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中執者。
謂法執為本。
起所知障堅執。
是迷理者。
根本智斷。
又非執者。
謂法執為本。
所知障起不堅執者。
是迷事者。
以後得智亦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許斷。
以障智故。
雖未斷本堅執之者。
何妨先斷。
如煩惱障俱生者。
以我見為首故。
先斷時未能斷本。
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
此等分别(分别執與非執)妙絕古今(歎護法正義也)于諸論師。
實未聞也(雲雲)以此所釋應解今文亦有迷事者。
亦所知障中迷理者。
所知障中。
非執障智名迷事者後解為勝者。
立後得智斷為勝。
【章】故能斷障(至)亦能制伏抄曰。
明能斷體四文中。
第三以三門分别故能斷障二句。
第一門三智分别三智者。
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是為能斷唯修非聞思一句。
第二門三慧分别通有漏無漏等者。
第三門漏無漏分别。
此說定中等者。
此之言。
前門此門所明。
指通有無漏唯修者。
此定中者。
有無漏定中。
彰散聞思無能伏道。
四道伏諸煩惱者。
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為四道。
此有大小乘别。
廣如唯識了義燈七末(八丁)九門分别不爾聞思等者。
意言。
苦不爾雲不定中伏。
則散地聞思慧亦能伏道。
尤違道理。
秋篠釋此文雲。
如欲界中粗攝斂心。
伏煩惱等。
此在聞思不修慧位故。
雲不爾聞思亦能制伏。
(雲雲)
【章】三能斷性(至)應無解脫抄曰。
明能斷體中。
四總結能斷體。
三謂加·根·後三智。
此三為能斷道即以二空等二句。
約勝義明能斷體性。
若不證二空所顯真如。
則無能斷義故。
至實義論。
則以所證真如為能斷性。
若随其假下。
約依诠俗明能斷體。
其之言。
指斷二障得滅。
假謂依诠。
假施設為诠故。
若随言诠。
談斷二障得滅二空。
則由擇力所得之滅為能斷體三乘同得等者。
三乘人随其應(二乘人空無漏擇滅。
菩薩二空無漏擇滅)雖有其異。
名為擇滅同一若不爾者二句。
意言。
若不爾無三乘随應得擇滅。
則應無三乘所得解脫也雲。
【章】第三依識分别于中有三鈔曰。
自下當章第三依識分别門。
何雲依識。
謂識者心王。
依謂能斷道所斷障。
以識心王為依。
今分别其義故雲依識分别。
謂能斷道體是慧數。
所斷障體染污心所。
契經說心王心所如日與光。
若無日輪何光之有。
故能斷所斷。
必依識心王而談其識有大小别。
今分是等故雲依識分别也。
此第三門大分為四。
初标牒分科。
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四能斷性依識分别。
今即初也。
【章】一所斷在何識抄曰。
此下二所斷障業果依識分别。
此中四文。
初寄問起。
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四就所生果辨依識。
今即初也。
【章】薩婆多等(至)識無染故抄曰。
下二就所斷障辨依識。
此中有二。
初明小乘所斷依識。
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今即初也。
薩婆多等下。
舉說有部所立。
宗輪曰。
五識有染無離染者。
但取自相。
唯無分别(雲雲)意識是染污故。
通所斷自可知。
犢子部下。
舉犢子部所立。
宗輪論說五識無染。
亦非離染。
疏雲。
五識無染者。
但有無記。
都無善惡。
無分别故。
有分别者有善惡故(雲雲)。
【章】大乘所斷(至)執即差别。
抄曰。
此下二明大乘所斷依識。
此有二文。
初安慧義。
後護法義。
今即初也安慧所知等者。
此師立第七識無所知障。
但煩惱障相應。
以說彼四惑相應文為證。
除第八等者。
第八識異熟故。
不貪等俱。
除是在餘。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有二說。
一雲。
執障無寬狹。
而與護法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
其義差别。
第七識中。
唯有人執。
五八二識。
唯有法執。
第六意識二執俱有。
知是差别故。
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第二說意。
恐可言安慧師義已。
【章】護法論師(至)執即差别抄曰。
此大乘二文中。
後護法論師義二障即通等者。
問。
護法論師。
雲五八二識同無二執。
何故五識有障第八無障耶。
答。
秋篠雲。
五識力方由第六引。
方得有障。
第八不爾故無二障。
三惠章雲。
五識雖無分别。
由第六識分别引生。
有分别惑等(雲雲)又問。
六七二識有人執故應起煩惱。
五識無人執。
何得起煩惱。
解雲。
由第六人執而引生五識惑故。
雖無執而有。
又問。
若爾由第六分别而可引生五識二執。
解雲。
凡起執者由猛利慧。
深自計度方自得起。
其五識中無猛利慧。
亦無計度分别故無二執(已上義鏡)今雲。
秋篠三重問答滅妙哉。
得護法正義深意也。
執即差别者。
秋篠雲。
此亦有二說。
一雲。
執障有寬狹(執必是障也。
有是障而非是執。
謂不慧俱心心所)而與安慧其義差别。
故雲執即差别。
二雲。
執之所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别。
第六第七二執俱有。
五八二識二執俱無。
故雲執即差别(雲雲)今雲。
二說俱得正義意趣。
上來就所斷障辨依識已已下辨業果依識。
【章】所發業(至)不能發業抄曰。
此三就障所發業辨依識。
今問。
為何說業果依識耶。
答。
上出體中。
明所斷體。
以二障執及業果為所斷體故。
今辨依識亦準上出體而釋也障所發業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發業者。
即法有漏善惡業也。
若所知障所發業者。
即法無漏有分别業。
此等二業。
唯在前六。
餘七八識是無記故。
雖有思數。
劣緣内故為非業性(雲雲)(今雲。
第七識自體有覆無記。
非性善惡。
故非業性。
第八識劣弱無記。
為非業性。
秋篠總雲劣緣内。
學法相者應委細焉)
【章】果在餘七(至)非等流果抄曰。
此四就所生果辨依識果在餘七識者。
秋篠雲。
若煩惱障所得果者。
分段粗果也。
若所知障所得果者。
變易妙果也。
此等二果。
除第七識在餘七識。
所以爾者。
其第七識。
非他六識業勢所引生故(雲雲)(今雲。
此中分段粗果者。
三界總别二報果也。
變易妙果者。
無漏定所知障為緣所感故。
性是有漏望感現業。
五果之中異熟果攝。
通五蘊性。
此果望于無漏業。
是增上果疏與力故。
此變易生死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
轉令異于本分段身清淨微妙廣大光潔。
如變化故。
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
而由願力受變易生。
三無數劫。
修菩薩因。
無有過失。
分段言三界果。
變易生死不雲三界。
不同分段死屬此界業。
無漏業助感故○何故名變易。
由大悲願力故。
改轉舊鄙惡身命舊分段身成今殊勝身命。
轉先粗劣。
異熟身命成今妙細身命。
變先有齊限身。
成此業此洲此界此地等齊限不定身命故。
名變易生死。
此以異熟記五蘊為自性。
于五果中異熟果攝。
具如三十本疏八末七十丁末說)非他所生故者。
示非第七識由此說異熟等下。
以五果辨非第七。
意言。
今此前文雲果在餘七識之果。
于五果中何果攝耶。
謂此所雲果。
唯說善·不善·異熟因等業勢之所引生異熟果·增上果·士用果。
不說等流果第七識有等流果義故。
今除等流·離系二果取餘異熟業種勢力生異熟果。
此有業種與力不障生異熟果增上果。
亦有業種能作者用生異熟士用果三。
雲果在餘非第七也(上來明所斷障依識已○士用業勢生者等。
今雲。
善惡業種有能作者作用故。
業種勢力引當來可愛不可愛果起故。
雲士用因所生士用果也。
)
【章】二若能斷(至)智慧正斷抄曰。
當門分四。
其中第三能斷道依識分别。
此有三。
初标牒。
二明小乘四說。
三明大乘所立。
今即初二也二若能斷道者。
初标牒。
薩婆多等下。
二小乘四說。
一薩婆多說。
二大衆部等說。
三犢子部說。
四成實論師說。
此雲四說唯第六識者。
示薩婆多所立雜心雲等者。
舉所立證。
論第三(十九丁)之說。
義鏡秋篠雲。
今此宗意說。
凡聖所斷用意識俱生智慧斷諸結使。
此通世俗及無漏慧。
不用五識。
以其五識唯一念故。
不相續故。
婆沙·俱舍等亦因是(雲雲)雜心所雲離欲者。
即能斷道也大衆等四部下。
示大衆部·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及化地部說說五識身等二句。
立六識能斷中。
第六識有染有分别易了知故無釋。
說五識身二句。
五識能斷難了。
引宗輪論為證。
宗輪疏釋此論文雲。
此有二說。
一說為加行引生聖道。
如見道時聖道便起故。
名(五識)離染非能斷染。
二說既許五識體通無漏。
說能離染。
其理無疑(雲雲)又釋前義雲。
即見佛識能斷煩惱故。
然修道中起此五識。
加行定中無五識故(雲雲)又秋篠引此宗輪疏文雲。
今此文中亦舉後說(雲雲)今雲。
秋篠釋疏文不爾。
由前說當釋。
後說就佛果明故。
非此所用。
犢子部說等下。
明犢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