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因七果不生。
唯在佛地。
本論疏三(本末)明斷在别道雲。
無間斷障。
解脫斷業果。
據實無間已斷業果。
約傍故言在解脫。
伏在八地者。
伏是永伏。
非雲暫伏。
畢竟伏六識俱生所知。
在第八地。
由前道力。
斷伏後地所知障現。
令其不行名為伏。
八地已去第六七識。
何者猶行謂六識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之無漏無分别智心。
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
能違第六識二執。
是故不現行也。
第七識俱者。
第八地猶現行。
以法空智及果。
方違法執第七。
生空智及果行相。
并粗不相違故。
第七識猶起法執。
【章】三四障分(至)識章中解鈔曰。
當門十文中。
三以二種四障分别斷障。
此中四文。
初标牒。
二明寶性論所說四障。
三舉唯無明四障。
四明不共無明。
今即初二。
一謂闡提不信等者。
舉寶性論所說四障。
四障者。
一者闡提不信障。
二者外道着我障。
三者聲聞畏苦障。
四緣覺舍心障。
如唯識章等者。
唯識章中。
以二義解。
一雲。
四障之中。
初二分别煩惱障。
此二種子。
入初地斷。
斷分别起煩惱故。
初二中初障現行。
十信第六信伏初障。
信不退故。
第二障十住第四生貴住伏現行。
此住分别我粗見不生離惡趣故。
後二俱所知障。
後二中初障(第三障)至第五地斷樂下乘涅槃所知障時(今雲。
聲聞畏苦者。
因學下乘。
樂畏苦入無餘。
即是所知障也)斷此障種。
複後障至第七地得妙無相道。
斷執緣起觀生滅。
細相所知障。
第六地中未知生滅細想第六識上起相猶觀十二緣起。
即執見生滅細相故。
七地妙無相道以方斷(已上第一說)二雲。
初二(不信着我)煩惱種見道斷。
後二(畏苦舍心)所知障俱煩惱障種。
金剛心斷(已上第二說)秋篠斥廣章解。
如妙尤為允當。
【章】二又有四(至)纏四随眠鈔曰。
此四障分别四文中。
第三明唯無明四障唯無明二障者。
一不共無明。
二相應無明。
不共謂次明三不共無明相應謂非次舉相應不共。
别有不名不共但名相應無明者。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時相應無明(是即俱起本惑中無明别名)何故又有四者。
雲唯無明二障耶謂有四者。
不共·相應·纏·随眠。
是為四也。
而今雲唯無明二障意。
謂雖有四障。
唯無明二障義也。
【章】不共有三(至)煩惱障釋鈔曰。
四障分别四文中。
四明不共無明。
此中三文。
初獨行不共。
二相應不共。
三恒行不共。
一獨行不共下。
明獨行斷障。
此獨行亦名為主獨行不共。
謂不與忿等俱。
此無明種(随眠)唯見道斷。
此無明纏(現行)十住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故二相應不共下。
二明相應不共無明斷障。
此無明亦名非主獨行不共。
謂與忿等俱者随分别俱生等者。
秋篠抄雲。
第二相應不共。
即随分别。
亦随俱生故雲随分别俱生有本雲通分别俱生。
義亦好也。
纏及随眠等者。
初獨行不共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即當處說已。
第二相應所有纏及随眠伏斷位次。
如上二障門中所說(已上秋篠)今詳雲。
秋篠以有本作通為好複釋如上所說言。
雲如上二障門中所說。
此釋恐不穩當。
作通為好之釋。
亦不可爾。
作随現本。
順文易解。
今由本論第五所說。
釋不共無明差别無明有二。
一者相應無明。
謂第六識與貪等本惑俱起相應無明。
名相應無明。
非今章文所雲相應不共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起無明總名不共。
是有二種。
一恒行不共無明。
唯第七識俱起餘識非有。
二獨行不共無明。
唯第六識俱起。
于第七識非有。
此有二種(瑜伽五十八·四)一者主獨行不共無明。
謂與本惑不俱名獨行不共。
但八大随惑俱。
與忿等十不俱。
唯無明為主。
八大随惑為伴起(總十根本惑中随一本惑起。
必八大随惑随逐起者)故名主獨行不共無明。
十住中第四生貴住。
已伏纏令離惡趣。
随眠唯見道斷。
二者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今此文雲相應不共無明者是也。
此無明忿等俱相應起者。
由是雖可雲相應無明。
此無明與餘本惑不俱故。
名雲獨行(十本惑中唯無明本惑現行故名)雖爾忿等十不起明不起故。
為忿等十惑為伴故。
不雲主名非主。
合此等義。
名非主獨行不共無明。
此無明通見修二斷。
論說非主獨行亦修所斷。
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此中亦言。
亦見所斷。
以忿等知之。
與忿等相應故。
皆通方彰通二斷。
問。
此通二斷雲斷随眠欤。
伏纏雲斷欤将如何。
答。
此非主獨行不共無明通二斷。
伏纏與斷随眠。
俱論如前第七依品分别中别明四文。
辨地前地上六七二識伏與斷。
今文雲如上所說。
指推别明四文。
秋篠雲。
指上二障門。
恐不爾欤。
又随分别起惑。
見道斷種。
随逐其斷伏纏。
及随俱生惑。
修道斷随眠。
随逐其斷。
伏現行。
于其伏與斷。
有頓漸位次。
如前第七分别别明四文。
意則作随。
現本是下句。
雲伏斷位次故。
可知明伏斷有差。
其差随逐見修二斷别生炳然。
是故作通言。
義意難了。
吾從作随現本。
後學擇而居諸。
【章】三恒行不(至)煩惱障釋鈔曰。
明不共無明三文中。
三明恒行不共無明斷障。
樞要下釋不共無明雲。
不共無明有二。
一與根本俱。
恒行一切分。
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根本俱名不共。
此亦有二。
一與小中大随惑俱。
不與根本惑俱名不共。
二不共小随惑及本惑俱。
與中大随俱名不共。
秋篠解是雲。
初二之中。
初恒行不共。
其後獨行不共。
後二之中。
初相應不共。
其後相應不共之一分。
言一分者。
除小忿等十及本惑俱。
餘無漸等二中随惑。
及八大随惑俱無明。
是名相應不共之一分(已上秋篠解樞要取意)入無漏觀等者。
第六識入見道已後入法空平等無漏觀。
則法我執無明。
自不現行。
是名伏第七識俱恒行不共無明。
不起現行纏故。
此恒行不共無明種子。
金剛心斷障佛果故。
餘三準前等者。
唯無明四障中釋不共無明已之餘三。
二相應三纏四随眠。
此雲餘三。
準前煩惱障者。
上來已明諸門中。
釋煩惱障處無多少。
有相應纏随眠釋文。
準其義須審察雲。
【章】四五障分(至)無明住地鈔曰。
當門有十文中。
五五障分别。
此中四文。
初标牒五障。
即此文也。
諸五住地者。
根本勝鬘經所說。
瑜伽論四十七。
亦說攝持義故。
說名為住(謂此五種現行煩惱所居處故。
名之為住。
或能攝持現行煩惱故名為住)言地者所依義。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名見一處。
見四谛理一處斷故。
三界九地。
雖有九品。
以真見道一處斷故。
所斷惑說名為見。
雖有愛等。
見為首故見為首惑。
一處而斷。
名見一處。
欲界修惑。
名欲愛住地。
色界修惑。
名色愛住地。
無色修惑。
名有愛住地。
外道多執無色涅槃為對治彼故。
偏名有。
修所斷中愛為首故。
雖有慢等。
總皆名愛。
諸所知障。
總名無明。
雖有見等。
無明為本。
總名無明。
如勝鬘經廣說其相(已上秋篠抄)。
【章】此各有二(至)準前伏斷鈔曰。
二釋五住地。
一起五等者。
五之現行名為現起五之種子名為住地。
【章】問若分别(至)初地已斷鈔曰。
三舉舊人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