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句。
明别相中亦有通相。
謂但以長行為契經故。
于十二中。
除應頌諷頌二餘九長行。
通名契經。
九中有契經通相故。
雲别中具九也。
【章】此一段門(至)一切應智鈔曰。
四示例。
此一段門者。
此第三通别門。
以一對餘等者。
謂以契經或應頌等一。
對餘十一門作門。
其對說已者。
其次下更不别說為此第三門例。
或以契經為首對餘十一說時。
至其次應頌為首對說餘十。
除已對說契經。
不更對說為例也。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五以應頌為首對餘說。
明應頌具九。
此有十文。
今即初明應頌有記别。
雖無文許等者。
明十二分教。
處處文中雖無應頌中有記别之說。
以有教證。
雲應頌亦有記别法花說。
說譬喻品說故應頌中等者結成重頌。
前長行等者。
前長行中已說記别。
今複重說此頌授記别故。
此應頌中有記别證此即應頌等等。
今引譬喻品文。
應頌有成佛記别也。
【章】應頌之中(至)所應說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二明應頌中無諷頌諷誦非前等者。
中無諷誦由。
長行即直說也。
此文意言。
諷誦非前長行說已事。
重今更說故。
應頌中有諷誦決無。
但二句或三句等。
以說雲諷誦故。
應頌之中。
定無諷誦顯然可知。
【章】應頌之中(至)無請者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三明應頌又有自說如授記等下。
明亦有自說由。
頌中有記别者。
無請者佛自說故。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四明應頌理有緣起。
如法花經等下。
示應頌中因請而說例。
經方便品。
世尊長行雖已為說因舍利弗請更重頌中亦說一乘。
随應有無者。
因戒因事緣起。
頌中說處或有或無。
【章】應頌之中(至)皆重說故鈔曰。
五明應頌理有譬喻火宅者。
法花經譬喻品說長行重頌。
說火宅喻窮子者。
信解品長行重頌。
說長者窮子喻。
化城者。
化城品說喻。
三譬俱皆重說。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本事鈔曰。
六明應頌亦有本事彼佛滅度者。
日月燈明佛滅度我在十六數者。
我者世尊自言。
十六數者十六王子數中在。
雲我在數也。
【章】應頌之中(至)類此應知鈔曰。
七明應頌亦有本生。
【章】應頌之中(至)有方廣也鈔曰。
八明應頌理有方廣。
又解深密雲下。
經第一正意識品文也。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希法鈔曰。
九明應頌亦理有希法。
文自易知。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論議鈔曰。
十明應頌亦有論議。
如解深密經者。
第二無自性品文。
彼長行文曰。
勝義生當知。
我依三種無自性。
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
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
謂諸法遍計所執相。
何以故。
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性立立為相。
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生無自性性。
謂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緣力故有。
非自然有。
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
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于諸法中。
若是清淨所緣境界。
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
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
亦得名為無自性性。
是一切法勝義淨故。
無自性性之處顯故。
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譬如空花。
相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幻像。
生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一分依他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虛空惟是衆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
一分圓成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法無我性之所顯故。
遍一切處故。
善男子。
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乃至廣說(已上深密經長行文)長行如是說三無性已。
次說應頌。
亦重說三無性是密意旨。
此應頌有論議之證也。
故于其中立一乘等者。
述三無性密意旨。
意言。
有情情識變現依他緣起相。
非無差别。
五性心相。
皆是依性起。
如幻事等生無自性。
若此五性心相固執實有。
起增益見。
是偏計所執相無性。
如空華等。
五性心相等空無處圓成實真如淨界相顯現。
喻如太虛空衆色無處顯現。
而太虛空含容衆色。
無不遍一切處故。
五性性心相緣起。
于真如淨法界處。
是即勝鬘經所說理切乘今亦爾。
故于勝義自性處。
含容一切。
而不見其一切處淨法界顯現故。
雲于其中立一乘等也。
研核三無自性等者。
無性言知非一切都無雲無性。
真·俗·依他·圓成之相宛然。
此雲研核三無性也。
由此道理。
可知顯揚十四說諸佛大智不可思議故。
利生平等無差别。
涅槃法不槃涅槃法性二故已。
已上十八文中。
第五明應頌具十已。
【章】由此雖無(至)義可成立鈔曰。
十八科中。
第六結應頌有通别。
此有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今即初也。
文相易了。
【章】故應頌中(至)如諸教說鈔曰。
此二别明。
謂以通相與别相各别明也具十一分等者。
十二分中。
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自說者。
以頌記别。
即佛自說。
故應頌中。
具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以頌記别自說。
此約通相修等者。
意言。
若應頌中具十一分并自說義。
約通相契經說。
若不爾以别契經。
則應頌中無長行契經故。
若對于後等者。
後謂餘殘分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