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不俱生者(至)即能伏之鈔曰。
三明煩惱不俱行所知障非六行伏。
與修斷煩惱。
不俱行所知障雲不俱生者。
此所知障體并習氣。
亦雖有九品。
品品皆非六行所伏。
所知障障理故。
二空理觀其加行智。
即能伏所知障。
是此文意。
【章】為十品斷(至)故無前後鈔曰。
四正明所知障漸斷。
十地斷故者。
明所知障為十品斷由。
不分粗細等者。
秋篠雲。
不随界地粗細前後粗細别斷。
不廢初地斷有頂細。
二地遍斷欲界粗者。
但斷随障此地故(雲雲)不論初粗次細。
地地障者。
以二空觀智。
即漸漸斷。
由是斷無前後異也。
是不分粗細已下意也。
【章】其第七識(至)現行等斷鈔曰。
明所知障品斷别四文之中。
此下第四。
明第七識俱生所知障斷之頓漸别。
此中有二。
初正明。
後會違文。
今即初也說有九品者。
前文明俱生第七識煩惱斷。
第二師義。
立九地各有九品故。
雲有九品。
或說。
無品者。
前文明第七俱生煩惱品斷。
第一師義。
此第七惑。
于自地中無九品。
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
義是等二師皆同許之。
仍雲一品斷。
金剛心中等者。
明二師共一品斷由。
立但金剛心一時頓斷故。
此說斷等者。
明今雲永一品斷。
說斷舍種子以非伏現名。
斷第七識所知現行地地先伏。
此雲随眠即種子也。
【章】雖無相論(至)不可依用鈔曰。
此後會違文有二個違。
此初會三無性論違無相論者。
古來諸師說紛亂。
此是非如古說。
如唯識章頻伸鈔辨。
指三無性論雲無相論。
後學擇居第二執識者。
即第七識心意識名第二故名第二。
複名執。
恒内執我故。
名第二執。
識通皮肉煩惱等者。
見斷惑名在皮。
修斷惑名在肉。
梁道基法師。
引無相論作此說雲。
若見谛肉煩惱識。
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
究竟滅盡。
餘殘未盡。
但屬思惟。
是名第一執識(此中肉煩惱者。
即見惑也。
思惟者。
是修惑也。
秋篠由此釋)依道基意難今家論雲。
若第七惑唯金剛斷。
何故無相論雲通見修所斷耶故今會雲。
攝論·唯識·瑜伽等諸論。
皆雲第七惑唯修斷故無相論雲。
通見修之說。
既違瑜伽·唯識等諸論故。
今章主斥雲然彼文錯。
不可依用。
文錯者。
為翻譯家錯失也。
【章】仁王經言(至)心習煩惱鈔曰。
會二違中。
後會仁王經違。
有二譯本。
若羅什譯者。
上卷教化品文。
若不空譯。
上卷行品文。
今章主所引經。
羅什所譯前之三地等者。
秋篠由藏師疏釋雲。
初·二·三地觀色谛無相。
不即着色法故(經說前三之地斷三界色煩惱)四五六地等者。
同釋雲。
離色縛。
道理亦觀心谛無生。
文之隐顯。
從多分說四·五·六地能觀三界心谛無生所取心想故。
能斷迷心惑。
通論亦斷迷色惑(由是經說四·五·六地斷三界心煩惱周記立二義。
釋此經文雲。
一者前兩位俱通現行。
由所知障。
亦名斷煩惱。
後之二位。
唯說習。
其第六意識中。
現不起故。
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
二者初二位。
雖實斷種。
且說現行不取其種)七八九地等者。
同釋雲。
七·八·九地。
深證心色無生故。
能斷色心等習(由是經說。
七八九地。
斷三界色習煩惱)十地及佛地等者。
同釋雲。
十地佛地。
深觀空谛。
究竟道中斷心習。
或理亦斷色習。
舊譯釋義相承釋家由此經文難今家所論雲。
若第七惑唯金剛心斷。
何故仁王經中。
說四·五·六地斷心煩惱。
第七識惑即心惑故。
今家會如是難勢如次章文。
【章】粗心細(至)亦不相違鈔曰。
此文今家意義正會難釋經文色粗心細等者。
秋篠釋雲。
色法粗顯迷惑。
亦粗心法微細迷惑亦細故。
雲生惑亦然。
周記以會難意釋生惑亦然句雲。
此有二種。
一雲生者現行。
前之四位。
皆約種說。
今雲現行。
二雲生者煩惱前之四位。
但明所知。
今說煩惱(雲雲)今雲。
二說之中。
第一為好為别五忍等者。
示第七惑非别有品類。
五忍者。
如前具釋。
即地前地上及佛地名為五忍。
階降者。
階謂勝進不降。
降謂下劣不進。
為差别了知如是勝劣。
說斷細惑非粗。
非謂别有粗或細第七識品類也。
此理全無有相違。
上來第七依品分别竟。
【章】第八依障(至)于中有九鈔曰。
自下第八門。
此中十文。
此文其中初标牒門。
以二障(煩惱所智)三障(皮膚骨害微惑業苦三種之三)等分别斷障。
安立此門。
标雲依障分别。
于中有九者。
設九個分别明故。
總示有九文。
【章】一二障(至)知障少分鈔曰。
十文中。
二就二障明三乘斷。
此中有七。
初标牒。
即此文。
一二障三字。
至次下第四五障分别。
有分别字。
恐此二障下亦脫分别二字欤二乘者斷下。
七文之中二總明二乘者斷障。
文意。
謂二乘之人。
但滅惑未除所知障。
唯佛世尊。
滅彼智障秋篠鈔雲。
二乘諸斷煩惱障等者。
薩婆多宗煩惱障中。
五見及疑七道所斷。
貪·瞋·癡·慢貫通二斷。
貪等迷理。
見道所斷。
貪等障事。
修道所斷。
二乘之人。
但滅惑未除智障。
唯佛如來。
滅彼智障。
雜心論雲。
佛除不染污無知又俱舍雲智障永時障。
今雲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即是定障等根無知也。
問。
二乘之人斷根障無知得非擇滅耶。
解雲。
勝緣究竟永阙之位。
方得非擇。
二乘之人。
唯斷少分未斷全分。
是故不得。
唯佛世尊。
究竟斷盡故得非擇。
問。
若爾俱舍二十七雲斷圓德立四種。
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
三畢竟斷。
四并習斷。
光法師雲。
唯彼論文。
若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
若不染無知定障斷得非擇滅。
即前二障。
斷已不退名畢竟斷。
通擇滅及非擇滅。
此簡鈍根。
即雲簡異鈍根。
明知。
利根二乘。
斷不染無知。
得非擇滅。
解雲。
畢竟斷中鈍根有退。
利根不退。
由此差别。
名簡鈍根。
非謂利根二乘。
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
故不相違。
可勘疏文(已上秋篠)習氣不盡者。
此釋本由順正行論二十八卷。
彼論有二意。
一雲。
于味勢熟等。
不勤求解惠。
即于彼味等境中數習。
于解無堪能智。
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
即此劣智俱生心心所法。
總名習氣。
理定應然(雲雲)光記用之。
遁麟亦用。
慧晖第一釋用之。
二雲。
或諸有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污心及相續。
由諸煩惱間雜所熏。
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
諸無染心及眷屬。
似彼行相差别而生(如迦葉起舞畢陵迦婆嗟呼婢子對龍女等)由數習力相繼而起。
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
一切智人永斷不行(光記惠運第二釋用之)元瑜正行鈔中。
會二義為一義。
尤有道理。
俱舍論說。
聲聞緣覺雖滅諸冥。
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非斷一切種。
由于佛法(佛所知德)極遠時(八萬劫外)處(三千界之外)及諸義類無邊差别不染無知由未斷故(今雲。
此約所知障釋不染污無知)光記雲。
體非染故。
名為不染。
于境不悟名為無知。
無知即不染名不染無知(已上光)私問。
由俱舍