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言等者。
未詳何經。
有佛說鹿母經。
其中有此說欤。
倫記二十一雲。
如彼經初說雲。
有一黑鹿未至我所等。
如斯經文名緣起經(雲雲)周記雲。
章黑鹿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雲雲)今雲倫與周釋大相違。
倫既見經釋。
雲有黑鹿是為勝欤。
世尊一時等言。
因請說之證(有雲。
依黑鹿子者。
此黑子來因緣也雲雲)又依别解脫等者。
倫(二十一下)曰。
如律文中。
時跋陀摩子犯于其罪(雲雲)又同六(下)曰。
十二年前。
衆未有犯。
但略教誡。
十二年後因衆有犯。
廣說戒經名因緣經(雲雲)又于是處等者。
倫雲。
佛因此事等言。
亦是緣起經(雲雲)此具三義等者。
結三義具名為因緣。
此是章主文。
此具之此言。
指緣起相雲具三義。
對法等論下。
明三義不具亦名緣起經。
論十一說。
唯有初二者。
但有因請因犯二說。
無因事說涅槃經等者。
第十五說。
但有因事說法對法等下。
具明有初二。
涅槃經雲下。
其舉唯有後一證此唯因事等下。
總結成。
此謂指次上引涅槃經。
此經唯由三義中第三說緣起相故。
皆下正結非三具名緣起。
唯八十一下。
結三義具足名緣起相。
【章】譬喻相者(至)并此所攝鈔曰。
七明譬喻别相。
舊雲阿波陀那經。
此雲譬喻對法等者。
論十一文。
等顯揚六有比況說者。
倫六雲引淺況深。
令物曉悟名譬喻經。
餘文可知。
瑜伽總說者。
論八十一說。
【章】本事相者(至)皆名本事鈔曰。
八明本事别相。
舊雲伊帝目多伽謂除本生者簡濫除佛本生等者。
以下章主文。
今問。
本事與本生如何别。
答。
本事非雲前生依身。
但說佛及衆生宿世人。
與法一切事。
本生謂但說佛往昔生死依身。
或說佛因位事。
寄生死身。
說修苦行等。
不依寄身。
但說宿世人及法事。
是名本事也。
說餘一切等者。
倫六曰。
八本事者。
通說世尊因事未發心前所經之事。
及餘衆生宿世之事名為本事(雲雲)今雲。
倫所雲餘言。
除世尊因地本地之餘。
此章所雲餘。
除佛本生之餘佛。
及衆生本事也。
一切者若凡若聖人。
及法前際事宣說。
是本事經也對法論者。
第十一文。
相應事者。
人法相應事也涅槃經言下。
以贊十二文章文撿今文。
此經文舉今佛所說法名為契經。
例令知過去佛說教法名。
贊章曰。
涅槃經中。
唯說往法。
如我出世所可說法名曰界經。
拘樓秦佛名甘露鼓等(餘同今章)由是應知。
例今佛之法事。
令知過去佛之法事。
名曰。
契經者。
涅槃經文作名曰戒經。
贊章及周記牒文作界經。
周記釋雲。
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
出世所說教法。
總立此名等。
界者因義。
如彼甘露能鼓法類。
同于鏡能照一切。
分别生法二種空。
如法花抄所述。
雖爾未見聖教明文(雲雲)今雲。
作契甚為勝。
有道理故。
由通相言。
十二分教皆契經故。
今佛所說無非契經者故。
又亦作界應好。
周記釋雲界者因義。
亦有理故。
今佛說教無不說諸法因者故。
雖有此理未見收證故。
自于作契為劣。
作戒亦爾。
雖有理無收證為劣。
甘露鼓者(未詳此名所由。
有佛說樓閣正法甘露鼓經一卷。
宋天息災譯。
應撿)法鏡者(未詳有佛說法鏡經二卷後漢安玄共嚴佛調譯也。
同名故舉此二經名。
他日必須并考也)對法俱說下。
判上所引三文。
而結本事相。
對法判除佛餘弟子人事說名本事以對本生等者。
明唯說人事由涅槃經說二句。
判經說但過去佛說法事不說人事瑜伽通說下。
判前際壹切本事說為此相。
【章】本生相者(至)皆名本生鈔曰。
九明本生相。
舊雲阇陀伽經瑜伽二十五下。
就往昔菩薩若身若行說本生相。
于是中三字。
由顯揚論文。
作于諸經中對法及八十一下。
但就菩薩行說本生相涅槃經言下。
但就菩薩身說。
經第十五梵行品文也。
彼經全文雲。
如佛世尊本為菩薩修諸苦行。
所謂比丘當知。
我于過去作鹿作罷。
作獐作兔。
作粟散王作轉輪聖王。
作龍作金翅鳥等。
諸如是等行菩薩道時。
所可受身。
是名阇陀伽經對法但說下。
判上所引三合至論文。
【章】方廣相者(至)時長遠故鈔曰。
十門方廣相。
舊雲毗佛略經。
此中大分有四段文。
初舉證示有二相。
今即初也謂說菩薩道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一相證。
以此相釋方廣。
唯大乘不通小。
雲說菩薩道故。
如說七地等者。
明菩薩道相。
七地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何等力七地。
一者種姓地。
二者勝解行地。
三者淨勝意樂地。
四者行正行地。
五者決定地。
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是名七地(雲雲)四菩薩行者門地說。
一者波羅蜜多行。
二者菩提分法行。
三者神通行。
四者成就有情行。
及百四十不共佛法者。
四十九菩薩地說。
諸佛世尊。
有百四十不共佛法。
謂如來三十二相八十随好。
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雲雲)又複此法下。
方廣有二相中第二相。
以四故釋。
是第二相。
依贊章。
舉第二相已雲。
此通聲聞亦有方廣。
今取涅槃具二(大小二乘方廣)為正(雲雲)又依今章次釋。
章主以伽八十一二于文。
俱為方廣唯在大乘不通小證。
複以伽二十一文及涅槃經第三說。
為方廣通小乘證。
問。
贊與此章雲何相違耶。
答。
贊存略二于為通不通二義。
此章具立别證。
但為具略違已。
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