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八十六。
顯揚第二·六。
對法十一。
智論·婆沙等。
随應攝在等者。
此三門智。
若正體智唯斷。
後得智有無分别起有斷。
亦有勢力伏。
正體智有勢力伏。
有漏唯伏非斷。
亦後得有分别智。
有加行伏。
有此别故雲随應也。
【章】二苦等六行者鈔曰。
别明三文中。
第二以苦等六行分别斷障。
此中六文。
此初标牒。
【章】此之六行(至)方便地鈔曰。
苦等六行分别六文中。
二辨六行有無漏方便地者。
加行方便之心地也。
【章】觀下苦粗(至)惑非能斷鈔曰。
同六文中。
三約四道辨六行。
文意言。
觀察欲界下地苦或粗或障此三觀中随一行相。
為無間道。
而觀色無色上地靜或妙或離此三觀中随一行相為解脫道。
唯伏惑(欲)非能斷。
【章】通凡及聖(至)以受生故鈔曰。
同六文中。
四示此六行但在二乘非在菩薩在二乘者。
二乘聖者。
由六行觀欲得生天上故十地菩薩等者。
示六行非菩薩由。
說三界極惡無過厭離。
是菩薩心。
由是可知厭離心是二乘心。
【章】本地分說(至)不用為勝鈔曰。
六文中。
五會違文。
申菩薩多分不用六行。
本地分是三十三文。
是即違文。
初劫菩薩者。
初僧祗劫資糧位中毗缽舍那菩薩亦用六行一句。
是今立非菩薩在二乘義之違文。
然文修者等下。
正會違說。
立六行非菩薩義然者轉語。
雖然之意。
轉前違義久修者者。
對違應中初劫初資糧之初言。
今雲久修故。
自四善加行至八地上。
皆是久修。
第二僧祗第三劫。
皆是久對違文初劫。
可解了也。
今舉順決擇分位菩薩。
對初劫資糧菩薩。
順決擇分第二僧祗第二加行位。
此等菩薩。
雖未得無漏不斷惑(欲)而生上界故。
是皆由似無漏行伏惑受生故。
以唯地上菩薩雲久修者。
有解不對違文會。
故難依用之。
不用為勝者。
結成六行非菩薩義。
秋篠釋不用為勝雲。
有人傳言。
此有二說第一說雲久修菩薩。
修無漏智。
以為勝行不用六行修。
以之為勝。
第二說雲。
上文中通凡及聖下。
合有二說。
一說。
六行唯在二乘。
不通菩薩。
即通凡聖至以受生故是也。
一說。
六行非但二乘用。
亦通菩薩而用之。
即本地分說至生上界故是也。
此二說中。
十地菩薩不用六行。
以之為勝。
故雲不用為勝。
今謂不然。
本地分說等下。
即證上意。
非别師說久相故(已上秋篠抄)基辨詳雲。
秋篠以有人傳為非。
恐為不允。
以本地分文為證上文。
是亦不然。
上立六行非菩薩。
本地分說。
初修菩薩亦用六行。
義相違故為證不成。
如前所辨。
本地分說。
舉違文義。
次雲然久修等。
皆會違文義炳可知。
不用為勝一句。
會違已成前所立。
以次引六十九文可照察已。
【章】然瑜伽論(至)二乘亦用鈔曰。
六文之中。
六舉會違證成。
菩薩中少分初修業者。
雖用六行。
久修業者。
不用六行受生是多分故。
前雲在二乘非菩薩之義。
今雲。
依多分說之一句。
正成前義。
理實二乘等者。
成二乘用六行。
同菩薩初修者故。
今亦菩薩初修雲二乘亦用也。
【章】三十六行(至)非凡所得鈔曰。
别明三文之中。
第三明十六行相分别斷障。
此中二文。
初正明。
二舉兩異說。
此即初也亦唯伏非斷者。
秋篠抄雲。
相見道中。
緣安立谛起此十六。
真見道中。
唯緣非安立故不起十六。
加行道中雖修十六。
而是方便非正真觀。
由是明知。
十六行相。
唯伏非斷(已上秋篠叙章主意)複廣章破章主今所說雲。
既許三解脫門。
皆通十六行。
此十六行。
非但緣安立。
于一念正觀義。
分十六故。
對法論雲。
淨惑所緣者。
謂下地粗性上地靜性。
真如及四聖谛粗靜性者。
依世道說。
由是制伏諸結故。
真如及四谛者。
依出世道說。
略故真如。
廣故四谛。
四此未害随眠故。
既緣四谛依害随眠。
故知。
十六皆能正斷(已上廣章纂中破章主之文也)秋篠救之雲。
唯伏非斷者。
據加行位伏見惑說。
相見道中所起十六。
尚未伏見惑。
何況斷見惑。
故論第十雲。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又第九雲。
分别随眠真(見道)已斷故。
若迷事惑。
以十六行亦能斷之故。
論第十雲。
後得無分别智。
亦能永斷迷事随眠。
對法論意。
據是說斷。
今章主意。
據伏見惑故無相違(已上秋篠抄)今謂。
秋篠所釋。
實是妙哉。
相見道無漏智勢力未曾得故。
以其勢力。
悉伏障見道惑。
及障第二地智惑。
如本論說詳核可知。
入真觀時等下。
審唯伏非斷意。
真觀者。
真見道根本無分别智唯緣觀非安立谛離言法性斷惑。
此智如與智冥平等平等。
非十六行相觀。
是故相見道智緣安立谛。
其時起十六行故。
非斷唯伏已加行道中等下。
示非菩薩所修真觀。
菩薩修相見道。
皆能法則真見修故。
非正真觀。
于非安立淨法界觀。
兼修十六行。
是即勝進次地方便故。
雲加行道等。
二乘正用等者。
二乘修中六行相觀。
有有無漏智别。
今所舉言斷惑十六行觀。
正取無漏智緣十六行觀。
有漏智者不關伏斷。
今雲非凡所得也。
【章】然佛性論(至)八十八結鈔曰。
明十六行中。
二舉兩異說。
此中四文。
此文初舉第一異說。
佛性論者。
第四卷無變異品文也。
彼品全文曰。
平等觀者。
有利有鈍。
若利根人。
于一念中。
等觀四谛八十八惑。
一時俱斷。
皆名見谛。
若鈍根人。
于次第觀者。
即初念觀苦。
不見餘三谛。
但斷苦下名為見谛餘未斷者。
皆屬思惟。
是名見谛所滅(已上佛性論文)秋篠解此文雲。
思惟者修惑也。
八十八結者見惑也。
然根本惑。
大小乘别。
若依大乘。
見惑百十二。
修惑十六。
合有一百二十八。
如顯揚第一卷說。
若依小乘。
見惑八十八。
修惑唯合九十八使(如小乘諸論法)今雲文八十八結者。
唯舉見惑。
苦法忍等者。
初果見道之。
初無我行觀。
一時頓斷八十八結雲通斷三界等。
餘文自知。
【章】且分上下(至)不須和會鈔曰。
四文之中。
二章主評第一異說文。
分上下者。
且為誘童蒙。
佛性論譯者真谛三藏。
分上下二根機。
利鈍令别。
此非大乘等者。
佛性論所譯八十八使者。
小乘所論。
非大乘所論故。
非大乘人所可以是為證依用也。
小乘所論。
皆部執起。
不可與大乘混合議論。
不須和會者。
秋篠雲。
今章主意。
真谛三藏。
述小乘義。
以大乘義不須和會。
如廣章雲既非本文不須會釋梵本有無不可決故。
應據章主評釋也。
【章】其犢子部(至)說名住果鈔曰。
三舉第二異說犢子部說等者。
出宗輪論疏。
而與今文稍作相違。
彼疏雲一苦法智即觀欲界苦。
今此文雲一苦法忍觀欲界苦。
忍智相違。
又彼疏雲苦法忍後觀欲界苦谛惑斷未斷。
以猶有上界惑故重觀斷等。
今此文雲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
今詳以猶有等十一字。
明後重觀所由。
次第三苦類智下。
亦雲以苦谛三界盡故不複重觀之十一字。
明不立苦類智忍由。
忍謂忍可決定義故。
唯識開發出犢子計。
與宗輪論疏文全無相違。
而釋重觀雲。
初見此谛見理未周故。
複重觀(雲雲)由是此章傳寫為誤。
秋篠作雲忍智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