
律論共诠定故。
是诠三學契經故。
如是應說下結義。
【章】然對法論(至)阿毗達磨鈔雲。
三約三對治辨三藏别。
然言前文。
就能所诠具阙辨别。
今此文就能對治有三辨别。
前後意别。
中間置轉語辭令知差别。
除疑随惑等者。
周記釋曰。
随惑中掉舉散亂(雲雲)今雲。
此釋不爾。
按對法論。
此随惑言。
流至次二邊行自見取處。
彼文雲。
為欲對治疑随煩惱故。
立素呾覽藏。
為欲對治受用二邊随煩惱故。
立毗奈耶藏。
為欲對治執取自見随煩惱故。
立阿毗達磨藏(雲雲)由是應知。
此随惑言。
根本煩惱雲随惑也。
随遂身故本惑雲随惑也。
除二邊行者。
執苦樂二邊行受用。
即戒禁取本惑。
如前所明。
【章】後次開示(至)義即可殊鈔曰。
四約三開示辨三藏别。
此亦對法十一文。
此依别部等者。
章主釋。
此謂指約三開示辨别義。
依别部者。
由次下第七彰總别部類門雲。
一會三中。
唯被聲聞不被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别部聲聞藏。
又一會中。
唯被菩薩不被聲聞。
如十地等。
是名别部菩薩藏。
若一會中。
但被二機(大小)教益二種名無别部。
如說深密。
複立三藏别部。
大小乘異。
如次下辨。
由是見今文意。
就開示三學立三藏别。
聲聞與菩薩開示三學。
各應有别故。
三開示三之必應有二種三藏故。
雲義即可殊也。
【章】若依所(至)如前已說鈔曰。
五依唯所诠具阙立三藏别。
前明依具阙三藏别。
約能所诠具阙。
今約唯所诠具阙。
前明三對治三開示。
但約能所诠辨故。
今所雲彰唯所诠簡雲若依所诠等。
具缺與前無别。
推前雲如前已說也。
【章】若所诠(至)是對法義鈔曰。
六依所诠增上辨别。
複次開正法下。
正明所诠增上作安定處者。
由天親論。
成滿義雲安定。
【章】天親釋雲(至)故今成九鈔曰。
七由九緣辨藏别。
略有九緣者。
周記曰。
藏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
非一藏成九(雲雲)此三複次者。
前所明。
初約三對治。
二約三開示。
三約三增上。
此三複次。
各有三藏合成九也。
【章】天親釋雲(至)故分成九鈔曰。
八舉顯揚别義辨。
諸佛世尊下。
論全文。
攝事者。
依略攝事顯了。
言攝事者下。
論取意文。
四事九事等者。
論第二十(十二丁)廣說四事等為諸聲聞下。
論全文。
有七種相等下。
論取意文。
彼論文曰。
一宣說受持軌則。
二宣說波羅阇已迦處事。
三宣說毀犯處事。
四宣說毀犯體性。
五宣說無犯體性六宣說出所毀犯。
七宣說舍律儀事(雲雲)以十一相下。
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